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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二十七批)
发布日期: 2022-05-0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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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1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七批信访件,共11件,截至4月30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4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200073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距离附近小区仅30余米,刺鼻废气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对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从事化学纤维制造,新建PET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利用PET类废弃物生产15万吨/年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2018年自主验收废气、废水部分。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5668589460001V),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一、关于“距离附近小区仅30余米”问题。经核实,以该企业围墙为界至东侧最近居民点约50米,以生产车间为界至东侧最近居民点约120米。该企业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关于“刺鼻废气扰民”问题。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除雾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走访周边群众,出现的废气扰民现象应与工业集中区内企业污染叠加、部分企业废气收集不完全和夜间大气扩散条件相关。4月22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一、4月2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5月31日前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台账记录不规范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有气味产生,未采取治理措施”问题整改(扬环限〔2022〕03-127号)。目前该企业已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台账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正在实施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工作。
二、刘集镇政府加大对盘古工业集中区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委托专业单位5月15日前对盘古工业集中区开展为期5天的VOCs精细化走航,系统解决废气污染问题。
三、刘集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盘古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产排污、接管情况;审查集镇规划与工业集中区规划相容性和符合性。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盘古工业集中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 D2JS202204200069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大桥东岸,扬州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扰民,污水流入附近夹江,渣土车行驶导致扬尘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2022年4月22日,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区水利局、广陵区城管局、广陵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施桥镇政府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核查。
    一、关于“扬尘扰民、渣土车行驶导致扬尘”问题。经查,扬州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均已按照环保要求落实了场地覆盖、洒水降尘、车辆清洗、道路洒水湿润及清扫等措施。现场检查时,有不属于两家公司的工程车辆经过公司门口道路。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生产,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天予混凝土公司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反映的渣土车行驶导致扬尘道路主要为永顺路,以施桥镇永安公墓园为界,南侧永顺路段归属于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管辖,北侧永顺路段位于广陵区运河管理所内,属广陵区管辖。两家混凝土公司运输车辆由于运输货物为砂石,易发生道路扬尘扰民。
二、关于“污水流入附近夹江”问题。反映的“夹江”实为沙头河。经现场查勘,两家公司作业场地、堆场均与河道有一定距离,且河边建有围墙、花圃(高于作业地面、堆场)相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流入河道现象。
部分属实 一、广陵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中江混凝土建设项目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已下达责令停产告知书。
二、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天予混凝土一般固废违规堆放问题已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02),拟处罚款16万元;对该公司一条3方混凝土生产线现场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文件问题正在立案调查。
三、广陵区水利局、广陵区运河管理所已要求天予混凝土公司、中江混凝土公司继续做好扬尘管控,保持车辆、道路整洁;增加厂区内、外道路洒水频次;所有车辆必须做到清洗后方可出厂;加强水泥储罐脉冲布袋收尘设施的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落实综合环境整治并建立公共区域长效保洁机制。
四、广陵区城管局对该区域渣土车加强巡查,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渣土车抛洒滴漏违法行为联合媒体曝光,引导渣土车依法依规运输。
五、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将配合广陵区督促两家企业做好扬尘管控措施,并且加强对永顺路经开区辖区路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企业整改。
3 D2JS202204200068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业园区,环评手续已过期半年,目前有多家企业入驻。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2022年4月21日,邗江区方巷镇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查,方巷镇工业集中区规划总用地75.2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65.8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9.25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0.2公顷。
