2022年4月23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九批信访件,共13件,截至5月2日已办结。
表3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9批 2022年5月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20088 | 扬州市仪征市月塘镇移居村与安徽省天长市金集镇谕兴村交界处,汪某林、周某的砂石厂,从南京市六合区与仪征市月塘镇偷砂加工,废水直排。 | 扬州市仪征市 | 水 | 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月塘镇政府、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砂石厂”位于扬州市月塘镇桃园村巷岗组与安徽省天长市交界处,经营人为天长群众王某。该砂石厂大部分位于安徽省天长市,从仪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得知,约4.8亩涉及仪征市,主要用于堆放砂石。经实地核查、调阅王某的房地产权证及与安徽省黄桥村朱庄组群众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该区域不属仪征市管辖,事实上被天长市实际控制使用。 一、关于“从仪征市月塘镇偷砂加工”问题。月塘镇政府和仪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月塘镇境内进行排查,未发现偷采砂石情况。 二、关于“废水直排”问题。该砂石加工厂生产作业区位于安徽省天长市金集镇黄桥村朱庄组,生产废水排到天长市相应区域,并未直接排放至仪征市境内。 |
部分属实 | 仪征市政府致函天长市政府,商请天长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砂石加工厂依法查处,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仪征市。 | 无 |
2 | D2JS202204220050 | 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国庆村与江宁村,宁启铁路南侧的无名搅拌站和洗沙厂,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无环评,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严重,废水排入东侧河道。 | 扬州市仪征市 | 大气 | 该交办件与第九批D2JS202204020085、第十九批D2JS202204120062信访件基本重复,为重复信访件。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新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再次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国庆村与江宁村,宁启铁路南侧的无名搅拌站和洗沙厂”实为江苏思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奇农业”)。思奇农业的混凝土搅拌、砂石粉碎洗选项目和租赁思奇农业土地的扬州杰鸿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鸿建材”)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均未进行环保审批、验收,没有取得排污许可。 一、关于“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问题。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地块位于仪征市新集镇江宁村邢庄组,其中洗沙场、搅拌站已拆除到位。经调阅仪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厂房及砂石建材堆放所用土地均为新集镇江宁村村集体采矿用地,其中建设用地20.75亩,没有违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二、关于“无环评”问题。思奇农业建设的混凝土搅拌项目、砂石粉碎洗选项目和租赁思奇农业土地的杰鸿建材建设的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均无环评。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3月立案查处杰鸿建材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思奇农业混凝土搅拌项目“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完全覆盖、未批先建”和砂石粉碎洗选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已纠正,罚金缴纳到位。 三、关于“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4月4日检查时,杰鸿建材露天堆放的约2万吨砂石材料覆盖绿色防尘网并使用洒水车降尘作业。4月13日再次检查时,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已全部清运,场地也已平整并覆盖绿色防尘网降尘。 四、关于“废水排入东侧河道”问题。现场检查时,搅拌站、洗沙场生产设施已拆除到位,无废水排放。之前检查时虽然未发现废水排放,但有水流从洗沙场蓄水池流入东侧河道的痕迹。4月4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公司东南侧积水和东侧河道采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2日,思奇农业建设的砂石粉碎洗选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清运,杰鸿建材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和拆除的生产设备也已清运到位。场地已平整并覆盖绿色防尘网。 二、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6日对杰鸿建材“未清运的物料(石粉)覆盖不完全”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0号),拟处罚款1.9万元。 三、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思奇农业和杰鸿建材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新集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问题反弹。 四、新集镇政府已着手制定该地块土地复垦方案,以彻底解决该块场地后续使用问题,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该地块复垦工作。 |
无 |
