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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三十批)
发布日期: 2022-05-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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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4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批信访件,共13件,截至5月3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22年5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230101 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大道通裕集团内的一家砖厂,使用建筑垃圾制砖,大量建筑垃圾裸露未覆盖,无环评手续;砖厂北侧200 米的一处水稳站,搅拌水泥及石灰,扬尘、噪音扰民,无环评手续,已有4 年时间,2021 年省级环保督察反映后未解决;新甘泉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税友集团隔壁院内的一家大型筛沙厂,24 小时大型货车进出,距离居民区约100 米,扬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3日、4月24日,邗江区分管副区长及包案领导带领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迅速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置。
    一、关于“通裕集团内的一家砖厂,使用建筑垃圾制砖,大量建筑垃圾裸露未覆盖,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反映的砖厂原名“扬州市源融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4月更名为“扬州市源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源发公司),该企业2020年6月建设,当年9月建成投产,租用江苏美霖高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场地,从事建筑垃圾再生砖生产,该项目未办理土地、立项、环评、验收手续,检查时制砖线正在生产,制砖厂房南侧为物料及产品堆场,露天堆放混凝土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地面已硬化、有积尘,无洒水防尘等设施。
    二、关于“水稳站,揽拌水泥及石灰,扬尘,噪音扰民,无环评手续。已有4年时间,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反映后未解决”问题。反映的“水稳站”为“扬州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益瑞建设),据负责人解释该企业为扬州美霖纺织产业园建设工程供应水稳(不外售)。该水稳搅拌站未经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检查时搅拌工段未生产,砂石等物料已覆盖,地面已硬化、无积尘,有洒水防尘等设施。经核查,该企业2020年6月开始施工(至今近2年),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和2021年省环保督察期间均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信访投诉。2020年12月,邗江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益瑞建设存在“未采取抑尘措施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问题,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并督促完成整改。
    三、关于“一家大型筛沙厂,24小时大型货车进出。距离居民区约100米,扬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经查,反映的“筛沙厂”为王某个人经营砂石建材堆场,2020年租用税友集团土地投入经营,按规定该堆场不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堆场南侧约100米为居民小区,砂石装载运输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检查时该堆场未营业,砂石等物料已覆盖,地面未硬化、有积尘,无洒水防尘等设施。2021年3月邗江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线索查实该砂石场“未采取抑尘措施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问题,已实施行政处罚。
属实     一、维扬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决定对源发公司予以取缔,立即切断其生产水电,限期2022年5月30日前落实“两断三清”;对王某个人砂石建材堆场予以取缔,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落实“两断三清”;对益瑞建设予取缔,立即切断生产用电,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落实“两断三清”。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源发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包括企业和主要责任人)、“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123、130、131),共拟处罚款30.7525万元,并对其制砖、破碎生产线实施了查封。针对益瑞建设水稳混凝土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未验先投”(包括企业和主要责任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124、133、132),共拟处罚款41.486万元,并对其水稳拌合生产线实施了查封。
    三、维扬经济开发区将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工作,督促上述3家企业(个人)如期取缔清场,严防“散乱污”企业污染死灰复燃、滋生漫延。
2 D2JS202204230095 扬州市江都市小纪镇工业园区,金龙川家具制造厂,无环保手续,距离居民区仅几米,油漆异味扰民,油漆桶露天堆放。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区发改委、江都自规分局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反映的金龙川家具有限公司从事木质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经小纪镇行政审批局备案,办理了排污登记。该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一、关于反映“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未经环保审批和验收,2003年擅自建成并投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喷漆工段未作业。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问题。
    二、关于反映“距离居民区仅几米。”问题。该企业未编制环评,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经测量企业距最近居民住宅为5米,日常生产对居民生活存在影响。
    三、关于反映“油漆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企业家具喷漆工段建有密闭喷漆房1座,配套有喷淋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喷漆未作业,未能进行废气监测。检查发现该企业调漆室内使用过的漆桶、稀释剂桶及固化剂桶敞口放置,未及时封盖密闭,现场存在气味。