    一、关于“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环评手续已过期半年”问题。经核实,《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12月通过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7年1月通过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核。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要求,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必须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县级园区可参照开展。方巷镇工业集中区是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邗江区方巷镇政府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均已通过审核。考虑今后园区发展及企业变动,方巷镇政府将在2023年前对方巷镇工业集中区开展新一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关于“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目前有多家企业入驻”问题。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目前有生产企业39家,需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31家。其中已办理自查评估报告企业17家,已办理环评报告书(表)企业13家,无环评手续企业1家。11家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家预计8月份完成验收。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5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邗江区博远木制品加工厂“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及“木制品加工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分别处罚款10万元和44万元。
二、邗江区方巷镇政府将在2023年前对方巷镇工业集中区开展新一轮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4 X2JS202204200073 扬州市江都区麾村化工集中区,多年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具体如下:1.原银河化工厂西南角露天堆放大量危险废物,地下掩埋整桶化工废料;2022年3月25日晚20时左右,在西南处用大型挖机开挖非法填埋危险物300吨左右,在未进行危险废物检测鉴别情况下,通过应急处置流程转移至扬州仪征某处置厂处置。在开挖填埋点西侧河滩位置,有一处长约40米、宽约20米、深约5-6米的非法填埋点,填埋危险废物4000-5000吨;2.化工集中区原花家河倾倒大量化工废水和废渣,用开挖新河的土进行掩埋;3.化工集中区一些化工企业无证生产,在厂区填埋大量危险废物,通过浇筑地坪、盖厂房、仓库等进行掩盖;4.扬州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非法填埋大量危险废物,污水、渗滤液流入西侧院墙外污水渠,散发刺鼻化工味;5.扬州市金都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将废化工溶剂直接倾倒原花家河,掩埋后建设地上罐区和仓储用地;6.扬州市江都区海辰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直接倾倒、填埋危险废物;6.扬州辰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在填满化工废渣和废水的花家河上;7.扬州市恒性化工有限公司,原为化工废溶剂回收利用企业,长期加工生产产生的精(蒸)馏残渣未规范处置,直接填埋在厂区内外,其中厂区烟囱东南角的一处填埋点,表面覆盖红砖等建筑垃圾。烟囱西南角的一处填埋点,表面覆盖水泥制砖垃圾,填埋点附近的一条南北走向沟渠,流淌多种颜色废水。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北侧围墙外的一条小河,河水呈黑绿色。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     2022年4月21日,丁沟镇政府会同江都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核查。麾村现属丁沟镇。2018--2020年,丁沟镇已关闭化工企业8家,其中麾村7家。目前丁沟镇(包括麾村区域)没有化工生产企业。经排查,信访反映的“扬州市江都区麾村化工集中区”有9家企业,分别是兴源化工、煤科公司、霖瑞化工、金都化工、海辰化工、环宇公司、绘宇化工、辰鑫公司、恒生化工。其中,兴源、霖瑞、金都、海辰、恒生5家从事化工经营;绘宇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煤科、环宇、辰鑫3家关停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反映的银河化工有限公司1998年倒闭,土地已被政府收回。
    一、关于反映“原银河化工厂西南角露天堆放大量危险废物,地下掩埋整桶化工废料;非法填埋危险物300吨左右,在未进行危险废物检测鉴别情况下,通过应急处置流程转移至扬州仪征某处置厂处置。在开挖填埋点西侧河滩位置,有一处长约40米、宽约20米、深约5-6米的非法填埋点,填埋危险废物4000-5000吨。”问题。 经查,原银河化工厂成立于1989年,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已于1998年关闭,土地已被政府收储。3月22日,丁沟镇政府收到江都区舆情通报函后立即到现场调查,发现原银河化工西南角(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高度约2米)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疑似危险废物)。3月26日,丁沟镇政府在该区域开挖1.5米的深坑,没有发现举报的“地下掩埋整桶化工废料”情况。3月25日至26日,丁沟镇政府清理出固体废物及受污染土壤329.44吨,送到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中环信(扬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规范贮存、处置。同时,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对清挖出来的污染物进行鉴定。4月29日,丁沟镇政府用挖机对西侧河滩被举报位置现场开挖一条长约45米、宽约1.5米、深约6米的深沟,发现约4吨黑色有气味的土壤。
    二、关于反映“化工集中区原花家河倾倒大量化工废水和废渣,用开挖新河的土进行掩埋”、“化工集中区一些化工企业无证生产,在厂区填埋大量危险废物,通过浇筑地坪、盖厂房、仓库等进行掩盖”问题。经查,原花家河为一条自然河沟,长约1千米,宽约12米,河道沿麾村人民路呈南北向。2000年,原江都市麾村镇政府在该河西侧开挖一条新河替代原花家河,开挖的土方填平原花家河。丁沟镇政府已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对原花家河区域加密布点采样监测,调查是否存在倾倒废水和废渣的事实。4月24日,丁沟镇政府委托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被举报化工企业厂区内地坪、厂房、仓库等位置布点,采集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的岩心照片和快速检测数据,部分土壤样品表观异常、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自然净土含量水平。
