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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二十六批)
发布日期: 2022-04-3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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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0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六批信访件,共9件,截至4月29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22年4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90058 扬州市宝应县贾韦路与通湖路交叉口,宝应县成庄肠衣厂,异味扰民,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直排厂区地面。晚间 20 点左右多辆车辆外运几百吨刺鼻污水,经过村庄时异味扰民;厂区正对面的一处新建厂房,扬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异味扰民。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水     该信访件反映的“废气扰民、废水直排”问题与第十二批X2JS202204050024信访件和第十九批X2JS202204120004信访件重复。2022年4月20日,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氾水镇政府、宝应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宝应县成庄肠衣厂”(简称:成庄肠衣)、“扬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星瑞生物)两家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均从事肠衣、肝素钠等生产,均建有水、气污染防治设施。成庄肠衣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登记备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星瑞生物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处于建成调试阶段,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一、关于“成庄肠衣厂异味扰民,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直排厂区地面”问题。成庄肠衣前期因“未依证排污”已被立案查处并查封,4月20日检查时停产,厂区及厂界未闻到明显恶臭气味。前期查明成庄肠衣厂生产区域密闭措施不到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扰民现象。当日排查发现,该企业厂房老旧,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车间门口未设置围堰,部分冲洗水容易漫至车间外厂区地面。经核算,该企业自来水用量与废水转运量基本平衡。前期及当日现场排查,均未发现该企业直排废水迹象。氾水镇对周边村民走访,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直排废水。
    二、关于“成庄肠衣厂晚间20点左右多辆车辆外运几百吨刺鼻污水,经过村庄时异味扰民”问题。经前期核查,经核查该企业废水未接入公共污水管网,2022年3月12日前该厂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槽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废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确实有异味扰民问题。经核算,2022年以来该企业共转运废水1005t,实际平均每日转运处理废水约14t。4月21日宝应生态环境局突击夜查,并调阅该厂区近期夜间监控视频,4月3日停产以来该企业未转运废水。氾水镇对周边村民走访,均表示该企业停产后未闻到明显异味。
    三、关于“星瑞生物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异味扰民”问题。前期查明,星瑞生物公司建设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前期排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采取查封措施,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厂区及周边无明显恶臭气味。前期查明该企业生产区域和废水处理设施相关工段密闭措施不到位,客观存在异味扰民现象。氾水镇对周边村民走访,均表示该企业停产后未闻到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一、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成庄肠衣“未依证排污”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采取查封措施。氾水镇政府已要求该企业限期关停,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二、针对前期发现的星瑞生物“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采取查封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已提交审核,预计1个月内取得排污许可。该企业针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4月18日已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整改方案设计,现已通过专家评审,计划1个月内整改到位。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氾水镇政府将继续联合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整改相关环境问题。
2 D2JS202204190033 扬州市无正规家禽屠宰场,均为私人作坊违规宰杀,无环保设施,废气废水随意排放。要求设立集中屠宰区域。 扬州市市直     4月22日接到该交办件后,扬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扬州市目前没有专业的家禽屠宰企业,宰杀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家禽交易市场和活禽专卖店的家禽宰杀服务点。2020年1月28日,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相关措施的通告》要求,疫情期间扬州市全面禁止活禽上市交易。2020年11月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活禽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生猪屠宰场规划建设的相关事宜,形成《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活禽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生猪屠宰场规划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12月7日,第63期),明确由广陵区政府负责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推进。在综合考虑全市的家禽消费量、养禽业和屠宰业现状、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后,广陵区政府初步计划在沙头天诚南路联谊农副产品市场B区规划建设活禽集中交易和屠宰场所;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建议在高邮市规划建设一座年屠宰3000万只的现代化家禽屠宰企业。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政府将统筹协调高邮市、广陵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高邮、广陵两处活禽集中交易和屠宰场所的规划选址再次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地块地形地貌条件、交通组织以及周边居住情况等,尽快确定项目地址,并加速推动建设。
    二、扬州市将持续加强疾病防控和禽肉安全消费宣传,引导市民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改变消费活禽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大力支持活禽集中屠宰、冷鲜禽上市的氛围。集中屠宰点建成后将积极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参与冷鲜禽经营,完善冷鲜禽专用配送销售体系。