    四、关于反映“油漆桶露天堆放”问题。经排查,未发现该企业露天堆放废油漆桶,发现厂房内有9只空漆桶临时放置在调漆室外。通过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核查,发现该企业废活性炭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属实     一、江都区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该企业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危废贮存不规范”、“危废未申报”3个违法行为分别立案调查(扬江小综环罚告【2022】13号、14号、15号),共拟处罚款85.15万元(含对“未验先投”违法的直接负责人处罚9.35万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江小综环责改字〔2022〕6号);江都自规分局对该企业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问题拟立案查处。
    二、2022年4月24日小纪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喷漆工段实施查封,并责令该企业限期(2022年5月15日前)拆除喷漆房;同时制定实施环境问题系统整改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三、小纪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镇级网格每月至少对该企业巡查一次;村级网格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查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3 X2JS202204230067 扬州市邗江区锦绣花园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破坏小区绿化改建停车场;小区内水塘水体黑臭;小区西侧修建道路及垃圾中转站无环评,噪音、异味扰民,夏季恶臭尤为严重。 扬州市邗江区     4月24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和双桥街道办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锦绣花园小区为2004年建成交付的老小区。
    一、关于“雨污分流不彻底,破坏小区绿化改建停车场”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邗江区完成了该小区适老化改造施工主体项目,其中13栋居民楼南北阳台雨、污水立管分流改造于2021年6月竣工,7月竣工验收认为已达到“晴天雨水口无出水,污水管网水位低”的目标,验收结论为合格。针对停车位问题,因居民对改造意见分歧较大,经社区工作,确定停车位均按车位原样翻修,小区改造前后固定停车位数量均为112个,不存在破坏绿化改建停车位问题,该工程已于2021年9月完工。2022年4月25日,区住建局对2021年改造的雨污水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勘,管网运行正常。2022年3月,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对锦绣花园小区实施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改造设计图纸规划的占用小区部分绿化面积改建停车位项目,因部分居民对该实施方案有异议,目前尚未实施。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将部分材料放置在小区绿化区域内。
    二、关于“小区内水塘水体黑臭”问题。小区内现水塘1处,为景观池(约30平方米),物业公司2021年11月对该池进行了彻底清淤,景观池无污水排入,检查发现池内有少量枝叶,水质无黑臭、异味,池内养有观赏鱼类。经取样检测,池内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景观用水)。
    三、关于“小区西侧修建道路及垃圾中转站无环评,噪音、异味扰民,夏季恶臭尤为严重”问题。锦绣花园小区西侧修建道路为新城河路北延工程,2021年12月动工,该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前期施工作业时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为邗江区环卫办管辖的“团结桥垃圾中转站”,建于2002年,无环评手续。清运垃圾时有一定机械噪音和垃圾异味扰民现象。因新城河路北延道路施工原因,团结桥垃圾中转站计划今年5月31日前搬迁。检查发现,垃圾中转站对路面和机械冲洗不及时。
部分属实     一、双桥街道办已与区住建局对接,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取消锦绣花园小区道路改造设计图纸中占用绿化面积改建停车位计划,并进行情况公示。
    二、双桥街道办责令锦绣花园小区道路施工单位立行立改,目前小区绿化区域上的施工材料已全部清移并修复绿化,后续将加强对该工地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双桥街道办会同邗江区城管局督促团结桥垃圾中转站加强运营管理,加大路面、机械冲洗频率,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同时督促该垃圾中转站5月31日前如期清场搬迁。
    四、双桥街道办会同邗江区住建局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小区景观池的清理管护,定期进行池水更换,确保景观水质。
4 X2JS202204230068 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扬州联博药业,1.厂内地下填埋大量危废,一处在东围墙处下填埋数十万吨(与惠生厂交界处,原为一条小河,现已用土填平并加盖房屋),一处在东南方现停车处下;厂区外原砖瓦厂地下填埋数万吨;2.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站西侧房内,夜间偷偷生产,废气直排;3.东北角的两处大水池,经常稀释废水排放,废水提升泵站污水经常超标。 扬州市邗江区 土壤、水、大气     4月24日,邗江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属地研究信访交办问题。4月25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开展现场督办,督促指导邗江生态环境局、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反映的“邗江开发区”实为“扬州高新区”,反映的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联博药业),主要从事盐酸土霉素、盐酸脱氧土霉素、燃煤助燃剂生产,建设项目均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持有《排污许可证》,建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惠生厂”现为“扬州盈实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联博药业东侧),联博药业东侧位于扬州高新区内,周边无居民。
    一、关于“厂内地下填埋大量危废,一处在东围墙处下填埋数十万吨,一处在东南方现停车处下;厂区外原砖瓦厂地下填埋数万吨”问题。经核查,联博药业周边无砖瓦厂和原为砖瓦厂的地块、反映的东围墙原小河区域面积约11m×55m,东南方停车场区域面积约40m×80m,邗江区已委托专业公司针对上述地块制定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案计划按10m×10m网格共布设40个点位,钻孔9米采集土壤样品,4月27日调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4月29日已完成土壤钻孔采样,目前正在化验分析。对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第一季度危废物出入库台账、转移联单进行核算,其危废入库量、转移处置量和目前贮存量之间数量平衡。
