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共9件,截至4月27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四批 2022年4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70020 |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北路 83 号海德庄园西大门入口处的河塘,塘水不流动,水面漂浮大量树叶、青苔,长期无人清理,异味严重扰民。 | 扬州市邗江区 | 水 | 2022年4月18日下午,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赴现场查看处置。反映的邗江区邗江北路83号海德庄园小区建于2002年,由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管理;反映的“河塘”位于居民小区内部(西大门附近)。 关于“西大门入口处的河塘,塘水不流动,水面漂浮大量树叶、青苔,长期无人清理,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小区内部池塘为封闭水体,水体不流动,无污水排入,补水源于自来水和雨水。池塘周边树木旺盛,枯枝落叶易掉落沉积,无其它外部污染因素。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疏于管理,现场发现水面青苔、枝叶等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水质感观较差,有异味。 |
属实 | 一、邗江区政府责成属地西湖街道办立行立改,抓紧完成池塘内漂浮物打捞清运和周边绿化修整,并完成池底淤泥杂物清运和池塘换水工作,2022年4月24日上述工作已整改落实到位。 二、邗江区政府要求海德庄园小区物业单位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对池塘进行清理保洁和换水,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
无 |
2 | D2JS202204170032 | 扬州市仪征市枣林湾园艺试验场果园生产队,原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龙安路西侧非法填埋数万吨工业污泥,2019年开始修复,5个填埋池已清理3个,其余2个未开挖,土壤含重金属。 |
扬州市仪征市 | 土壤 | 4月18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城管、住建、自规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督办。反映的“枣林湾园艺试验场果园生产队”应为“仪征市青山园艺试验场”;反映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仪化公司)为中国石化中高端聚酯和特种纤维生产基地,生产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持有《排污许可证》,建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在龙安路西侧非法填埋数万吨工业污泥”问题。1986年经仪征市政府同意,相关方签订《垃圾堆放管理协议》,利用青山园艺试验场5个废弃矿坑作为仪化公司工业污泥和该公司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堆放场,其中1#、2#、3#坑堆放工业污泥(最终共约8.5万吨),4#坑堆放生活垃圾(最终约25万吨),5#为渗滤液池。随着环境管理要求提高,2005年仪化公司生活垃圾改送仪征市青山垃圾填埋场处理,2011年底仪化公司工业污泥改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为控制环境风险,2013年-2014年仪化公司投资370万元完成了青山园艺试验场污泥垃圾堆场规范化整治。 二、关于“2019年开始修复,5个填埋池已清理3个”问题。2016年起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对该问题进行交办,仪化公司启动青山园艺试验场3个工业污泥坑(1#、2#、3#)的清理工作,2020年6月完成整治,按规范共清运处置工业污泥8.5万吨、渗滤液22万吨。清运后,仪化公司委托专业单位对上述地块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报告的有关建议,落实了隔离管控、专人管理、地下水定期检测等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12月相关整治通过督察交办问题核查销号。 三、关于“其余2个未开挖,土壤含重金属”问题。4#生活垃圾坑和前期清理的1#、2#、3#污泥坑互不连通,生活垃圾独立堆放,经专业评估4#垃圾坑与污泥坑相邻区域的垃圾不具危险特性。5#渗滤液池为青山园艺试验场环境风险应急管控设施,仪化公司2013年规范整治期间已进行防渗处理,经技术论证渗滤积液由仪化公司收集转运至本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显示:清理后的3个污泥坑内土壤污染因子为钴、锰、砷,其中钴、砷风险控制计算值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简称《标准》)中的筛选值;锰基本全场偏高,但锰不属于《标准》中重金属关注指标,同时“对照点”锰含量也偏高,怀疑与土壤环境背景有关。 |
部分 属实 |
一、2022年4月20日,仪征市城管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实地勘查,确认1#、2#、3#坑污泥坑完成清理后,按相关国家标准对青山园艺试验场落实了管控措施;4#坑为生活垃圾坑;5#坑为渗滤液积水池,主要用于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目前,专业技术单位已制定4#垃圾坑调查处理工作计划,力争6月底前完成该区域初步调查。 二、仪征市城管局将根据专业调查结果,组织青山园艺试验场和仪化公司于8月20日前确定对4#垃圾坑的处置方案,具体选定“现场封存和风险管控并进行长期监测”或“彻底开挖清理处置”措施。处置方案实施前,青山园艺试验场和仪化公司将继续加强现场管控,定期委托专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检测,确保现场环境风险可控。 |
无 |
3 | D2JS202204170033 | 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多家汽车 4s 店(大众、奥迪、奔驰等),从事喷漆作业,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异味扰民。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8日,扬州市邗江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维扬经济开发区”境内共有汽车4S店和汽修企业43家,主要集中在扬子江北路 “汽车城”周边。反映的“大众、奥迪、奔驰”等4S店均在上述区域,其中扬州金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4S店已于2020年破产倒闭。 关于多家汽车4S店“从事喷漆作业,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维扬经济开发区境内43家汽车4S店、汽修企业中,有喷漆工序的共38家,喷漆工序均配套装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光氧”或“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废气处理设施。2022年2月,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研判情况,邗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汽修店(企)专题开展了执法排查,检查发现12家企业存在的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共16个,均依法实施了立案查处,对1家企业采取了查封措施,截至目前12家企业违法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受疫情影响,4月18日检查时大部分汽修店(企)喷漆房未正常使用,邗江生态环境局对信访重点反映的扬州利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服务有限公司(奔驰)、扬州新丰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大众)2家汽车4S店开展监测,其治污设施有组织废气排放和场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 |