    三、关于反映“扬州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非法填埋大量危险废物,污水、渗滤液流入西侧院墙外污水渠,散发刺鼻化工味”问题。4月23日,丁沟镇政府对扬州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进行了现场查勘,发现厂区西北角有长约45米,宽约10米,高约1.5米的土堆,用挖掘机对该土堆南侧、中间、北侧3处进行了开挖,开挖深度约3米,南侧开挖出的土壤中发现黑色工业固体废物及编织袋,中间及北侧开挖出的土壤中发现黑色工业固体废物。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对该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4月23日,现场检查时,未在厂区内发现污水、渗滤液外流的现象,西侧院墙外污水渠也无明显异味;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西侧院墙外污水渠内积水进行采样,目前该样品正在检测分析中。
    四、关于反映“扬州市金都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将废化工溶剂直接倾倒原花家河,掩埋后建设地上罐区和仓储用地”、“扬州市江都区海辰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直接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扬州辰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在填满化工废渣和废水的花家河上”问题。4月21日,丁沟镇政府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发现罐区、仓储区均建在原花家河上。4月24日,丁沟镇政府委托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在金都化工罐区、仓储用地、海辰化工厂区、辰鑫公司厂内布点采集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的岩心照片和快速检测数据,金都化工罐区、仓储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呈褐色、有异味;海辰化工厂区部分土壤样品表观为灰褐色有异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自然净土含量水平;辰鑫公司部分土壤样品表观褐色无异味。
    五、关于反映“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原为化工废溶剂回化工土壤,水收利用企业,长期加工生产产生的精(蒸)馏残渣未规范处置,直接填埋在厂区内外,填埋点附近的一条南北走向沟渠,流淌多种颜色废水。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北侧围墙外的一条小河,河水呈黑绿色”问题。4月21日,经江都应急管理局核实,“扬州市恒性化工有限公司”实为“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关停前主要从事己二酸二酰肼的生产和销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4月21日,经江都生态环境局核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有机溶剂(甲醇)及设施污泥,不涉及精(蒸)馏残渣。4月24日,丁沟镇政府委托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在恒生化工厂区烟囱西南角和东南角布点,采集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的岩心照片和快速检测数据,部分土壤样品表观灰褐色有异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自然净土含量水平。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上述六家企业的以下违法行为:扬州市霖瑞化工有限公司未储备应急预案要求的必备数量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扬江环(B)立字(2022)29号);扬州市金都化工有限公司未储备应急预案要求的必备数量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扬江环(B)立字(2022)30号);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扬江环(B)立字(2022)32号);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经营项目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扬江环(B)立字(2022)33号);扬州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无培训记录(扬江环(B)立字(2022)31号);扬州市江都区海辰化工有限公司经营项目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扬江环(B)立字(2022)34号);扬州市力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扬江环(B)立字(2022)35号),共计拟处罚款8.3105万元。江都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兴源化工、霖瑞化工、金都化工、海辰化工、恒生化工5家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5月底前完成对所有挖出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司法鉴定;丁沟镇政府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5月15日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加密布点钻孔采样工作、5月底完成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并视结果编制处置方案、场地修复或管控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以及跟踪评价等技术工作;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对倾倒或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溯源调查;丁沟镇政府依法取缔不符合土壤管控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海辰化工、恒生化工项目。
三、丁沟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类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四、江都区应急管理局将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 D2JS202204200060 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邗江区建华村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该公司项目暂停建设几天后,目前又开始建设。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该交办件与第三批D2JS202203270071、第八批D2JS202204010054、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45投诉内容相同。 2022年3月28日,4月2日、4月8日、4月22日,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和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邗江区建华村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问题。经查,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项目未生产。新建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不属于未批先建。新建项目安装工程已完成,场地内混凝土路面已浇筑,正在进行保湿养护。