    二、关于“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站西侧房内,夜间偷偷生产,废气直排”问题。经现场核查,“污水处理站西侧房”为该企业燃煤助燃剂项目混料工序车间和高浓度母液浓缩蒸发车间,生产废气均接入盐酸脱氧土霉素中间体生产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排放。4月24日19时至25日5时检查时,混料工序车间未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内异味明显;浓缩蒸发车间正在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车间内桶装高浓度母液抽送至浓缩真空系统时,未采取密闭方式输送,车间内异味明显;其他产品部分生产,现场对生产工段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三、关于“东北角的两处大水池,经常稀释废水排放,废水提升泵站污水经常超标”问题。该公司东北角设有3个废水池,中间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缓冲池”、南侧为废水“排放池”、北侧为不合格废水“暂存池”,处理后废水排放前首先进入“缓冲池”,经检验达标后送入“排放池”经动力提升接管排放;检验不合格废水送入“暂存池”回送废水处理设施重新治理。查阅该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及检测台账,2020年至今“缓冲池”有2次约240吨检测不达标废水回送重新治理。该企业污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历史监测无超标排放数据。对该企业废水处理各工艺环节、收集和排污管道、废水处理和排放量等进行核查,未发现稀释排放问题。邗江生态环境局该企业污水总排口留样槽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检查发现,该企业盐酸脱氧土霉素生产的副产品氢氟酸实际产量超过环评审批年产量。
部分属实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联博药业“未采取密闭方式输送涉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母液”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112号),并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122号),拟处罚款3万元。目前该企业已落实密闭措施,完成该问题整改。
    二、 邗江生态环境局督促联博药业针对混料工序车间异味明显问题限期落实整改,该企业拟增设废气收集口提高收集率,计划5月31日前完成整改;针对该企业副产品氢氟酸产量超过环评审批年产量问题,责令其立即开展环评变动分析,邗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专家分析结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企业废水、废气执法监测和反映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措施。
    四、扬州高新区管委会联合邗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网格巡查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查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规范治污、守法排污。
5 X2JS202204230064 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八桥工业集中区,江阳砼混凝土搅拌站,与居民区一墙之隔,露天堆放大量砂石、黄沙,未覆盖,无围挡及喷淋装置,周边泥水横流,生产及运输时扬尘污染严重。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住建、市场督管、自规、生态环境、公安等开展现场联合调查。反映的“江阳砼混凝土搅拌站”实际为“仪征江阳砼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江阳砼),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通过立项、技改备案和环保审批、验收,持有用地、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与居民区一墙之隔”问题。该企业东侧为空地,南侧30米、西侧110米、北侧70米为居民。江阳砼以搅拌站、料库等生产区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区域内有1户居民,该企业已与户主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将该户住房作为附属设施。
    二、关于“露天堆放大量砂石、黄沙,未覆盖,无围挡及喷淋装置”问题。经查,江阳砼未露天堆放砂石、黄沙等物料,生产装置、砂石堆场及料仓均采用轻质钢结构厂房予以封闭,原料库房内未设置喷淋装置。厂区地落实了洒水和雾炮喷淋等防尘措施。
    三、关于“周边泥水横流”问题。江阳砼在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为搅拌机、运输车辆及作业地面清洗水。搅拌站生产区、洗车台地面全部硬化,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厂区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同时,在厂区东侧设置一套砂石分离系统,砂石分离后废水排入蓄水池回用于生产(做为清洗水或工艺配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新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泥水横流现象,清洗和砂石分离区及时清理,现场较整洁。
    四、关于“生产及运输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生产作业区均封闭化管理,搅拌站及筒罐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堆场及料仓采用轻质钢结构厂房封闭,堆场定期洒水,减少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道路及停车场地面均已采取水泥地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厂区和门口建设雾炮正在运行,运输车辆进出均人工冲洗且限速,但未规范建设冲洗平台。
    新集镇政府走访周边部分居民,均表示该企业生产运输存在一定扬尘,但未对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部分属实     一、新集镇政府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于2022年5月底前建成车辆进出冲洗平台。
    二、2022年4月20日,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发《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督促各辖区相关警力持续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车辆规范管理。
    三、仪征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规范治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新集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提请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 X2JS202204230062 扬州市宝应县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刺鼻废气扰民,大量废乳化液通过车间沟渠排入下水道,污染周边水体及土壤;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及宝胜科技创新公司产生的铜泥,属于危废,交由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     4月24日,宝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宝应生态环境局、安宜镇政府和宝应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现场会商、督查督办。