部分 属实 |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区域汽车4S店和汽修企业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密切跟踪相关店(企)停产喷漆工序的使用情况,一旦复产将及时开展废气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汽修行业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宣教,增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 三、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汽修行业日常环境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维扬开发区管委会督促38家有喷漆工序的汽修店(企)全面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计划6月30日前全部安装到位。 |
无 |
4 | D2JS202204170040 | 扬州市江都市郭村高速口附近,天意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扬尘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8日、4月19日,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政府联合江都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反映的“天意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全称“扬州天意秸秆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有立项和用地审批,主要生产原料为秸秆、废木材,无生产废水排放,破碎、粉碎工段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 关于“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扬尘扰民”问题。经查,该企业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20年6月23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扬环罚〔2020〕04-55号);当年12月28日,针对该企业未按期缴纳罚款行为下达催告通知书,随后申请江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3月31日法院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裁定书(文书号:(2021)苏1012行审9号)。2022年4月18日下午、4月19日夜间检查时,该企业均未生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该企业厂区东北侧有村民住宅,最近距离约20米,生产扬尘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
部分 属实 |
一、2022年4月18日,郭村镇政府已对该企业电力设备实施查封,并要求该企业落实关停取缔措施,计划2022年4月底前全面拆除生产设备,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 二.郭村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网格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如期完成“两断三清”,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无 |
5 | D2JS202204170073 | 扬州市仪征市月塘镇丁公村荣泰新型建材厂,已关停2年,窑厂拆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在厂区西侧约5、60米处的农田大坑内。该公司将收购来的用于制砖的部分污泥填埋在厂区西侧约20米处,并用混凝土浇筑地坪。近期企业挖掉部分上层混凝土地坪,再覆盖黄土,伪装成正常土地。 | 扬州市仪征市 | 土壤 | 2022年4月18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月塘镇政府和自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场调查督办。此次交办件与本轮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第七批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D2JS2022040500572022、第十八批D2JS202204110044、第二十二批D2JS202204150027交办反映的对象同为“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荣泰建材),该企业从事空心砖生产,目前处于拆除停产状态,拆除前有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申领过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已关停2年”问题。该企业于2020年11月停产,2021年3月按照仪征市砖瓦窑整治要求全部拆除原有窑体和生产设备。整治后,该企业拟建“年产7000万吨煤矸石自保温砌快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通过立项备案(备案手续未超过两年),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不属于关停)。拟建项目环评两次报批并公示,暂未通过环保审批,尚未开工建设。 二、关于“窑厂拆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在厂约50、60米处的农田大坑内”问题。反映的“建筑垃圾”为该企业拆除窑体产生的土块、碎砖块,“农田大坑”系该企业当年取土后形成的水溏。周边村民为方便农作,利用废弃碎砖铺设在“农田大坑”间的土埂上作为机耕路(尚未贯通),经自规部门勘察该路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4月15日月塘镇政府抽干水塘积水查看,未发现塘底有建筑垃圾。 三、关于“该公司将收购来的用于制砖污泥填埋在厂西侧约20米处,并用混凝土浇筑地坪”问题。根据环评,该企业原项目生产原料包含一般固废污泥。4月4日,月塘镇政府委托专业单位对厂区西侧混凝土场地进行了勘探,勘探报告显示该区域地下主要为暗塘,暗塘为制砖取土坑回填形成,填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经对比该公司库房的污泥样本,初步判定厂区西侧混凝土场地填土为非污泥。为进一步摸清该企业整个厂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月塘镇已于4月12日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月13日调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4月15日已进场勘探,预计4月30日出具土壤调查报告。 四、关于“近期企业挖掉部分上层混凝土地坪,再覆盖黄土,伪装成正常土地”问题。反映地块原为混凝土地坪,自规部门核查发现该地块违规使用农用地,荣泰建材已于4月12日按整改要求破碎清除混凝土,并覆土恢复土地原状。 |