   二、 关于“该公司项目暂停建设几天后,目前又开始建设”问题。该项目是指扬州市邗江区建华村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陆某制砂项目,该项目未生产,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为了做到“两断三清”,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暂时接入电力,开始压滤泥浆并将压滤泥浆外运。据测算,5月底前完成所有泥浆压滤和清运。
部分属实 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督促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及时验收。
二、陆某制砂项目已关停整治,将于5月30日前清理完毕。
6 D2JS202204200023 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泽汽配有限公司,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擅自扩大产能,增加电镀生产线,验收造假,夜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电镀车间废液渗漏,污染土壤,固废未按规定处理。 扬州市邗江区 土壤、水     2022年4月21日-4月23日,邗江区主要领导、区分管负责人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到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核查。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
    一、关于“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经查,该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2009年9月、2014年12月先后通过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321000550223532F001P)。该公司环评报告中批复的汽车配件生产项目未建设,实际仅从事汽车配件的表面处理加工。
    二、关于“擅自扩大产能,增加电镀生产线”问题。经查,该公司项目环评批复设置挂镀锌生产线8条、滚镀锌生产线4条、镀镍线3条、镀银线1条、喷漆房2座。实际建设挂镀锌生产线7条、滚镀锌生产线3条、镀镍线2条、镀银线1条、喷漆房2座。原环评批复中的14#镀镍线技改为铝氧化生产线,实际减少了挂镀锌生产线1条、滚镀锌生产线1条、镀镍线1条、未增加电镀生产线。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就该公司是否擅自扩大产能问题进行核查。
    三、关于“验收造假”问题。经查,2016年12月,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2017年3月通过原邗江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验收。 2021年1月,该公司进行15#镀镍线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自主验收。因该项目机械加工部分未建设,未进行整体环保验收。
    四、关于“夜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废水”问题。2019年以来,邗江区政府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对园区内重点排水企业雨污水管网进行了排查,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暗管。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已安装了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雨水总排口已安装了阀门和PH在线监控。现场检查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五、关于“废气超标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按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安装了用电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性监测一次,企业按照管理要求每年监测两次,检测报告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4月21日、22日,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工艺废气、锅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废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六、关于“电镀车间废液渗漏,污染土壤”问题。经查,该公司电镀车间地面采取“混凝土+环氧树脂”等防渗措施,并在电镀生产线底部安装了托盘,但部分车间地面环氧树脂破损,有跑冒滴漏现象。根据该公司2021年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土壤中汞、砷、铜、镍、锌、铅、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均未超标。
    七、关于“固废未按规定处理”问题。经查,该公司按要求建设了2间危废暂存库,设置了标识牌、监控、“五防”、导流沟、收集槽、计量等设施。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已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规范处置。
部分属实 一、4月23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将14#镀镍线技改为铝氧化生产线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新增蒸汽锅炉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露天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自喷漆空罐未按照规定和环保要求贮存等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103、104、105、106号),分别拟处罚款62万元、53.35万元、10.4万元、10万元,拟处罚款合计135.75万元。同时对蒸汽锅炉进行了查封(扬环封字[2022]05-19号)。
二、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将根据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的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三、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在该公司出厂雨水口安装了PH和氨氮在线监控,待疫情结束后将要求厂方进行安装调试和联网。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将雨水总排口阀门更换为电动阀门,并安装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实行非现场全时监管。
7、