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胜股份)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制造,该企业分为四个厂区,共有新建、技改项目18个,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各厂区分别取得《排污许可证》。反映的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宝胜精密导体)为宝胜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电缆用铜杆、铜线,该企业建成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扬州市宝应县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刺鼻废气扰民”问题。宝胜股份废气产生工序及配套治理设施为:挤塑工序配套有17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挤橡工序配套有1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沥青工序配套有1套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炼胶工序配套有1套粉尘收集设备和1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喷漆工序配套有1套多级活性炭治理设施。2021年,宝胜股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对各厂区的废气、废水、噪音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均已安装用电监控,通过调阅活性炭更换记录、用电监控和现场开、关机运行记录,未发现夜间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经排查,该企业“老厂区”中压废气处理设施老化、废气收集效率不高,车间内有异味。2022年4月25日夜间,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两个周边有居民的厂区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内容为夜间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二、关于“大量废乳化液通过车间沟渠排入下水道,污染周边水体及土壤”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废乳化液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021年共产生废乳化液547.1吨,当年全部及时处置;2022年以来共产生161.48吨,均已全部及时处置。宝胜股份自2015年起通过乳化液技改项目对裸线、力缆、橡缆等大拉机乳化液池及管道进行改造,新改乳化液箱池为304不锈钢板制作,管道采用DN150热无缝钢管明管敷设,顶部以格栅铺设,无观察障碍,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乳化液泄漏情况。宝胜股份厂区已落实雨污分流,污水排口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在线历史数据无超标。2022年4月25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雨水管网及雨水口全面排查,均未发现白色乳化液或者油状物,当日对该企业有废乳化液产生的拉丝车间周边雨水管网和企业雨水口的废水、底泥,以及车间外土壤、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三、关于“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及宝胜科技创新公司产生的铜泥,属于危废,交由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问题。宝胜精密导体铜泥主要在“连铸连轧特种电缆用铜导体”项目中产生,近几年因铜泥产生量较少,该企业将其堆存于乳化液池中,未进行清理处置,2022年4月5日、4月24日,宝胜精密导体共清理出铜泥6.35吨;宝胜股份铜泥来自生产项目的拉丝工艺,目前总库存28.85吨,核查未发现两家企业存在将危废铜泥交由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问题,但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未按规定对铜泥进行危废申报问题,同时发现宝胜股份2021年4月23日未填写危废转移联单转移铜泥26.02吨。目前,两家企业现有铜泥均已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在全生命周期系统进行申报,并张贴标签规范入库。2022年4月20日,宝胜股份与宝胜精密导体共同完成了铜泥处置的招标工作,中标单位有相关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部分属实     一、宝应生态环境局责令宝胜股份2022年8月前完成中压车间老化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收集处理效率,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其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排查和问题整改,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后续根据近日废气、废水、土壤监测结果依法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
    二、宝应生态环境局针对宝胜股份“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和“危废铜泥未申报”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63号、64号),共拟处罚款33万元;针对宝胜精密导体“危废铜泥未申报”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65号),拟处罚款19万元。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安宜镇政府、宝应开发区管委会将继续联合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加大对两公司的培训、指导、督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不断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7 D2JS202204230084 扬州市江都市宜陵镇安大公路边,天沃农业科技公司,每天宰杀3、4千只鹅,污水直排,燃烧松香、煤炭,烟囱排放废气,无屠宰证、排污许可证。2021年省级督察期间要求该厂停止宰杀。 扬州市江都区     2022年4月17日、24日,宜陵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自规分局和区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反映的江苏天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禽屠宰生产,建设项目经发改部门备案,通过用地审批、规划审查。2021年6月该项目开工建设,当年12月江都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批先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3月项目环评通过审批 ,配套建有废水、废气治污设施,废水接管排放,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
    一、关于“每天宰杀3、4千只老鹅。”问题。经核查,该企业设计屠宰规模为年加工量1200万只家禽,家禽屠宰项目3条半自动屠宰生产线已建成1条,另2条尚未启动建设,目前处于调试生产阶段。该企业关于调试生产行为已在厂区外大门进行公示,公示的调试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
