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二批信访件,共7件,截至5月5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三十二批 2022年5月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 4250089 |
扬州市江都市樊川镇三周村,扬州市聚丰电镀有限公司,二车间内大量电镀漕液渗漏厂 区地下。 |
扬州市江都区 | 土壤 | 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樊川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聚丰电镀有限公司”应为“扬州市江都区聚丰镀业有限公司”(简称:聚丰镀业)主要从事铜、镍、铬、锌、银、锡等电镀生产,共有14条电镀生产线和1个酸洗车间。该企业生产项目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部分用地未经审批,经工信部门核查该企业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落后产能。2016年,该企业2016年被纳入历史遗留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实施整改,当年12月通过审查予以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5号),该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编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企业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电镀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后接管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排放装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电镀废气主要为酸雾,分别建有收集和碱喷淋处理设施;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专门处置,管理过程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制定报备了危废管理计划并建立了管理台账。 关于“二车间内大量电镀漕液渗漏厂区地下”问题。现场检查时,聚丰镀业因疫情管控物流不畅,仅抛光车间正在作业,配套除尘设施正在运行,全厂电镀生产线均未运行,调阅该企业二车间2022年4月份生产记录,仅1、2、24、25日4天生产。该车间废水收集至车间内部收集池,通过架空明管动力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配套建有酸洗酸性废气收集系统和2套碱喷淋吸收装置,现场排查污染防治设施无破损。该车间地面使用环氧地坪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底部距地面约30厘米,线上滴洒的清洗水及镀液采用上下两层托盘收集汇入车间内废水收集池,现场破拆电镀生产线底部隔断观察,生产线各槽、池无泄漏,生产线下方无废液渗漏痕迹。检查发现,二车间环氧地坪老旧,车间地面有少量跑、冒、滴、漏痕迹。调阅2020年11月江都生态环境局监督监测报告和2021年9月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对该企业厂界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均分别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2022年4月26日、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二车间内外土壤、厂区内外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该企业2011年起未经审批非法占地17.33亩扩建厂房问题,扬州市自规局江都分局已于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江国土[2011]罚字第169号、170号),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聚丰镀业“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C)35号),拟处罚款1.66万元,同时责令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记录。5月3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该企业5月底前完成二车间地面防渗防腐老旧问题整改;同时根据近日对该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后续调查处理。 三、樊川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网格巡查,督促该企业举一反三,委托环保专家全面排查,并于6月底前完成各类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会同樊川镇政府将督促该企业抓紧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
无 |
2 | D2JS202204250078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40046 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有悖事实,要求恢复绿化用地,加快整治小区内部环境,疏通消防通道。 | 扬州市邗江区 | 其他 | 此信访件与本轮督察第二十一批X2JS202204140046号交办件内容重复。2022年4月26日,邗江区住建局和区自规分局开展调查核实。前期群众反映“山姆月城明珠园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被引潮河整治工程大量侵占”问题,山姆月城明珠园居民小区位于引潮河南侧,小区北侧围墙外侧的退让绿地部分位于引潮河公园内,前期查明该小区建成时,小区北侧的规划退让绿地未同步建设,2007年该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小区退让绿地由区建设局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引潮河公园统一规划、建设。 一、关于“调查结果有悖事实,要求恢复绿化用地”问题。邗江区住建局调阅“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总平面规划图,规划图显示退让区域为绿化用地,目前该区域为引潮河公园沿河绿地,与小区总平面图规划图中用地性质一致,并未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二、关于“加快整治小区内部环境”问题。根据《邗江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对该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溯源排查,发现该小区部分主管网缺失、出户管错接严重、小区雨污水出水口混接、雨水落水管有污水混入现象。2022年3月,邗江区住建局开始对该小区进行雨污水分流改造以及住宅下水管路整改,目前已解决大部分的错接混接问题,小区雨水总出水口混流污水基本消除,污水管网水位显著降低。 三、关于“疏通消防通道”问题。经现场调查,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内消防通道现状满足正常通行功能,不在此次小区溯源排查和分流改造范围。 |
