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一批信访件,共10件,截至5月4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三十一批 2022年5月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40103 | 扬州市江都市邵伯镇公路村侯集组奶奶庙桥下的河道,填埋大量固废和生活垃圾。 | 扬州市江都区 | 水 | 2022年4月26日上午,江都区邵伯镇政府会同江都区环卫处、水务局、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反映的邵伯镇公路村侯集组奶奶庙桥位于邵伯镇银杏社区北大街最北端,该河道位置为镇级河道运粮河与公路村村级河道(塘)交界处,地处邵伯镇老旧镇区范围。奶奶庙桥下的河道向东南通往运粮河,长约700米,水面宽约20米;往西北方向约100米到河道尽头,水面宽约20米,两岸居民沿河而居。 关于“填埋大量固废和生活垃圾”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河道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和杂物,特别是奶奶庙桥下四周坡岸处有生活垃圾堆放,坡岸附近水面上有漂浮物,主要为装修材料、破沙发、破家具、泡沫等。检查中同时发现奶奶庙桥下有6个编织袋包装物,全部为木头锯沫。走访周边居民及社区工作人员,该地块从来没有人填埋过固废和生活垃圾,但周边群众乱倒垃圾现象普遍存在。邵伯镇政府在奶奶庙桥东南西北四个坡岸处选择了四个点,用挖掘机开挖约1米多深,没有发现填埋固废和生活垃圾。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4个点位和河道的水质采样监测。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政府立即组织清理该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河坡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 二、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落实“五位一体”管护措施,在沿河配套居民生活垃圾池(箱),明确专人按时清运,确保长效管护到位。银杏社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禁止生活垃圾倾倒入河。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三方监测报告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
无 |
2 | D2JS202204240095 | 扬州市高邮市送桥镇天山工业园,嘉利达石料厂,酸碱池破损,无防渗措施,酸碱废液渗透土壤。 | 扬州市高邮市 | 水 | 2022年4月25日,高邮市分管领导带领送桥镇人民政府、高邮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会商并现场督导。经查,嘉利达公司主要从事块状多晶硅和片状多晶硅的清洗。2019年9月,该公司《年清洗加工硅材料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扬环审批[2019]02-30号),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1084MA1WAXHT8N001W)。 一、关于“酸碱池破损”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硅料清洗车间南侧建有1个酸性废水池和1个碱性废水池。酸、碱洗废水泵送厂区东侧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湖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废水池均为玻璃钢材地埋式构造,废水池地下均浇筑混凝土(厚度约15厘米)。现场发现酸性废水池和碱性废水池露出地面部分有被设备撞击损坏的情况。 二、关于“无防渗措施”问题。该公司提供了2019年8月20日向扬州沃夫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2个玻璃钢罐的合同,2个玻璃钢罐的制造标准为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耐腐蚀立式贮罐(行业标准JC/T 587-2012),出厂前已做反渗漏测试。 三、关于“酸碱废液渗透土壤”问题。该公司酸性废水池和碱性废水池周边均为15厘米混凝土硬质化地面。4月28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酸、碱性废水池周边的土壤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检查发现,该公司年清洗加工硅材料2000吨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验收,对照环评多出一个泡料车间。废水处理设施脱氟、脱氮工艺,雨污排口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 |
部分属实 | 一、高邮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嘉利达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未批先建”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47号、60号),拟处罚款共计40.2万元,同时查封该公司多出的泡料车间(扬环查(扣)字[2022]02-19号),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二、高邮生态环境局责令嘉利达公司抓紧对年清洗加工硅材料2000吨建设项目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 三、高邮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修复酸性废水池和碱性废水池破损部位;复产后立即开展执法监测和后续跟踪监测,并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送桥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该公司5月底前完成雨、污水排口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7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改造。8月底前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改造。 |
无 |
3 | D2JS202204240094 | 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湖滨村含秀路的无名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粉尘污染严重,机器噪音扰民。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25日下午,邗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公道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反映的无名搅拌站实为扬州夏宁鞋业有限公司计划筹建的废旧建筑材料破碎加工项目。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主要从事制鞋相关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水泥制品制造。该公司废旧建筑材料破碎加工项目因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未能办理立项及相关审批手续,被当地政府叫停,目前生产线未完全建成。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部分砂石存于料仓中,混凝土搅拌设备正在安装,厂区内约有4000平方米空地已用碎砖垫层。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混凝土搅拌设备安装好后,产品用于厂区场地混凝土硬化,硬化结束后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因该公司未进行混凝土及破碎生产,无扬尘噪音产生,未开展监测。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5月2日,邗江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夏宁鞋业有限公司混凝土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121号),依法拟处罚款6000元。 二、公道镇政府要求扬州夏宁鞋业有限公司混凝土项目停止项目建设,5月31日前对混凝土项目落实“两断三清”,清移场内所有设备。 三、邗江区公道镇按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加强日常巡查,要求该公司地面硬化施工中采取降尘降噪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 |