    二、关于“污水直排”问题。检查时,该企业厂区内无家禽,生产车间未作业,车间地面废水收集引流沟内存有积水,有近期生产迹象。该企业调试生产阶段,生产废水贮存在自建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内,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处于保菌运行状态,现场未能提供设施运行记录,设施排口无水排放,未能取样监测。该企业污水已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排放至宜陵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排查,未发现该企业设置异常废水排污口和废水偷排直排迹象,发现该企业废水排口未规范化要求设置。
    三、关于“燃烧松香、煤炭,烟囱排放废气”问题。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企业家禽屠宰项目脱毛工段须使用松香甘油脂,松香甘油脂属食品添加剂(不作为燃料),该企业提供了所用松香甘油酯《检验报告》和厂家资质证明。经江都生态环境局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存放煤炭以及使用煤炭迹象,厂区北侧装有1台家禽浸烫常压供热锅炉,以瓶装液化气为燃料,锅炉上方设置1米高的释压排气筒排放水蒸气;该企业屠宰车间废气配套建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1套,废气处理后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因企业停产现场未能采样监测。
    四、关于“无屠宰证、排污许可证”问题。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目前对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依据仅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家禽集中屠宰的行政许可无法律要求;江都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企业调试生产前未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该企业“无证排污”、“未规范设置废水排污口”、“未建设污染防治管理台账”等违法问题实施立案调查(立案号扬江环(B)立字(2022)23号、27号、28号),共拟处罚款26.975万元。4月24日,该企业已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改。待该企业复产后,及时开展执法监测,根据结果进行相应调查处理,加强对该企业调试期的重点监管。
    二、宜陵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在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家禽屠宰作业行为,督促该企业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环境和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同时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报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江都区农业农村局针对该企业活禽定点屠宰相关交易过程中的动物防疫工作,持续加强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8 X2JS202204230054 扬州市高邮市汤村镇汉留村,江苏天通源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长期露天喷涂油漆、夜间喷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油漆房常年闲置,配套环保设施未正常启用,屋顶烟囱未开孔;2、长期在厂旁农田灌溉河渠及厕所旁从事酸洗作业,酸洗钝化后的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农田;3、车间内焊机、切割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烟囱通过换风机直排外环境;4、未通过环评验收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水、重金属     4月22日下午,高邮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高邮生态环境局、汤庄镇政府负责人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反映的“江苏天通源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通源公司),主要从事VOCs处理、RTO焚烧炉等装备设计生产,前后报批的3个生产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其中2016年新报批的新增刷漆工艺环保设备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之前2个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验收,该企业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一、关于“长期露天喷涂油漆、夜间喷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油漆房常年闲置,配套环保设施未正常启用,屋顶烟囱未开孔”问题。2018年5月江苏省沿江八市互查执法时,曾发现该企业露天喷漆违法行为,原高邮市环保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邮环罚〔2018〕第44号)。企业生产厂区车间内南侧建有1间刷漆房,配套建有吸附棉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工人正在车间内东南角刷漆,未按规定在刷漆房密闭作业。天通源公司仅有刷漆房1个排气筒,应为反映的“烟囱”,该排气筒未开设采样孔。厂区排查未发现该企业露天喷漆作业和遗留痕迹。
    二、关于“长期在厂旁农田灌溉河渠及厕所旁从事酸洗作业,酸洗钝化后的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农田”问题。天通源公司环评无酸洗工艺,产品抛丸除锈并配套布袋除尘。经现场排查,该企业无酸洗、钝化工艺基础设施、物料及曾经作业痕迹,调阅公安部门相关备案记录未发现该企业购酸。天通源公司生产区东北侧有一条灌溉渠,北侧为农田,东侧及南侧为农田、民居。4月24日,对该企业厂区周边实地踏勘和无人机巡查,未发现废液和其他工业物料倾倒痕迹;对周边灌溉渠,企业厕所旁雨水沟集水槽、化粪池、污水窨井取水监测,重金属基本未检出,Ph值均正常。
    三、关于“车间内焊机、切割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烟囱通过换风机直排外环境”问题。检查时,该企业车间正在进行焊接作业,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正使用,另有3台处理装置备用;主要采用激光线切割,车间顶部配套并使用无动力风帽通风,未发现换风机。
    四、关于“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问题。天通源公司(曾用名江苏岱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编制报批“年产环保设备500台套项目”、“环保设备组装项目”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最新报批新增刷漆工艺“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尚未通过环保验收,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6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已针对天通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高环立[2022]54号、55号),共拟处罚款58万元,对其未验先投的刷漆房实施了查封(扬环查(扣)字[2022]02-17号),同时向该企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2-41号),责令企业8月31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前,不得违法使用相关生产设备。2020年5月2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未规范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采样口”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高环立[2022]66号),拟处罚款2万元。