部分属实 | 一、邗江区政府同意将该处用地恢复到该小区最初的规划状态。 二、邗江区住建局结合正在进行的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强核查,加快推进完善改造工程,截至2022年4月29日整改工程已完成约60%,预计6月30日完成。 |
无 |
3 | D2JS202204250065 |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工业园区内,镀锌钢管厂,晚间19点至凌晨5点生产,通过烟囱排放黄色废气,异味扰民;海南橡胶厂,晚间19点至次日凌晨5点生产,污水偷排至北侧生产河内。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4月26日,江都区郭村镇政府和区发改、工信、自规、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镀锌钢管厂”实为“江苏凯成管业有限公司”(简称:凯成管业),从事焊管热镀锌,建设项目通过发改立项备案,用地符合规划,未发现落后产能,通过环保审批、验收(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审查备案),持有《排污许可证》,配套有污染防渗设施;反映的“海南橡胶厂”实为“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简称:爱德福乳胶),从事乳胶制品加工,建设项目通过发改、经信备案,用地合法,通过环保审批、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工业园区内,镀锌钢管厂,晚间19点至凌晨5点生产,通过烟囱排放黄色废气,异味扰民”问题。4月26日夜间及4月27日上午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凯成管业部分一、二车间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酸雾吸收塔喷淋药剂性状正常,排气筒排放废气表观未见黄色,生产车间外有异味。检查发现该企业一车间盐酸雾排气筒及锌雾排气筒均未设置排气筒标识牌、二车间南侧大门及北侧窗户未完全密闭。27日夜间,江都生态环境局对凯成管业运行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集中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二、关于“海南橡胶厂,晚间19点至次日凌晨5点生产,污水偷排至北侧生产河内”问题。4月26日夜间检查时,爱德福乳胶三条湿式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胶房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废气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均在运行,设施排放口有水排放,现场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检查当日未降雨,初期雨水排放闸门关闭,无水排放。调阅该企业厂北门外雨水收集井近期监控录像,未发现排水;调阅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用电监控系统,设施用电功率和生产记录相吻合;调阅该企业近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废水处理量和药剂添加量未见异常,记录齐全。沿企业厂区周边巡查,除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外,未发现异常排口,无废水偷排迹象。反映的“北侧生产河”实际名称为“中心河”,江都生态环境局27日晚对河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
部分属实 |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凯成管业“一车间盐酸雾、锌雾排气筒未设置规范标识”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D)40号),拟处罚款2万元,责令该企业立5月10日前完成该问题整改。同时责令该企业通过安装挂帘、缝隙封堵、加强管理等方式,5月15日前完成废气收集不完全问题整改。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督促爱德福乳胶针对废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和升级改造,提升设施运行质态,完善厂区进行雨污分流系统,7月底前完成厂区环境管理全面整治。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同时针对凯成管业、爱德福乳胶及其周边企业加大夜间突击执法和跟踪监测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规范治污、守法排污。 四、江都区郭村镇政府落实网格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提请监管部门采取相应调查处理措施;同时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中心河等河道常态管护和定期监测,促进水质提升。 |
无 |