7 D2JS202204200018 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兰庄社区凯莱花园老小区改造,110 栋正前方100 米绿化景观带改建为马路,车流量较大,噪音、尾气扰民。 扬州市邗江区 噪音     2022年4月21日下午,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邗上街道负责人到现场核查。凯莱花园小区建于1999年,共47幢1039户。该小区整治设计方案由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邗上街道、兰庄社区居委会、凯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等共同商议确定,并在小区公示,项目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
    一、关于“110 栋正前方 100 米绿化景观带建为马路”问题。经查,改造前该区域为废旧破损的廊架景观,约270平方米,不是反映的100米绿化景观带。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拆除影响电力、自来水、雨污等管道铺设的废旧破损廊架景观,铺设为小区内部区间道路。
    二、关于“车流量较大,噪音、尾气扰民”问题。4月26日早上7点30分-8点30分,属地街道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凯莱小区110幢楼前环境噪音进行监测,现场环境的噪音等效均值为52.3dB(昼间)、39.7dB(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1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住建局会同邗上街道在充分吸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小区内部分绿化方案进行了优化。4月22日上午,邗江区邗上街道工作人员与110幢居民沟通,现场征询居民意见并签字确认,预计于4月底前完成。实施后的小区绿化品种更齐全,布局更合理,视觉效果更完美。
二、凯莱花园小区东门及北门都使用视频监控管理,出入口张贴“进入小区,禁止鸣笛”提示。
8 X2JS202204200046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团结村,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5月25日深夜在新建办公室大楼下深埋大量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物,一年后又将大部分废弃物挖出,去向不明,偷埋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该公司配电房、2号库向北至11号仓库内均深埋大量农药废弃物,2号、3号厂房东侧污水处理池下填埋大量固废,5号、6号库房、干悬浮车间下深埋大量过期农药。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     2022年4月21日、24日,宜陵镇人民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4月21日企业乳剂分装车间正在生产,4月24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复配分装(无合成工艺),2016年编制了《农药复配分装与含氨基酸、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复配项目的自查评估报告》,并经江都区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2号);2020年12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经查,2021年6月之前有5起信访举报苏灵公司填埋固体废物。2021年1月,宜陵镇政府委托江苏原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苏灵公司被举报地块开展环境土壤污染调查,采样7个、背景点1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背景值相差不大,不属于污染地块。2021年4月、5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两次对苏灵公司可疑地块27个点位进行布点钻孔采样。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质量标准,加测的相关农药特征因子未检出。2021年4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扬州大学专家对苏灵公司“废平衡”进行现场核查,专家认为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危险废物申报量基本平衡。2021年10月15日,宜陵镇将苏灵公司勘察结果和专家意见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也公开了区、镇两级举报电话,截止2022年4月20日,未接到任何关于该公司的环境信访举报。此次对举报情况再次核实:
    一、关于反映“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5月25日深夜在新建办公室大楼下深埋大量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物”问题。经查,2019年3月苏灵公司办公大楼破土动工,2020年元月办公大楼主体工程完工。建楼时有使用拆除厂区食堂、大会议室和职工宿舍过程中的破碎砖块进行基坑回填情况 4月23日上午,江都生态环境局在苏灵公司办公大楼西侧点位组织开挖(开挖深度3米),土壤颜色未见异常并无异味,并采集地下水分析,目前数据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反映“一年后又将大部分废弃物挖出,去向不明”问题。经查,该企业办公大楼建成后厂区内再未发生开挖土地清运填埋物料的行为。
    三、关于反映“偷埋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4月23日上午,江都生态环境局在反映地块采集地下水样,目前数据正在分析中。
    四、关于反映“该公司配电房、2号库向北至11号仓库内均深埋大量农药废弃物”、“2号、3号厂房东侧污水处理池下填埋大量固废”问题。
2021年4、5月,已委托第三方单位两次对苏灵公司可疑地块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论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质量标准,加测的相关农药特征因子未检出。苏灵公司2021年10月至今,无基础设施建设行为。
    五、关于反映“5号、6号库房、干悬浮车间下深埋大量过期农药”问题。江都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对苏灵公司的农药成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点位核查,未发现过期农药,2021年农药质量抽样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苏灵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36号),拟处罚金额1.44万元。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要求苏灵公司对照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测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的要求,完善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联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苏灵公司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及许可条件,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宜陵镇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苏灵公司的巡查监管,加大环境隐患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9 X2JS202204200006 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光大垃圾发电厂,自投产以来经常擅自焚烧扬州恒星环保公司的医疗废物。