    二、汤庄镇政府会同高邮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5日内在相关工段安装视频监控,全时监督企业停止非法喷漆作业,项目验收调试前按规定公示、报备;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网格巡查监督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查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规范治污、守法排污。
9 X2JS202204230053 扬州市仪征市新城镇瑞志生态园,仪征市兴塑有限公司,塑料造粒废水直排都河。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4月24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生态环境局、仪征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仪征市兴塑有限公司”全称为“仪征市兴成塑业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租赁瑞志生态园场地从事包装袋生产,生产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备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料,包装袋吹膜工序配套有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建有危废贮存场所。
      关于“塑料造粒废水直排都河”问题。现场发现该企业东南侧附属厂房内新增一条造粒生产线,检查时未生产,无造粒废料清洗装置。经核查,该造粒生产线用于企业自身废品及边角料的回收造粒,该塑料造粒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企业厂区南侧有一集水池,为吹塑机冷却循环水池。检查时,厂区雨水收集、排放沟均无水外排,沟内无积水。经实地查看和对周边村民走访,该企业周边无名称为“都河”的河流,也无其他水系。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兴成塑业包装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造粒加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107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104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造粒加工项目建设,拟处罚款0.2万元。5月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造粒加工项目生产用房实施了查封(扬环查(扣)字〔2022〕03-07号)。
    二、仪征经济开发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网格巡查,督促落实非法生产线停用要求,加强内部治污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10 D2JS202204230066 扬州市江都市丁火镇联盟村琵琶组,琵琶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侵占基本农田,露天堆放废料,扬尘、机器噪音扰民,无危废回收资质,车床刨花上附着软化油污染土壤 扬州市江都区 噪音     2022年4月24日,丁伙镇政府会同江都自规分局、江都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琵琶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含危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持有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经核查,该企业仅进行废金属分拣,无水洗和表面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环评报批豁免类企业,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
    一、关于“侵占基本农田”问题。经自规部门核查,该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009年起占用丁伙镇联盟村土地约10.21亩用于物资回收堆场,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关于“露天堆放废料,扬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该企业场地露天堆放大量回收的废钢废铁金属材料,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检查时打包机、剪板机正在作业。企业场区西北侧有居民(最近距离约160米),经走访附近居民均表示该回收站扬尘、噪声对其生活未产生明显影响。经现场监测,该企业扬尘、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
    三、关于“无危废回收资质,车床刨花上附着软化油污染土壤”问题。该企业废金属刨丝存放场所为彩钢瓦大棚,已进行地面硬化,手触检查刨丝无油沾附,地面无油迹,未发现污染土壤问题,经核实该金属刨丝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调阅该企业进货台账,供料单位不涉及化工、医药和涉金属等行业企业。经现排查未发现其存在回收危险废物问题。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责令琵琶物资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否则将立案查处。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该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不规范贮存”和“未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违法问题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C42号、46号),共拟处罚款35.869万元,将跟踪督促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三、江都区丁伙镇政府强化环境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协调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11 D2JS202204230057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开发区,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异味、噪声、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场监管、自规、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全称为“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江苏)有限公司”,该企业从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立项、技改备案和环保审批、验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要求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