3 | D2JS202204220049 |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亨通路,扬州市滨江水泥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无名碎石厂,无环评,厂区西南侧露天堆放砂石料。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3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案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八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扬州市滨江水泥有限公司2012年已停产,厂区内不存在碎石厂。厂区西南侧是吴某向水泥厂租赁,用于将附近工地、人防工程产生的沙土堆放中转。该场地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现场土方约1.5万吨,基本覆盖到位,未发现堆放砂石料,也未发现碎石作业。根据名录管理规定,沙土堆放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也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部分属实 | 一、八里镇政府责令土方经营人从即日起沙土只出不进,并加大运输频次,5月7日前完成清运工作。对堆场进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做好沙土覆盖,减少扬尘扰民。 二、八里镇加强对该区域重点监管,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
无 |
4 | X2JS202204220054 | 扬州市江都区欧洲城小区中间的小河,常有污水排入,夏季河水黑臭,异味扰民,暴雨天文昌路雨水无法流入该河,导致积水严重。 | 扬州市江都区 | 水 | 2022年4月23日,江都区住建局到现场调查。反映的小河为灰粪港欧洲城片区段,全长820米,沿河南北两岸居住人口密集,河道断面较窄。反映的“文昌路”为文昌东路江都段,是江都区江广融合核心地带东西向城市主干道。 一、关于“该河常有污水排入,夏季河水黑臭,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雨天存在污水通过雨污合流口溢流入河现象。4月6日监测数据显示,该河道属劣V类水体。 二、关于“暴雨天文昌路雨水无法流入该河,导致积水严重”问题。2020-2021年,江都区住建局因施工需要,截断灰粪港部分路段排涝主通道,导致文昌东路江都段雨天出现淹涝现象。 |
属实 | 2022年江都区启动了南区水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对灰粪港沿线居住小区、单位庭院、沿街商户等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灰粪港欧洲城片区的整治工作计划5月底全部完成。 | 无 |
5 | X2JS202204220053 | 扬州市仪征市十二圩街道沿江旅馆、扬子旅馆、江北旅馆、瑞得在线网吧和几家住户,生活污水直排永海车行东侧河塘,且河塘内养殖鸡鸭,导致水体黑臭。 | 扬州市仪征市 | 水 | 该交办件与第三批D2JS202203270067部分内容重复。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开发区管委会、十二圩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核实,反映区域共有住户9家,瑞得在线网吧停业已超五年,“沿江旅馆、扬子旅馆、江北旅馆”3家旅社因疫情目前均未正常经营,仅经营者及其家属在内居住。 一、关于“生活污水直排永海车行东侧河塘”问题。反映的“永海车行东侧河塘”即为第三批D2JS202203270067交办件反映的水体。4月初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启动该水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目前河塘回土填埋工作基本完成。现场未见生活污水直排,但紧邻西侧居民有排污管道直通回填区域,并有污水淤积。 二、关于“河塘内养殖鸡鸭,导致水体黑臭”问题。3月29日在对第三批D2JS202203270067交办件现场调查时,发现十二圩街道通江路1号某居民在其房屋东侧养殖鸡鸭共77只,其中圈养鸡57只(雏鸡42只);放养鸭子20只。养殖的鸡鸭自用,不对外销售。该河塘水质差的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未接管直排该水体造成。经十二圩工作局现场核实及走访周边居民,证实永海车行东侧散养的鸡鸭已于4月2日全部清理完毕。 |
部分属实 | 一、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快相关工程进度,预计4月底前完成河塘填土,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7月底前完成绿化种植。同时将淤积的污水抽送至十二圩街道污水管网接入实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仪征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工作局将在该信访已稳控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相关矛盾化解工作。 |
无 |
6 | D2JS202204220042 |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城北街道花都会社区佳家如意园,原江平路改建为快速路,拓宽旁边辅路至20栋院墙,车流量较大,交通噪音、汽车尾气及扬尘严重扰民。要求安装隔音屏。 | 市辖区 | 噪音 | 2022年4月23日下午,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赴江平快速路佳家如意园段现场核查.扬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也分别对反映的问题开展核查。反映的江平路为江平东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江都北路西-瘦西湖路西,以下简称“江平快速路”),由扬州市住建局承建和管理,项目选址、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环评手续齐全。佳家如意园建于2014年11月,属城北街道花都汇社区,位于江平路北、黄金坝路西、宁启铁路南、扬菱公路东,占地176亩,共有21幢居民楼,其中紧临江平东路的居民楼有9幢,除20幢西侧(1单元部分、2单元)正前方道路因位于平山隧道敞口段,已处于隧道下行段,不具备安装条件未安装声屏障外,其余8幢路段均已安装声屏障。 一、关于“原江平路改建为快速路,拓宽旁边辅路至20栋院墙”问题。经核查,江平东路系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的规划快速路,江平快速路工程并未改变道路的功能定位,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佳家如意园20幢房屋与道路中心线最小距离约50m,与机动车道(辅路)最小距离约20m,与人行道外边线距离约10m,道路建设未占用拆除小区围墙,也未侵入小区用地红线。 二、关于“车流量较大,交通噪音、汽车尾气及扬尘严重扰民,”问题。4月24日晚,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到江平快速路佳家如意园南侧、瘦西湖路东侧部分道路现场检查。经查,该工程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降噪措施:临近佳家如意园的瘦西湖路与江平东路交叉口合理布设道路断面,采取主线下穿的形式,以降低主线车辆噪音;主辅分隔带设置5m高声屏障,中分带设置4m高声屏障;主线和辅道机动车道均采用降噪SMA沥青路面,减少行驶过程中的车辆胎噪;桥梁已采用降噪伸缩缝,减少车辆行车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交通管制措施,在主线和辅道均设置了限速标志,全线主线禁止货车通行,全线设置禁鸣标志。