4 | D2JS202204250051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40046 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经查,山姆月城明珠园2005 年建成时围墙已圈建,北侧围墙长约200 米左右,外侧的退让绿地未与小区同步建设”,与事实不符,2005 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尚未建成;2、“调阅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的山姆月城明珠园项目土地规划图,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实为该小区北侧围墙外的退让绿化用地部分”,未明确绿地退让标准,事实上邗江规划部门现场测量后判定沿河绿化土地为山姆月城小区土地范围;3、“2007 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不是开发商主动申请退让绿化,而是政府要求退让绿化,并交纳105 万费用;4、“该部分用地由区建设局在不改变小区北侧退让绿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退让绿地就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 扬州市邗江区 | 其他 | 此信访件与本轮督察第二十一批X2JS202204140046号交办件内容重复。2022年4月26日,邗江区住建局和区自规分局开展调查核实。山姆月城明珠园居民小区位于引潮河南侧,小区北侧围墙外侧的退让绿地部分位于引潮河公园内,前期群众反映“山姆月城明珠园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被引潮河整治工程大量侵占”问题,邗江区查明该小区建成时,小区北侧的规划退让绿地未同步建设,2007年该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小区退让绿地由区建设局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引潮河公园统一规划、建设。 一、关于“山姆月城明珠园2005年建成时围墙已圈建,北侧围墙长约200米左右,外侧的退让绿地未与小区同步建设,与事实不符,2005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尚未建成”问题。前期调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反馈小区于2005年建成,近日调阅该小区验收申请及竣工现状地形图等资料,核实山姆月城小区建成时间为2007年6月,当年该小区交付时围墙在规划的绿化带内。前期对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建成时间的调查不够准确。 二、关于“未明确绿地退让标准, 事实上邗江规划部门现场测量后判定沿河绿化土地为山姆月城小区土地范围”问题。根据自规部门2003年9月审批的该小区总平面规划图,规划方案明确:小区西北侧建筑边线和西北侧土地证线之间按20米绿化带进行规划。 三、关于“2007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不是开发商主动申请退让绿化,而是政府要求退让绿化,并交纳 105万费用”问题。档案显示,河边绿化即该小区退让绿地,应由开发商出资实施建设,2008年根据引潮河综合整治工程要求,退让绿地纳入引潮河综合整治工程统一规划实施,由开发商缴纳105万元费用。 四、关于“退让绿地就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问题。根据自规局审批的该小区总平面规划图,退让区域为绿化用地,目前实际情况与小区总平面图规划的用地性质一致,未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
部分属实 | 一、邗江区政府同意将该处用地恢复到该小区最初的规划状态。 二、邗江区住建局、自规局、邗上街道及有关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原有规划对该绿地加强监督,杜绝改变该块绿地性质的行为发生。 三、邗江区住建局针对前期调查不严谨,对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建成时间核实不准确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
无 |
5 | D2JS202204250018 |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六巷村345国道旁,兴和家庭养殖场,以养殖名义从事交易、屠宰,用地性质、交易和屠宰手续不合规,鸡鸭噪音扰民。 | 扬州市仪征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自规、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兴和家庭养殖场”实为“扬州市兴和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该企业曾于2021年10月建设了家禽屠宰设备,后因信访举报且未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3月刘集镇政府督促企业自行拆除了屠宰设备。经核查,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家禽养殖销售和家禽加工宰杀等,目前该企业实际仅从事批发销售业务,从合作农户散养点收购家禽进行销售,不从事屠宰作业。经查,该企业无屠宰加工设备,家禽现存栏量约为400只鹅、100只鸭、200只鸡,企业所属地块用途为农业用地,已取得农业项目备案登记(备案号12026)。检查发现,该企业冷库外置风机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企业西北侧有居民(最近距离约260米),风机噪声和存栏家禽叫声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4月2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昼间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5月2日又对其夜间噪声进行跟踪监测,结果均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刘集镇政府要求扬州市兴和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在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前,不得擅自恢复家禽屠宰作业;同时要求该企业进一步提升厂区环境管理水平,5月底前完成冷库外置风机隔断改造,适度控制鸡、鸭、鹅等家禽存栏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仪征市农业农村局将对该企业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持续跟踪监管;刘集镇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6 | D2JS202204250002 |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通达路27号的一处违章建筑下的大水池,水体长期不流通,恶臭刺鼻。该违章建筑占用头桥中学部分土地,缩小头桥中学化粪池,导致雨天化粪池污水外溢,且遮挡头桥中学教学楼及教工宿舍采光,违章建筑工地扬尘严重,建设过程中偷采地下水,地面未硬化,杂草丛生。多次反映无果。 | 扬州市广陵区 | 水 | 2022年4月27日,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头桥镇政府、区自规分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违章建筑”为一栋未建成四层建筑,该建筑原为老旧商住楼,2017年房主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违章拆旧建新,2021年3月该建筑被头桥政府责令停工。