部分 属实 |
一、仪征市月塘镇政府督促协调专业技术单位加快完成荣泰建材全厂区地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预计4月30日出具土壤调查报告,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调查结果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二、月塘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荣泰建材厂区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属地信访维稳,有效协调化解信访矛盾。 |
无 |
6 | X2JS202204170039 | 扬州市邗江区物港路东段的一些翻砂厂、水泥厂,紧邻大运河,无环评手续,扬尘、噪音严重扰民。其中绿杨水泥厂,扬尘污染严重,厂区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生产加工材料未覆盖。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8日,扬州市邗江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和属地竹西街道办开展现场核查处置。邗江区物港路东段位于扬州市公铁水联运物流集聚区,地处京杭大运河西侧,该路段仅有扬州绿杨水泥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杨水泥)1家水泥生产企业,绿杨水泥东侧为扬州新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盟物流),南侧为扬州绿城砼业有限公司(简称:绿城砼业)。 一、关于“一些翻砂厂、水泥厂,紧邻大运河,无环评手续,扬尘、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对物港路东段沿线区域排查,暂未发现翻砂厂和其它“散乱污”企业,反映区域仅有“绿杨水泥”1家水泥生产企业,该企业最近边界距大运河约200米,主要从事水泥熟料研磨加工,无熟料窑烧结工序,建设项目通过立项、用地、环评等审批和阶段性环保验收、排污许可,配套有除尘、控尘设施并落实了正常维护措施。“新盟物流”紧邻大运河,为内河港口码头企业,从事建材、砂石、水泥等仓储运输,选址位于规划岸线,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通过立项、用地、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厂区西侧建有防风抑尘墙,并采取雾炮喷淋、加强覆盖等抑尘措施。“绿城砼业”租用“绿杨水泥”场地从事混凝土生产,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建设项目通过立项、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原料仓库为封闭料仓,通过密闭廊道输送至生产车间,相关工段配套有除尘设施并落实了正常维护措施。上述企业正常生产、运输车辆进出会产生一定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上述3家企业初期雨水均收集回用,降雨量大时雨水均排入城市雨水管网。 二、关于“绿扬水泥厂,扬尘污染严重,厂区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生产加工材料未覆盖”问题。因疫情期间市场需求少,水泥库存较多,绿扬水泥近期生产状态不正常,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能开展相应监测。该企业相关工段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经处理后分别通过5根烟囱高空排放,粉煤灰、熟料、脱硫石膏等原料仓库均为封闭料仓,通过密闭廊道输送至生产车间。反映的厂区北侧露天堆放物料的区域为该企业原料(水砂)堆场,已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检查发现部分防尘网破损。该企业进出车辆冲洗不及时、不完全,有少量扬尘现象。调阅该企业2021年至2022年1季度污染物自行监测报告,噪声、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符合到相应标准。 |
部分 属实 |
一、邗江区竹西街道办督促绿杨水泥迅速整改水砂堆场防尘网破损问题,目前该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同时跟踪督促该企业加大进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严格落实出场车辆完全冲洗要求,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防止扬尘污染扰民。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要求周边企业规范运行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及车辆噪音管控,减少噪音扰民。 三、竹西街道办联合邗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加强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常态化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零措施,杜绝该区域“散乱污”企业滋生漫延。 |
无 |
7 | X2JS202204170055 | 扬州市仪征市大仪镇何巷村,扬山雅键鞋材有限公司,从事复合材料生产,临近五个小型水库(西面两个、东面一个、南面一个、北面一个),破坏自然水资源,阻断水系,影响农业灌溉用水 | 扬州市仪征市 | 其他污染 | 此交办件与本轮督察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19交办信访件基本重复。2022年4月18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大仪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山雅键鞋材有限公司”实为“扬州市雅键鞋材有限公司”(简称:雅键鞋材),主要从事“珍珠棉”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登记,无生产废水排放,有机废气经配套设施吸附后排放,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反映的“五个小型水库”实际为5个当家水塘,均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其中雅键鞋材西侧两个水塘无名(共约6亩),东侧水塘为“金庄云沟”(约6亩),南侧水塘无名(约5亩),北侧水塘为“金庄下云沟”(约4亩)。 一、关于“从事复合材料生产”问题。根据仪征市化工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10日《关于对扬州市雅键鞋材有限公司信访调查情况的说明》,该企业生产工艺为低密度聚乙烯颗粒升温喷丝形成无纺布,整个生产仅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复合反应,该企业不属化工企业。 二、关于“破坏自然水资源,阻断水系,影响农业灌溉用水”问题。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无动力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菜地灌溉,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经水利部门查勘,5个当家水塘与周边水系不连通,水塘依靠降雨蓄水,灌溉时直接提水进田。该企业厂址原为村小学,建厂前后周边农业设施及水系未有改动。4月1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分别对5个水塘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大仪镇政府对属地村民开展走访调查,均反映未发现该企业有直排废水、阻断水系行为。 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19交办信访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技改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缺少丁烷MSDS,警示标识缺少针对性、危化品未落实专人管理和现场空瓶未及时清理,内部防静电措施未落实到位等安全生产隐患,相关部门已分别采取了查处和责令整改措施。 |