无 |
4 | D2JS202204240058 |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棉麻小区,生活垃圾池未及时清理,恶臭扰民;小区旁的废品回收站,车辆运输过程中噪音、扬尘扰民;小区底楼门口养狗,异味、犬吠扰民。 | 扬州市广陵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5日,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曲江街道、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到棉麻小区核查。 一、关于“生活垃圾池未及时清理,恶臭扰民”问题。经查,棉麻小区有一处垃圾池,用于归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区环卫办中标物业公司对该处垃圾每天上、下午清运一次,确保日产日清。现场发现,该垃圾池未封闭,小区居民投放垃圾不规范、不文明,向周边居民了解,有垃圾外溢的情况。 二、关于“小区旁的废品回收站,车辆运输过程中噪音、扬尘扰民”问题。该小区外废品回收站2010年4月租用扬州市供销合作干部学校房屋(曲江南路5号)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现已退租,但仍在原址店外门口空地上从事废品回收经营,车辆及回收物品全部停(堆)放在路边空地上。经现场查看和走访居民,没有发现有噪音、扬尘扰民问题。 三、关于“小区底楼门口养狗,异味、犬吠扰民”问题。经排查小区底楼,发现一处狗笼,该犬未领取犬牌。 |
部分属实 | 一、4月25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及城管局对该废品回收站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4月26日上午再次前往现场查看,废品已全部清空,废品回收车辆已驶离。 二、4月26日,广陵区曲江街道已将该处垃圾池拆除,在原址规范设置垃圾桶,教育引导小区居民文明规范投放垃圾。 三、曲江街道已向居民宣传了《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要求犬主室内圈养,及时到公安机部门办理养犬信息登记。 |
无 |
5 | X2JS202204240029 |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高寺桥南侧,设有一台100吨左右大型吊机,抓吊过程中大量物品落入引江河,码头粉尘污染严重,污水流入锦江河道,夜间作业、运输时噪音扰民,夜间大型土方车运输过程中未加盖,货物洒落。 | 扬州市江都区 | 水 | 2022年4月26日,江都区浦头镇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扬州市远通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上元组引江河西侧,主要从事码头货物装卸。该企业码头区域占地约1050平方米,占用引江河岸线90米。建有一座10吨的门坐式起重机。 一、关于“设有一台 100 吨左右大型吊机,抓吊过程中大量物品落入引江河,码头粉尘污染严重,污水流入锦江河道”问题。检查时,码头未作业,场地上建有一座10吨的门坐式起重机,未发现100吨左右吊机。经现场核实,该码头装卸抓取作业时会有少量黄沙落入引江河内,作业过程中不产生污水,待河道内黄沙影响船只靠岸时,用吊机将河道内黄沙淤泥进行清理,没有发现场地污水排入引江河道。企业未能提供该码头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江都环境监测站于4月26日对该公司码头无组织排放粉尘(共4个点位)和引江河河水码头点位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夜间作业、运输时噪音扰民,夜间大型土方车运输过程中未加盖,货物洒落”问题。经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核实,该码头及沿线确实存在工程运输车辆噪音扰民、货物抛洒滴漏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今年以来查处31起该码头沿线工程运输车辆超载、不加盖抛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提醒企业和运输驾驶人避免夜间作业;针对少量车辆未加盖、超载、抛洒滴漏问题与运输车辆单位联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2020年1月9日、2021年6月4日,江都区交通运输局两次函告区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处及区水务局,提醒两部门督促该码头进一步做好合法化、规范化工作。江都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码头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78号),拟处罚款20万元,同时责令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四、江都区水务局要求企业码头装卸作业时加强管理,规范工人操作,严防黄沙落入河道;督促该企业码头完善环保、安全等部门手续;同时承诺码头场地租赁到期后(2023年12月31日)将不再续租。 五、浦头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
无 |
6 | D2JS202204240032 | 扬州市高邮市卸甲镇刘庄飞翔路与东风街交叉口南侧的铸造厂,生产时异味扰民,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开启。 | 扬州市高邮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5日,高邮分管领导带领卸甲镇政府、高邮生态环境局、高邮市工信局到高邮市飞达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反映的“铸造厂”为飞翔路西侧的高邮市飞达铸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铸件生产、加工。 2016年12月,该公司《“机械配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原高邮市环保局审批。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4727256728T001U),有效期至2023年4月。 一、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问题。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浇注工序未生产,造型工序正在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4月27日,高邮环境监测站组织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4月28日,卸甲镇组织人员对企业周边部分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10份问卷调查结果均未反映该公司有异味现象。 二、关于“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开启”问题。该企业熔铁粉尘配套了集气罩+滤筒除尘处理设施,抛丸粉尘配套了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浇注工序未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现场要求操作人员演示开启了设施,开启运行顺畅。该公司提供了2021年监测报告,该企业熔化浇注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最高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 检查发现,浇注车间内地面积尘较多,厂区生产车间西侧有杂物堆放。 |
部分属实 | 一、5月1日,飞达铸造有限公司已清扫浇注车间内地面积尘,厂区生产车间西侧杂物已清理。 二、高邮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强化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车间密闭性,同时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升级,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无 |