焚烧炉炉温不达标,在炉温低于850度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度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烘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垃圾堆场渗滤液及货车过秤台冲洗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鱼塘和农田;餐厨项目环保手续不合格;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未经处置,私自填埋。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水,固废     2022年4月21日,宝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望直港镇和宝应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专题会商、督查督办。反映的“宝应光大垃圾发电厂”实为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光大”)。宝应光大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配套建设有应急处置场、炉渣厂。该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应急处置场、炉渣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改建工程项目均通过宝应生态环境局审批,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19年11月,宝应光大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23MA1P820Y9J001V),2021年10月重新申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
    一、关于“自投产以来经常擅自焚烧扬州恒星环保公司的医疗废物”问题。经查,2019年6月,宝应光大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的“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的毁形物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始接收、焚烧处置扬州恒星医废残渣。2021年4月双方处置协议到期,不再接收。2019年至2021年期间,宝应光大共计接收、焚烧处置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后的毁形物763.08吨,委托处置协议、台账记录详实,没有“擅自焚烧扬州恒星环保公司医疗废物”的问题。
    二、关于“焚烧炉炉温不达标,在炉温低于850度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度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烘炉”问题。经调阅2019年以来企业端数据及相关设备运行工况,18次焚烧炉停炉检修、启动过程中,企业用辅助燃烧器将炉膛温度升至850℃以上标记为“烘炉”,温度保持稳定850℃以上时标记“启炉”,给料炉排动作时间均晚于“启炉”工况标记时间,即投入垃圾时间均在标记“启炉”工况之后,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要求。
    三、关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垃圾堆场渗滤液及货车过秤台冲洗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鱼塘和农田”问题。4月2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货车过秤台(地磅)出入口路面均设有冲洗水收集井,自流进入收集池,再通过提升泵将污水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理,无污水直排情况。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生化处理系统+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DTRO”,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查阅近3年的《渗滤液值班日志》、《渗滤液运行记录表》等资料,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运行状态。现场实地查看厂区周边农田、鱼塘,未发现土壤、水质异常。以往“12345”平台、“12369”平台均未接到宝应光大周边鱼塘水质污染、死鱼问题的信访举报。4月22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宝应光大厂区及周边水体、农田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实验室分析中。
    四、关于“餐厨项目环保手续不合格”的问题。经调查,宝应光大在宝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预留用地内建设“宝应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该项目2020年7月完成《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同年8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0〕01-42号),2020年9月建设,2021年7月进行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7月14日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1年10月宝应光大将该项目排污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重新申报办理工作,各项手续齐全。
    五、关于“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未经处置,私自填埋”的问题。经实地调查,宝应光大公司设有独立的飞灰处理车间和暂存仓库,库内地面在工程建设期间进行了防渗处理。宝应光大根据环评要求,将焚烧炉产生的飞灰通过固定密闭管道输送至飞灰仓贮存,焚烧飞灰采用螯合稳定化技术进行处理,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合格后,转运至配套填埋场无害化填埋。2019年以来,该企业飞灰产生量和处置量相吻合,螯合剂采购量与消耗量匹配,台账完整清晰,现场抽查化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螯合后的飞灰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检查发现,宝应光大部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老旧,密闭不严,物流道路上有渗滤液滴漏痕迹,存在微弱异味。
部分属实 一、宝应生态环境局依据光大厂区及周边水体、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二、督促环卫部门加强城乡垃圾中转站压滤工作,减少垃圾含水率,做好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维修、改造、升级,宝应光大公司与县城管局驻厂监管办联合加强入厂车辆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车辆滴漏现象。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10 X2JS202204200015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扬州市江都区未来水泥厂、强祥鼎力、上建等多家混凝土企业及周边多家污染企业,集中于芒稻河与京杭大运河相连水源保护区,无环保手续,废水、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周边环境脏乱差。