    一、关于“生产时产生异味、噪声、扬尘污染”和“废气不达标排放”问题。因疫情管控物流不畅,近期该企业一期工程暂时停用;二期工程间歇性生产,该企业使用原料中含有酚醛树脂及成纤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氨气,生产废气有刺激性特征,生产设备噪音源强较高,可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二期工程未生产,发现车间地面积尘较多。4月26日再次检查时,该企业二期工程正在生产,对企业厂界噪声、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氨、硫化氢进行现场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
    二、关于“使用高硫煤”问题。该企业熔炉使用焦炭为燃料,该企业焦炭检测报告显示,空气干燥基全硫为0.41%,干燥基全硫为0.41%,干燥无灰基全硫为0.45%,收到基全硫为0.4%。对照《中国冶金焦质量标准》(GB/T1996-94),该企业所用焦炭符合一级冶金焦标准。
    三、关于“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问题。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厂区车间外地面无积尘,当日未降雨,未发现厂区有污水横流。经排查,该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车间清洗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外部地面冲洗水、循环喷淋溢水、打炉渣坑冷却水、集棉机清洗水经过滤沉淀后回用于粘结剂稀释,不外排;成纤废气喷淋废水回用干喷淋系统,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雨水管网;未见管道破损泄漏或者集水池废水外溢现象。该企业厂区门口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按规定设置初、后雨水排放切换闸阀并处于日常关闭状态。4月26日,该企业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五、关于“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问题。该企业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别与2家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废包装容器、废油、实验室废试剂等处置协议,相关信息纳入了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通过对该企业2020年至今的台账核算,其危废产生量、转移处置量和库存量之间的关系合理。该企业建立了一般固废清理记录,分别与4家合规单位签订了脱硫灰、废渣和废棉、不合格产品、废旧物资处理回收,企业收存有称重计量单据。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6日,仪征生态环境局针对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江苏)有限公司“车间地面有积尘”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130号),该企业已立行立改到位。
    二、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网格巡查监督,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提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12 X2JS202204230003 扬州市江都区伯昭关坝村殷河组民宅1-7号,门前人行道上建有露天茅厕,孳生蚊蝇,臭味扰民。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下午,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政府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江都区伯昭关坝村殷河组共有村民93户,建有四排村民建房,反映的1-7号民宅位殷河组最北侧,与南侧前排民房之间有一条4米宽通道。北排1-7号住宅中,2号宅南侧斜向15米处有一个砖砌瓦顶厕所,系南排1户村民建于上世纪90年代,该厕所户主长期居住外地,基本不使用;6号民宅西南侧有2个砖砌瓦顶厕所,为南排2户村民建于上世纪90年代,厕所建成时北排6号民宅尚未翻新扩建,当时两排民宅之间空间距离较大。由于场地限制,南排2户居民厕所未能迁建,目前仍在使用。经现场查看,反映的通道上无露天茅厕,上述3个居所均未建三格式化粪池,孳生蚊蝇、散发臭味对周边住户生活有影响。 部分属实     一、江都区邵伯镇昭关坝村委积极协调,因场地限制无法迁建厕所,相关住户同意由村委将原厕所改造为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引自来水入厕冲洗,计划6月底前完成改造。
    二、江都区邵伯镇进一步深化对村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厕所的日常保洁和清理,尽量保持无臭味、无蝇蛆,维护良好邻里关系。
13 D2JS202204230004 扬州市高邮市城南镇,扬州奥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销售。 扬州市高邮市 土壤     2022年4月24日、4月25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环保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件热镀锌加工,建设项目通过立项核准、用批审批和环保审批、验收,持有《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接管排放,危废建有专门贮存场并明确合规处置去向。
    关于“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销售”问题。高邮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照该企业环评及批复要求,通过调阅2017以来的危废管理台账、查看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记录和检查贮存现场等方式,对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衡算,该企业水处理污泥、酸洗槽渣、废机油、废布袋、锌尘、废酸等危废均由资质单位处置,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固废产生和处置量之间关系合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锌浮渣”(俗称“锌灰”)和锌渣属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核查和数据比对分析,暂未发现该企业有“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销售”的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危废暂存库安装排风换气扇不符合危废暂存管理要求,未明确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及记录。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5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对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该企业限期拆除危废库排风换气扇,确定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和记录,经4月29日复查,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会同高邮生态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网格巡查监督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查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规范治污、守法排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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