7 | X2JS202204240016 | 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扬州兴扬抗磨材料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4、50米,浇筑、电炉熔化、铸件焊补、铸件打磨、喷漆、化学涂料烘干等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粉尘、烟尘超标排放,废气排气筒未设置采样孔,无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设封闭料场,扬尘污染严重。四台电炉仅配套一台集气罩,且未正常使用。夜间生产时震动、噪音扰民。污水排放口位置、排放口数量、监测采样点、测流段、运行记录、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等不规范。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5日下午,江都区吴桥镇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扬州兴扬抗磨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耐磨材料生产,2016年12月取得“三个一批”备案登记意见,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一、关于“距离居民区仅4、50米”问题。经查,距离该企业最近的居民户约4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特点和规律,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该企业没有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二、关于“生产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粉尘、烟尘超标排放,废气排气筒未设置采样孔,无废气在线监控设施”问题。经现场核实,该企业无喷漆、焊补工序,涂层工序不使用化学涂料,熔化、浇铸、涂层、烘干、抛丸、打磨及清砂等产生废气的工序均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3座废气排气筒均设置了采样孔。4月27日晚上,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采样,样品正在分析中。该企业不属于重点管控企业,目前没有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求。 三、关于“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设封闭料场,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企业建有原料库及固废贮存场所,检查时未发现露天物料。 四、关于“四台电炉仅配套一台集气罩,且未正常使用。夜间生产时震动、噪音扰民”问题。企业目前使用2台中频炉(一备一用),配套一台旋转式集气罩。4月27日晚上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关于“污水排放口位置、排放口数量、监测采样点、测流段、运行记录、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等不规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没有污水排放口。有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雨水排口标识,与排污许可证相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该企业不属于重点管控企业,目前没有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26日,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排查记录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29号),拟处罚款1万元,要求企业5月15日前整改到位。其余废气等指标,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二、吴桥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
无 |
8 | X2JS202204240015 | 扬州市邗江区建华村,扬州创日机械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建设混凝土站,建设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噪音 | 该交办件与第三批D2JS202203270071、第八批D2JS202204010054、第二十七批D2JS202204200060内容重复件。4月25日下午邗江区包案负责人带领相关负责人再次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无任何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建设混凝土站”问题。经查,反映的扬州创日机械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破产。2022年2月,邗江区人民法院终结扬州创日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裁定由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土地、厂房所有权。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新建“年产12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2022年1月获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2]05-03号)。混凝土项目正在建设中,不属于未批先建。 二、关于“建设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原项目未生产,新建项目已完成,厂区内已浇筑混凝土路面,正在进行保湿养护。场地上多余的裸土已覆盖。该厂区另有租户陆某制砂项目,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拆除。为了做到“两断三清”,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暂时接通电力压滤泥浆,并将压滤后的泥浆外运。4月26日检查时,陆某正在进行泥浆压滤。根据测算,预计5月底前能够完成所有泥浆压滤和清运。 |
部分属实 |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督促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及时验收。 | 无 |
9 | X2JS202204240010 | 扬州市高邮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0号,扬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所在园区不具备化工园区功能,属于应关停的三高小化工企业;2、含氟气体、粉尘、异味、噪音超标排放。磷肥生产装置、复合肥生产装置,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输送带、破碎机、筛分等工段未密闭,粉尘超标排放。磷肥生产车间,氟气未有效处理。使用废酸,磷肥重金属超标,污染农田。复合肥车间烟筒,未设置布袋除尘设备,水膜除尘设备未正常运行,锅炉布袋除尘设备停用;3、热风炉及锅炉未使用清洁燃料,使用生物质,粉尘超标排放。厂内藏有烟煤,擅自烧煤;4、厂区未雨污分流,无净化池,各种肥料及部分酸液随雨水外排。 | 扬州市高邮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5日,高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邮生态环境局、高邮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专题会商、调查核实。经查,扬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宇公司”)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0号,主要生产农用系列复混肥、磷肥,是高邮市唯一的农用肥料生产企业。4月17日,因疫情防控货流不畅,停产至今。 一、关于“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所在园区不具备化工园区功能,属于应关停的三高小化工企业”问题。2007年9月,通宇公司退城进园,同月取得高邮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投资项目备案。该公司复混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园区产业规划。虽然所在园区不具备化工园区功能,但该公司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的要求通过省、市“一企一策”论证,明确该公司2020年为整治提升保留企业,不是应关停的化工企业。 二、关于“超标排放”问题。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无法对“氟化物、粉尘、异味、噪音”开展现场监测。