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佳家如意园20幢南侧江平东路交通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排放限值。夜间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排放限值。噪音来源主要为货运车辆通行所致;现场检查发现,江平快速路渣土车夜间通行量较大,噪音对周边居民有影响;城市北部外围货运通道暂未打通,货运车辆无法分流。 三、关于“要求安装隔音屏”问题。目前该工程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在主线与辅道之间侧分带安装了5m高直弧形声屏障,中分带安装4m高直立声屏障,佳家如意园20幢位于平山隧道敞口段,已处于隧道下行段,不具备安装条件;机非分隔带出入口较多,无法连续设置声屏障,为了交通安全,不宜设置声屏障。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住建局对江平快速路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仍不能达标的敏感目标继续加强噪声跟踪监测,进一步采取安装隔声窗和声屏障等噪声防护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二、扬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持续强化对该路段的常态化巡逻检查,对可能出现噪音污染的重点车辆、“炸街车”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治理、管控有力有效。 三、4月21日,扬州市住建局会同市信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支队进行专题研究,从工程措施方面进一步做好噪音抑制、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并协助属地做好信访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在临近佳家如意园西侧重型车辆进出较多的扬菱路路口处的地面上增划停车让行、斑马线等标线,修补减速带,完善限速标志、禁鸣标志,进一步提醒该处车辆右转时降低车速、减速让行,降低行车噪音;针对扬菱路路口西侧工地围墙影响交叉口视线和行车安全的情况,近期将协调城北街道将围墙拆除5-6米,增加右转通视效果;优化瘦西湖路和江平东路交叉口左拐标线,将路口南侧两个左拐车道调整一个至路口北侧,便于汽车和货车分车道左拐通行,提升交通安全系数。 |
无 |
7 | X2JS202204220028 | 扬州市仪征市枣林湾旅大铜山,山南中部削山毁树,违规建筑别墅;山南部西区削山毁树,占地三百亩,建造永和禅寺;山北部西区削山毁树,并占用山脚大量农田,违规修建旅游野滑索项目;枣林湾境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埋在枣林村王云组和西庄组农田;枣林湾铜山村和平组、联合组、河东组祖山被毁,修建天福园墓园;枣林湾境内芍药园被毁,违规用于别墅开发。 | 扬州市仪征市 | 生态 | 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仪征市枣林湾“大铜山”位于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桐山村境内,占地面积约1.41平方公里。 一、关于“大铜山山南中部削山毁树,违规建别墅”问题。反映的“违规别墅”实为江苏万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山河泉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约15010㎡,总建筑面积14842㎡,容积率为0.99,对照规划对别墅容积率一般不大于0.35的要求,不属于别墅。该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2015年停工后未再续建,目前尚未建成。比对《仪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不在仪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该项目是用原铜山乡政府和铜山影剧院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没有进行削山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有的大型树木均保留。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 二、关于“大铜山山南部西区削山毁树,占地三百亩建造永和禅寺”问题。反映的“永和禅寺”项目符合《枣林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7年开工建设,2021年底停工未再实施,目前尚未建成。该项目实际占地40.5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仪林政采字[2017]年17号),采伐木材176.1m³,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三、关于“大铜山山北西区削山毁树,并占有山脚大量农田,违规建设旅游野滑索项目”问题。经查,大铜山区域无旅游野滑索项目,旅游野滑索项目原为2018年引资意向性项目,因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未实际落地。对大铜山北西区区域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有未经许可滥伐林木和占用山脚农田的情况。 四、关于“枣林湾境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埋在枣林村王云组和西庄组农田”问题。2014年3月至7月,原枣林湾生态园将站前路胥浦河东侧小农场段施工完成后约5万方弃土运至枣林湾中心学校南侧纵四路桥西北一侧的地势最低洼处,该地块在王云组、西庄组境内,原为农田,因世园会建设需要被征用并回填,回填土以粘土为主,含碎砖、碎石,无腐植土。该地块纳入2021年扬州世园会景观区域部分,进行了园艺景观打造,已种植草花及树木。现已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地质勘探,进一步核查是否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 五、关于“枣林湾铜山村和平组、联合组、河东组祖山被毁,修建天福墓园”问题。该墓园于2008年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划定之前已开始建设,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墓园符合枣林湾有机农业生态管控区的管控要求。该墓园依照所在区域地形建设,不存在祖山被毁的情况;但墓园建设过程中,周边确有松林被砍伐的情况,砍伐松林依据《仪征市松材线虫病三年整体除治更新实施方案》而实施,并领取了江苏省林业局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仪林采字[2010]年44号,苏林政采字[2013]38号)。 六、关于“枣林湾境内芍药园被毁,违规用于别墅开发”问题。反映的“别墅开发”实为扬州星河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开发的润园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3037㎡,总建筑面积150881.24㎡,容积率为1.8,对照规划对别墅容积率一般不大于0.35的要求,不属于别墅。该项目不在芍药园观赏区域内,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 |