检查时,该建筑处于停工状态,场地内堆放有木材、钢管等建材。 一、关于“该建筑下的大水池,水体长期不流通,恶臭刺鼻”问题。经查,反映的“大水池”实际为该违章建筑的地下室,因长期停工,导致雨水汇积其地下室形成不流通的浑水池,现场未闻到恶臭刺鼻气味。 二、关于“该违章建筑占用头桥中学部分土地,缩小头桥中学化粪池,导致雨天化粪池污水外溢”问题。通过问询头桥中学相关人员并调阅相关档案,该违章建筑在头桥中学南围墙外侧,未占用该中学土地。反映的“化粪池”位于头桥中学教工宿舍厕所一侧,现场排查未发现有改造占用导致池体缩小迹象,该化粪池未设置排放口,降雨量大时可能导致污水外溢。 三、关于“该建筑遮挡头桥中学教学楼及教工宿舍采光”问题。违章建筑地块的旧商住楼位于头桥中学多功能教学楼的南侧,其建筑时间早于头桥中学多功能教学楼,在规划设计上确实存在历史遗留性影响采光问题。 四、关于“建筑工地扬尘严重,建设过程中偷采地下水,地面未硬化,杂草丛生”问题。经调查,该建筑物东侧为土质路面,有部分裸土未覆盖,临时围挡两侧长有杂草,因停工未发现该建筑施工过程偷采地下水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头桥镇政府已督促该违章建筑业主于5月1日将地下室的积水抽排至公共污水管网,后期将督促该业主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动态巡查落实积水处置措施。头桥镇政府已于5月1日组织人员完成了违章建筑周边环境清理,清除了杂草和祼土,并对道路进行了硬化。 二、头桥镇政府进一步细化完善《头桥镇区城市设计》方案和《头桥镇区城市设计房屋管理办法》,督促该业主2023年5月31日前依规完善建房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建设,逾期未取得审批手续将依法拆除超原建筑面积部分建筑。 三、头桥镇已责令头桥中学并定期抽吸化粪池积液,夏季多雨加大抽吸频次,杜绝厕所污水外溢。头桥中学已于5月1日完成了化粪池清理。 |
无 |
7 | X2JS202204250047 |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嘶马村、乔梓村长江边,海润船业有限公司,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仍填埋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 扬州市江都区 | 土壤 | 此次交办件和本轮督察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30号、第二十二批X2JS202204150015号交办信访反映对象同为“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简称:海润船业),反映内容基本相同。在前期调查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大桥镇政府再次开展补充核查,核查时企业喷砂、喷漆工段未,其余工段正在生产。海润船业从事船舶制造,建设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核准,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登记,2020年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喷砂、喷漆废气均有污染防治设施,危废建有专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关于“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问题。海润船业“新建船舶基地工程”2009年5月经水利部长江委批复同意(长许可〔2009〕61号),批复核定和实际使用长江岸线均为475米。该企业未经审批,自2019年起擅自占用大桥镇乔梓村土地(其中耕地249.02亩),监管部门已于2009年12月和2012年8月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关于“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针对4月10日本轮督察第十五批交办问题,江都区已对反映的通江河相关区域进行了抽样挖掘,土壤表观正常,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一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月1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现场排查和视频核查,均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夜间偷运固体废物迹象。4月19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单位对厂区混凝土场地下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孔取样,土样表观正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2022年4月23日大桥镇委托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北门通江河沿线两个敏感点位进行了加密挖掘,土壤颜色未见异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大桥镇政府根据自规部门2015年以来的卫星图片对比照,对海润船业新浇的混凝土场地进行重点排查,并委托三方监测公司制定该企业全厂土壤和地下水布点方案,该方案于2022年4月24日通过专家论证。2022年4月2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第三方检测公司正在对厂区内新增的15个点位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孔采样,样品正在分析中。 |
部分属实 |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根据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及时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区船舶修造企业建设项目批、建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将督促大桥镇政府抓紧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和一线网格日常巡查,督促该企业全面排查并及时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规范日常治污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合法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