部分 属实 |
一、仪征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技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在前期立案查处的基础上,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目前,该企业正在编制技改项目环评,计划4月30日前报批;同时将加强对该企业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经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复查,截至4月26日该企业已完成前期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三、大仪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该公司跟踪巡查监管,督促依法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切实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
无 |
8 | X2JS202204170058 | 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开发区花园社区兰香园苑50-53栋四幢楼东侧绿化被破坏”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关部门仅在居民楼边补种些许花草,对600平绿地修复并未提及。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8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召集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文汇街道办开展调查会商。反映的“花园社区兰香园苑”为“新城花园小区”一部分,该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兰香园苑50-53栋四幢楼临近“新城花园农贸市场”,该市场由扬州商贸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一、关于“相关部门仅在居民楼边补种些许花草”问题。根据《2016年新城花园市场升级改造申报表》、新城花园农贸市场改造平面图及其审批资料,花园社区兰香园苑50-53栋四幢楼东侧应建设停车场及恢复部分绿化,其中楼幢东侧道路以东区域硬化后作为停车场,道路以西与四幢楼之间区域种植一排树木,路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前期信访交办后,文汇街道、区市场监督局、扬州商贸市场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农贸市场现状和群众诉求,商定了整改方案,确定上述道路以东区域停车场保持不变,并在道路西侧铺设了绿化带,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二、关于“对600平绿地修复并未提及”问题。经查阅历史资料,2002年以前道路以东区域停车场原为河流弯道,2002年填土将河道取直形成该区域。经调阅1993年农贸市场规划图,规划未明确该区域为绿化用地。经调阅2002年农贸市场改造规划图纸,图纸反映该道路东侧是经区规划局同意建设的一排沿河临时店面房,未规划种植树木和草坪,2016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店面房拆除,所在区域经审批改造成停车场。经属地社区走访,被访的20户周边居民均对近期绿化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部分 属实 |
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对铺设的绿化带进行常态化管护,严防绿化带被占用。 二、文汇街道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宣传相关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同时要求环境网格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无 |
9 | X2JS202204170059 |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夏庄村贾东组 18 号,住宅内及门前自留地上搭建厂房,从事酒店一次性拖鞋生产、拖鞋油墨印字、拖鞋冲床加工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异味、噪音扰民,西侧厂房空压机排放废水。 |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 水,大气,噪音 | 4月18日上午,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杭集高新区赴现场核查处置。反映的点位为“胡某某个体作坊”,该作坊于2015年开始利用农村家庭自建住房从事拖鞋半成品加工,工序为鞋面印字、面料冲压,主要生产设备为丝印机1台、冲床1台、空压机1套,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为无纺布和水性油墨,该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 一、关于“住宅内及门前自留地上搭建厂房,从事酒店一次性拖鞋生产、拖鞋油墨印字、拖鞋冲床加工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问题。经核查,该作坊利用农村自建房进行酒店一次性拖鞋生产,印刷工序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且年用量小于10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报批环评。该企业未进行排污登记。 二、关于“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异味、噪音扰民,西侧厂房空压机排放废水”问题。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空压机运行产生少量冷凝水,无其他生产废水;信访反应的噪声应源自冲床和空压机运行,该作坊未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
部分 属实 |
一、该作坊选址与农村住宅用途不符合,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决定将其关停取缔,要求业主4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及原辅料清理。4月21日上午复查时,该作坊已拆除所有生产设备。 二、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联合杭集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巡查,确保该作坊取缔后问题不再反弹。 三、鉴于该业主家庭实际状况,杭集镇党委政府负责给予困难帮扶和就业指导,妥善解决当事人家庭生计,有效化解相关信访矛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