部分属实 | 一、仪征市住建局4月29日对永和禅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建改〔2022〕1-021号),要求永和禅寺2022年5月9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仪征市城管局4月30日对永和禅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城管改〔2022〕11302号),要求永和禅寺2022年5月9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关于枣林湾境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埋在枣林村王云组和西庄组农田的问题,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已聘请有资质的勘探单位对投诉区域进行勘探取样,待勘探报告出具后,将针对报告结论采取下一步工作。 |
无 |
8 | X2JS202204220026 |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长江社区,复兴河长期被生活垃圾、工业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河水黑臭;原同兴村仓库内养犬,养殖粪便直排河道。 | 扬州市江都区 | 水 | 2022年4月24日上午,江都区大桥镇政府会同江都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及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复兴河长期被生活垃圾、工业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河水黑臭。”问题。经大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河道内确实存在生活垃圾等杂物,河水发黑。未发现工业企业和工业污水入河,但存在生活污水入河现象。 二、关于“原同兴村仓库内养犬,养殖粪便直排河道”问题。江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大桥镇农业农村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大桥镇嘶马村同心组仓库内现养犬80-90只,鸽100羽左右,现场未见畜禽粪便堆存,犬鸽粪便每天清扫后倒仓库西北角(路西)垃圾池;在该河西南侧150米有一养殖户,养殖鸡约200只,鹅5只, 该户鸡鹅粪便清扫收集后还田利用; 扬州丁某专业山羊养殖合作社,现有存栏羊203只,采用干清粪模式,粪便堆积场所有防雨防渗措施,羊粪不定期收集、堆积发酵后返田。现场未发现粪便直排河道。4月24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对复兴河河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南、中、北3个点位),样品正在分析中。 |
基本属实 | 一、大桥镇政府已组织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对垃圾池中的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整改到位;已制定河道整治方案,下一步进入招标程序,预计2022年5月20日前进场施工,6月底之前完成整治。 二、大桥镇政府对沿河住户生活污水进行接管或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2022年5月30日前确定方案,2022年12月30日完成整治)。 三、大桥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安排专人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加强对附近居民群众垃圾入桶入池的宣传引导;加大生活垃圾转运频次,做到及时清运。 四、江都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丁某专业山羊养殖合作社进一步严格做好羊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粪污消纳台账记录。 五、江都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大桥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仓库内饲养犬、鸽的日常管理,规范处置畜禽粪污;将非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范围,督促养殖企业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引导非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
无 |
9 | X2JS202204220027 | 扬州市江都市仙女镇新加坡花园,小区绿化植被被毁坏,绿化地块铺设水泥路用于建设车位、阳光房及圈地种菜等,小区扬尘污染、雨水积聚现象严重。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3日,江都区仙女镇政府会同住建局、城管局到现场调查。新加坡花园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16号,隶属江都区仙女镇李坝社区。 一、关于“该小区绿化植被被毁坏,绿化地块铺设水泥路用于建设车位、阳光房及圈地种菜”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内共23户业主擅自破坏公共绿化带进行改建,其中20户圈地种菜,2户设置停车位,1户搭建阳光房。 二、关于“该小区扬尘污染、雨水积聚现象严重”问题。经查,该小区地势内低外高,且地下雨污管网存在淤塞、破损、混接问题,向外排水不畅通,导致雨季积水严重。2020年8月、2021年8月均发生内涝现象,2022年2月-4月,江都区住建局对该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治工程,施工前期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 |
属实 | 一、江都区城管局对擅自占用绿化带违规建设阳光房的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扬江城管改〔2022〕00217号),责令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城管局会同住建局、仙女镇联合开展拆违行动,铲除占用绿化带建设的菜地和停车位,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江都区住建局联合仙女镇对清除后的地面进行绿化带恢复,加强长效管理,防止擅自破坏绿化带进行改建的行为反弹。 三、江都区住建局4月底前完成对该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雾炮、遮盖等防治扬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
无 |