查阅该公司2021年委托检测报告,颗粒物、氟化物浓度等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该公司磷肥生产线输送带已密闭;破碎工段密闭并采取负压措施,无筛分工段;复混肥生产线投料工段敞开式作业,混合、搅拌、破碎工段均建有挡板阻隔粉尘,未配备粉尘收集设施;筛分工段未密闭,也无除尘设施。3、该公司复混肥、磷肥生产线各1台热风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并配备有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器。 三、关于“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问题。该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装置已按照环评要求氟内循环废气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旋风除尘+重力沉降+水吸收处理装置,先后在2010年、2012年通过原高邮市环保局组织的“三同时”验收。2019年6月,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论证认为,该工艺是安全运行多年的成熟工艺。查阅该公司委托开展的检测报告,有组织氟化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四、关于“使用废酸,磷肥重金属超标,污染农田”问题。该公司2012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处置、利用原扬州农药厂的脱水硫酸。2018年6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使用脱水硫酸,转而使用商品硫酸。2021年12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企业复混肥料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中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关于“厂内藏有烟煤,擅自烧煤”问题。该公司2018年拆除复混肥生产线配套的蒸汽锅炉,2019年拆除复混肥生产线热风炉,今年4月拆除磷肥生产线热风炉。目前相应工段使用国信热电的蒸汽和天然气生产。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厂内堆放烟煤。 六、关于“厂区未雨污分流,无净化池,各种肥料及部分酸液随雨水外排”问题。经实地查看,该公司已实施雨污分流,有单独的生活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后期雨水接入开发区雨水管网。企业原辅料和成品均建有相应的仓库,硫酸贮存在储罐内,通过管道输送至生产线,储罐四周有围堰。生产原料、产品在厂内运输时,有少量物料抛洒情况。4月25日,高邮环境监测站对企业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采样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在对省级开发区空间规划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规划,修编园区规划环评,细分微调产业定位,纳入“复混肥、磷肥制造”行业,但不再新增企业。 二、4月26日,高邮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通宇公司复混肥生产线相关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的违法行为(扬高环立[2022]56号、57号、58号),拟处罚款共计16.32万元。 三、4月28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对扬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意见》,要求该公司控制生产过程中物料抛洒、加强收集处理,落实排污许可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后,高邮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音开展监督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四、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质检机构对通宇公司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查产品重金属指标含量,并对该企业跟踪监督。 五、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督促该公司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巡查,督促企业做好治污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
无 |
10 | X2JS202204240002 |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联桥村,扬州市江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距离高汉集镇仅200米,每天18点左右排放猪粪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反映无果。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该交办件与第十七批D2JS2022041000652022内容基本相同。2022年4月26日,江都区浦头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扬州市江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养殖。2020年9月,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该企业“江都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扬环审批〔2020〕04-86号),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2021年4月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2021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12MA22R7412F001Z), 2021年8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自主验收。 一、关于“距离高汉集镇仅200米,每天18点左右排放猪粪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经实地查看,该养殖场距离高汉集镇约1500米,距北侧居民区最近点位约500米。检查时,因疫情防控要求,执法人员未能进入养殖区。通过在围墙外查看,距离围墙最近的猪舍配套的除臭装置处于运行状态。现场核查固粪处理区、废水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固粪处理区堆放少量正在发酵处理的猪粪,废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前期检查中发现的A/O生化处理池未加盖处理的问题已整改完成,污水处理池临时用彩条布进行了覆盖密闭,污水处理设施附近气味明显改善。26日上午,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和周边仍有臭味,26日、27日下午18点左右浦头镇对该企业开展了网格化巡查,企业周边闻到异味。江都环境监测站于2022年4月26日18时左右再次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采样监测(布点5个),样品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江都生态环境信访系统查询,2022年接收12369、12345等渠道反映该企业的信访8件,均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各项污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按照信访办理要求答复反馈相关举报人。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预计6月底完成镀锌钢材+阳光板完成污水处理池加盖工程。 二、江都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江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指导,要求固体粪肥及时处理,增加围墙喷淋设施喷雾频次,做好厂区除臭设施运行和维护,减少气味扰民。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据监测结果及时跟踪调查。 四、浦头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