    三、扬州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依职责督促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加强对家禽宰杀私人作坊、农贸市场家禽交易商户和活禽专卖店的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经营人严守市场秩序规范经营,督促相关交易市场落实综合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严查各类违规经营、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3 D2JS202204190027 扬州市仪征市中江路98号汽车工业园,扬州正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露天机床喷漆、打磨作业,粉尘污染严重,晚间生产异味扰民,部分废油漆桶未放入危废库。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21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和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正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正德机械)主要从事电动机、变速箱外壳和模具、建筑机械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正在调试生产并组织环保竣工阶段性自主验收,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已建成调试的消失模铸造和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均配套建有废气治理设施,危险废物建有专门贮存场。
    一、关于“露天机床喷漆、打磨作业”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进行露天机床喷漆、打磨作业,检查时该企业浸漆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浸漆、烘干工序车间进出口封闭不完全,部分废气收集不到位,经查该企业使用原料为水性漆。
    二、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已建成的消失模铸造和树脂砂铸造生产的浇铸、加砂(混砂)、落砂、砂处理过程中有粉尘排放,均配套建有相应的旋风、布袋除尘设施,设施运行维护未发现异常。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地面积尘未及时清理。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有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三、关于“晚间生产异味扰民”问题,该企业浇注工序在夜间0时至次日7时生产,仪征生态环境局对其厂界空气进行了夜间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四、关于“部分废油漆桶未放入危废库”问题。检查发现该企业补漆房内有当天产生的5个空油漆桶存放,未及时入库规范贮存,指出该问题后企业已立即将桶放入危废库。
   经查,该企业还存在“无证排污”违法行为,以及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浸漆、烘干工序进出口封闭不完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危废库未安装内外视频监控设备等环境问题;该企业北侧一厂房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该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场所不一致。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仪征市住建局向正德机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建改〔2022〕2-018)号),要求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仪市监责改〔2022〕040421号),责令该企业落实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二、4月2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正德机械“无证排污”违法行为(立案号:104号),拟处罚款20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100号),要求该企业未取得许可前停止排污。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相关环境问题(扬环限〔2022〕03-115号、125号),其中车间进出口封闭不到位问题计划5月底前整改到位,其余环境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三、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 X2JS202204190027 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联谊路99号,万科城市之光29幢101、109餐饮店铺,油烟、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广陵区文峰街道、广陵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两家饭店分别为“小东园”和“湘悦船家菜”饭店,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
    一、关于“油烟、噪音严重扰民”问题。4月20日晚检查时,两家饭店均正在营业,厨房间正在操作,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经查,两家饭店均于2021年11月份进行了最近一次油烟净化装置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记录齐全。广陵生态环境局分别对两家饭店油烟、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2021年9月至今,广陵生态环境局对两家饭店油烟、噪声共进行了10次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经梳理,今年以来广陵生态环境局经各类信访渠道共接到关于2家饭店的信访20件,均按规范要求答复举报人。2021年10月22日、12月13日,分别督促两家餐饮店按照居民诉求对油烟管道进行了改进;2022年1月21日,因居民仍旧反映油烟扰民问题,小东园饭店在油烟管道末端加装了异味处理装置;3月30日,小东园饭店对油烟管道再次进行改进,操作时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沿北侧墙壁向上至楼顶远离居民朝南侧延伸向下排放。文峰街道办对周边20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其中18户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0日,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广陵生态环境局根据居民诉求,要求“小东园”和“湘悦船家菜”两家饭店对油烟管道加装围挡隔声降噪。4月21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委托油烟治理专家至现场踏勘,督促指导企业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做好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备稳定高效运行。
    二、广陵区文峰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督促餐饮业主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对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 X2JS202204190016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建有若干座大小烟囱,昼夜浓烟滚滚,废气、噪音扰民,且建有5万方和10万方自制煤气储存罐,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0日,广陵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李典镇政府、广陵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从事钢铁生产,该企业两个历史遗留项目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经广陵区政府登记备案,其余建设项目均通过了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一、关于“建有若干座大小烟囱,昼夜浓烟滚滚,废气、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现有废气排气筒共计59个,均悬挂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牌,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一致。2022年3月27日-28日、4月8日、4月20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和厂区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企业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2022年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重点检查了废气处理设施配套的9套在线监控设备(均与生态环境部监管平台联网),其中烧结机头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余8套设施的监测因子是颗粒物,均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