10 | X2JS20220422002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4001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高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扬州市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T97车间熔铅炉铅烟有效收集处理,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但该公司停产几天后,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又开工生产,问题仍然存在。 | 扬州市高邮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3日,高邮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经济开发区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专题会商、现场督办。 经查,佐仕公司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电池工业园汤北路1号,主要从事铅蓄电池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T99(主要成分为 PbO,俗称黄丹)和T97(主要成分为 Pb3O4,俗称红丹)。2015年10月,该公司“年产5万吨铅蓄电池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扬环审批[2015]96号),2016年7月,该公司年产2.5万吨铅蓄电池添加剂项目通过阶段性验收(扬环验[2016] 46号)。2020年9月,佐仕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40799137924001R),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2021年12月,该公司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编号、有效期和已经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书相同)。 一、关于“高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扬州市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 T97 车间熔铅炉铅烟有效收集处理,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问题。2022年4月5日,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到现场检查处理第十一批X2JS202204040017信访件,并按时上报了调查处理报告。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为生产时方便操作,擅自将T97车间熔铅炉铅烟收集管道拆除”的违法行为,通过《环境管理意见》要求佐仕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T97车间熔铅炉铅烟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未完成整改不得生产,并立案查处该违法行为(立案号:扬高环立[2022]22号)。 二、关于“但该公司停产几天后,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又开工生产,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佐仕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环评要求在T97车间熔铅炉铅烟安装收集管道。经现场核查并调阅企业用电监控与视频监控,发现佐仕公司4月5日起对T97车间熔铅工段实施了停产整治,安装了13根铅烟收集管道,至4月7日20点左右全部整改完成后恢复T97车间熔铅工段生产。高邮生态环境局已完成“T97车间熔铅炉铅烟安装收集管道”整改的现场复核。 |
部分属实 | 一、高邮生态环境局对受理编号 X2JS202204040017 信访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四项违法行为(扬高环立[2022]22号、扬高环立[2022]23号、扬高环立[2022]28号和扬高环立[2022]31号)已经查处到位,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二、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对该公司日常产量、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
无 |
11 | D2JS202204220013 |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扬州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与6号仓库中间地块下多年前填埋工业固废,目前已浇筑水泥地。 | 扬州市江都区 | 土壤 | 该交办件与第二十七批X2JS202204200046内容基本重复,为重复信访。2022年4月21日、24日,宜陵镇人民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苏灵农化公司调查。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复配分装(无合成工艺),2016年编制了《农药复配分装与含氨基酸、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复配项目的自查评估报告》,并经江都区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2号);2020年12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 关于反映“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扬州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与6号仓库中间地块下多年前填埋工业固废,目前已浇筑水泥地”问题。经查,2021年6月之前有5起信访举报苏灵公司填埋固体废物。2021年1月,宜陵镇政府委托江苏原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苏灵公司被举报地块开展环境土壤污染调查,采样7个、背景点1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背景值相差不大,不属于污染地块。2021年4月、5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两次对苏灵公司可疑地块27个点位进行布点钻孔采样。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质量标准,加测的相关农药特征因子未检出。2021年4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扬州大学专家对苏灵公司“废平衡”进行现场核查,专家认为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危险废物申报量基本平衡。2021年10月15日,宜陵镇将苏灵公司勘察结果和专家意见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也公开了区、镇两级举报电话,截止2022年4月20日,未接到任何关于该公司的环境信访举报。此次对举报情况再次核实,5号生产车间与6号仓库中间地块下没有填埋工业固废。 |