未来水泥厂违法占用岸线,破坏防洪大堤,违规浇筑混凝土扩大码头岸线长度,增加码头吊机泊位,无环保手续,无废水收集池及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直排,24小时作业,粉尘、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多次向当地政府、交通、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水,噪音     2022年4月21日,江都区仙女镇政府会同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扬州市江都区未来水泥厂、强祥鼎力、上建等多家混凝土企业及周边多家污染企业,集中于芒稻河与京杭大运河相连水源保护区”问题。经查,扬州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扬州强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江都未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江都未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都完美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都龙煜建材有限公司、扬州滚石建材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集中于运河路周边,紧邻高水河,高水河上游与大运河相通,下游与芒稻河相通。经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测量,上述企业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二、关于“企业无环保手续,废水、废气、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除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其余九家企业均有环保手续。扬州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扬州强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余六家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九家生产企业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三、关于“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经查,路边堆放的建渣未及时清运。
    四、关于“未来水泥厂违法占用岸线,破坏防洪大堤”问题。经查,江苏省水利厅批复该企业码头长301米,企业实际占用高水河东堤岸线301米,没有违法占用岸线、破坏堤防行为。
    五、关于“未来水泥厂违规浇筑混凝土扩大码头岸线长度,增加码头吊机泊位”问题。经查,企业码头岸线使用长度和泊位数量符合《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
    六、关于“未来水泥厂无环保手续,无废水收集池及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直排,24小时作业,粉尘、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有环评、批复和验收,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项目无生产废水,码头建有应急水池、雨水收集池各1个,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九家生产企业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于2022年5月25日前整改到位。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强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59号),拟处罚1.21万元。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江都未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17号),拟处罚1.43万元。江都区交通运输局针对该企业未取得码头工程竣工验收和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已立案查处(扬江港罚[2017]001号),处罚1万元,并督促企业尽快通过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于2022年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未按相关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1〕4(A)50号),处罚40.33万元。针对扬州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易扬尘物料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1〕4(A)51号),处罚1万元。目前,该单位易扬尘物料已覆盖。针对江都龙煜建材有限公司易扬尘物料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1〕4(A)101号),处罚1万元。同时对该单位易扬尘物料未覆盖的连续违法行为进行了按日计罚(扬环案立〔2021〕4(A)107号),处罚2万元。目前,该单位易扬尘物料已覆盖。
五、仙女镇责令扬州滚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前拆除其物料大棚内停用的混凝土搅拌加工设备。
六、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对陈行村建材集聚区运河路边有堆放的建渣要求陈行社区组织清运,目前已完成清运工作。
七、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对上述10家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问题于2013年3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江国土[2013]罚字第131号),2013年8月1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 X2JS202204200017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砖桥社区东菜组70-73号居民门前河水黑臭,周围居民化粪池、餐饮店生活污水通过多个排污管道排入该河道,最终流入通扬运河。要求将该河流纳入整治范围,沿线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扬州市江都区     2022年4月21日,江都区仙女镇政府会同江都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龙川控股集团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河道为友谊河,属村级河道,全长1.5公里,贯穿砖桥社区东菜和西菜两个小组。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砖桥社区东菜组70-73号居民门前河水黑臭”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河水呈微黑色,经采样监测,属劣V类水体。
    二、关于“周围居民化粪池、餐饮店生活污水通过多个排污管道排入该河道,最终流入通扬运河”问题。经查,友谊河沿岸约150户居民、2家小吃餐饮店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友谊河,流向砖桥河。
属实 一、龙川控股集团负责铺设污水收集管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对友谊河沿线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该工程预计2022年11月竣工验收。
二、江都区仙女镇政府负责友谊河疏浚整治工作,目前已制定方案,疏浚工程将于2022年5月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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