    二、关于“建有5万方和10万方自制煤气储存罐,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恒润重工两个煤气储存罐于2009年建成,该项目《实施产能重组技改、提升产品结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16年经广陵区政府审查登记备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4.3.1条的要求,该公司5万立方米和10万立方米煤气柜与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7.5米。经现场查勘,距离该公司煤气储存罐最近有三户居民,与煤气储存罐的距离分别为450米、660米、750米左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向广陵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取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编号(BA苏321002-2019-008),有效期至2022年7月28日。
部分属实
    一、广陵区政府责成区应急管理局、李典镇政府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该企业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指导李典镇加强网格环境监管巡查,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6 X2JS202204190006 扬州市高邮市临泽镇周巷村,扬州市隆盛无害化处理中心,常年向池塘偷排超标废水,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 扬州市高邮市 水,大气         2022年4月20日,高邮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和属地临泽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隆盛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隆盛处理中心”),从事动物尸体运输和无害化处理,2015年8月经农委批准建设,2017年1月建成运营并通过农委验收。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办理了排污登记,生产废水主要为消毒后冲洗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动物尸体化制臭气和生物质锅炉废气分别建有治污设施。
        一、关于“常年向池塘偷排超标废水”问题。该企业车辆消毒后的冲洗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汇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据企业介绍处理后废水用于绿化,企业周边有6个池塘(均为鱼塘,与厂界最近距离约20米)。4月20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现场排查企业沉淀池与厂外池塘之间均无沟渠或管道相连,沉淀池内无水,未发现隆盛处理中心向池塘偷排废水迹象。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实施雨污分流,无初期雨水收集池,未设置雨水排口,厂区雨水自然漫溢至周边池塘。高邮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周边池塘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除厂区南侧1个池塘水质达Ⅳ地表水标准外,其余5个池塘均为劣Ⅴ类水。经查,该企业未按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要求对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存在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问题。
        二、关于“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问题。对照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隆盛处理中心动物尸体“干化化制”恶臭废气原为焚烧处理工艺,现为“二级酸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变动未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备案;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经31米高排气筒排放。4月20日、23日检查时该企业均未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均未运行,生产车间内、污水收集池(废气未收集)、物料间等点位及厂区周边均有明显异味,存在异味扰民现象。4月23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实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该企业地处省管里下河湖泊湖荡,未取得水行政许可,为违法建设项目。

        
部分属实     一、4月22日、23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对隆盛处理中心“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治理设施变动未报批备案”和“危废未申报”3个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扬高环立〔2022〕39号、40号、41号),共拟处罚款41.5万元,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28日对该企业采取了查封措施( 扬环查(扣)字[2022]02-18号)。
    二、前期高邮市水利局对该企业多次下达违法建设巡查情况通知书,督促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许可手续;2021年两次约谈属地临泽镇政府负责人,要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三、高邮市农业农村局督促该企业立即冷冻封存厂区现有动物尸体,暂停生产,责成属地网格全时监管;督促企业重点针对废水、废气处理和货物收运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委托专业单位制定系统性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积极联系省级主管部门,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7 D2JS202204190012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扬州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加工砂石,扬尘、机器噪音扰民。12345回复称已停产,但实际仍在生产,目前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夜间购入石料及混凝土,关门生产。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0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自规、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此件与本轮督察第二十五批D2JS202204180084号交办件部分重复。反映的“扬州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目前厂区实际租用单位为“仪征市五方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五方石材)),从事建筑废石材粉碎加工,前期查明该企业未经立项备案和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