部分属实 |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苏灵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36号),拟处罚金额1.44万元。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要求苏灵公司对照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测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的要求,完善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联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苏灵公司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及许可条件,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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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2JS202204220007 |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沿山河村,扬州云龙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杨庙镇工业园区),违法设有两处露天混凝土搅拌站,无正规审批手续,露天堆放砂石,混凝土车清洗污水随意排放,扬尘扰民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水 | 2022年4月23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杨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违法设有两处露天混凝土搅拌站,无正规审批手续”问题。经查,扬州云龙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标块蒸压灰砂砖技改项目”2018年6月经邗江区经信委备案(扬邗经信备【2018】29号),12月经原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扬邗环审【2018】132号),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91321003089382243W002W)。该公司厂区内新建有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厂区东西侧各1条),为刘某个人经营。刘某2019年11月租用云龙环保公司内空地,堆放砂石建材,后于2021年3月建成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并投产。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无营业执照,项目未经备案及环评审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 二、关于“露天堆放砂石,混凝土车清洗污水随意排放, 扬尘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搅拌站未生产,生产设备均为露天设置,上料搅拌工段无收尘措施,输送带未密闭,生产场地积尘较多,搅拌站南侧露天堆放有黄沙石子,已覆盖防尘。搅拌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周边农田,车辆清洗水经云龙环保公司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现场未见废水直排。 |
部分属实 | 一、4月24日,邗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刘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搅拌站2条混凝土生产线;立案查处该搅拌站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0880元; 二、邗江区杨庙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取缔该搅拌站,责令刘某5月25日前清移撤出生产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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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JS202204220005 | 扬州市江都市郭村镇界沟河西侧,远红建材砂场,露天堆放砂石,扬尘扰民,雨天污水流入界沟河;界沟桥南侧的垃圾堆场,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异味及大型机器噪音扰民。上述两家均无正规手续。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3日,江都区郭村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核查。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市郭村镇界沟河西侧,远红建材砂场,露天堆放砂石,扬尘扰民,雨天污水流入界沟河”问题。经查,反映对象为江都区郭村镇远红建材店,该建材店场地露天堆放黄沙及石子等物料,无生产废水,雨天地面污水会进入界沟河,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界沟河采样监测,样本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界沟桥南侧的垃圾堆场,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异味及大型机器噪音扰民”问题。反映对象为江都区郭村镇泉凯建材经营部,该经营部露天堆放砂土、混凝土块等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东南侧闲置两台破碎机、一台筛选机及六条输送带,为娄某所有,土地为周楼村村民杨某所有,因场地上设备未作业,无法进行噪声监测。经扬州市江都区城管局核查,反映区域未见生活垃圾。 三、关于“上述两家均无正规手续”问题。远红建材及泉凯建材主要从事建材经营,根据名录管理规定,远红建材及泉凯建材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也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24日,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泉凯建材堆场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号为扬环案立〔2022〕4(D)28号),拟处罚款一万元,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4月25日,泉凯建材已遮挡覆盖堆场物料。 二、4月23日,郭村镇查封娄某生产设施,5月底前全部拆除。 三、4月25日,远红建材已对场地黄沙石子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并在场地东侧建设了围挡设施。 四、郭村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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