      一、关于“加工砂石,扬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在厂区露天堆放,已落实覆盖控尘措施。经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有粉尘排放,未配套治污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较强,未采取有效隔声措施。经走访周边群众,该企业生产时存在扬尘、噪声扰民现象。
     二、关于“12345回复称已停产,但实际仍在生产,目前为应对中央环保督查,夜间购入石料及混凝土,关门生产”问题。经问询企业负责人、走访周边群众,受疫情和生产成本等影响,该企业已停产一个半月左右。4月20日昼间检查和21日夜间突击复查时,该企业均未生产,生产物料同比无变化。调查该企业近期用电量,也未发现其有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五方石材“建筑石材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砂土”违法行为并下达责改决定(立案号:99号、100号,扬环改〔2022〕03-93号、94号),共拟处罚款2万元,目前砂土未覆盖问题已整改到位。4月23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砂石破碎生产线采取了查封措施(扬环查(扣)字〔2022〕03-06号)。
    二、仪征市刘集镇政府结合“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督促五方石材停止生产和进料,5月31前完成物料清运和设备拆除离场,做到“两断三清”。
    三、仪征市刘集镇政府督促该企业如期落实取缔清理措施,加强跟踪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滋生漫延。
8 D2JS202204190011 扬州市邗江区,1、杨庙镇花瓶村,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用地仅 7亩,占用复耕农田 30 余亩,用于堆放砂石料。曾被举报,相关部门称已复耕,但实际并未处理;2、甘泉街道马庄村扬子江北路与西屏山路丁字口向西 100 米处北侧的一家露天砂石厂,露天堆放水泥砖块,扬尘污染严重。曾向 12345 反映,反馈称已被取缔,但实际目前仍在生产。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1日,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包案负责人召集生态环境、自规部门和杨庙镇政府、甘泉街道办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反映的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废旧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反映的“一家整天砂石厂”实际为“个人砂石建材场”,从事砂石、水泥、砌砖等销售,未办理环保手续。
     一、关于“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用地仅7亩,占用复耕农田30余亩,用于堆放砂石料。曾被举报,相关部门称已复耕,但实际并未处理”问题。经核查,2022年4月初,邗江自规分局接到该企业占用复垦土地相关信访,随即安排测绘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勘测,查明该企业经营用地为7亩,占用15.5亩复垦土地堆放砂石料。4月7日,邗江自归分局要求该企业对占用复垦土地问题限期整改。
    二、关于“一家露天砂石厂,露天堆放水泥砖块,扬尘污染严重。曾向 12345 反映,反馈称已被取缔,但实际目前仍在生产”问题。经核查,该砂石建材场2013年向甘泉镇甘泉社区租赁约20亩场地用于建材经营。现场有砂石、水泥块堆放,已采取防尘覆盖措施,检查发现防尘覆盖不完全;场地未硬化,积尘较多,有洒水痕迹。检查发现该经营场地南、北侧有新购筛沙机和破碎机各1台,现场未生产。2021年4月,甘泉街道办曾和该建材场经营人约谈关停取缔事宜,因经营人补偿费要价过高,商谈多轮未达成一致;此后甘泉街道办拟采取强制措施,由于经营人患病住院,加之随后疫情影响,强制措施暂未实施。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7日,邗江自规分局向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邗自然资(2022)改字7号),要求该企业5月10日前清除15.5亩复垦土地上的砂石,恢复土地原状,并将土地交还村组;到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邗江区甘泉街道办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砂石建材场予以取缔,确保2022年5月4日前清移场内所有物料,5月18日前全部清移生产机械设备。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已对砂石建材场内筛沙机等生产设备予以查封,要求经营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邗江区人民政府责成杨庙镇政府、甘泉街道办严格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9 D2JS202204190009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开发区蒲新村南侧,原村部门口的一家砂石厂,占用基本农田,堆积江沙,导致路面遍布泥浆且扬尘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21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自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一家砂石厂”实为“扬州强法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强法建材),该企业主要从事砂石筛选加工,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
    一、关于“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自规部门调查,该问题地块位于开发区浦新村小庄组,为强法建材用于临时堆放砂石,占地面积约4.5亩(耕地4.5亩),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关于“堆积江沙”问题。核查该企业砂石采购合同、砂石过磅计量单、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该企业场区内堆放的砂石为机制砂、细砂。
    三、关于“路面遍布泥浆且扬尘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场地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砂土、黄砂)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企业使用洒水车进行降尘作业,现场检查时场内路面有泥水混合物,场区外未发现泥浆。经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监测,场区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相应标准。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企业日常生产时确实存在扬尘污染和雨天道路泥泞问题。
部分属实     一、4月2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强法建材“砂石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采取覆盖措施堆放砂土”违法行为并下达责改决定(立案号:102号、103号,扬环改〔2022〕03-98号、99号),共拟处罚款1.7万元。
    二、2022年4月20日,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仪自然资停2022(1)-5),要求其在5月10日前清除4.5亩集体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恢复土地原貌交还当地村组,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仪征经济开发区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督促该企业5月31日前落实“两断三清”取缔措施,并加强对跟踪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滋生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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