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二十五批)
发布日期: 2022-04-29 10:58
访问量: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五批信访件,共10件,截至4月28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2022年4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80084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扬冶路与345国道交叉口东北侧,扬州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非法破碎石子,露天堆放物料,导致扬尘污染。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19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实为仪征市五方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租赁扬州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从事建筑石材加工项目生产,未进行环保审批、验收,没有取得排污许可。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非法破碎石子”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建筑石材加工项目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关于“露天堆放物料,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东南角有部分砂土(易产生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刘集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该企业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
部分属实 一、42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五方石材建筑石材加工项目未批先建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砂土违法行为并下达责改决定(扬环改〔202203-93号、94号),共拟处罚款2万元,目前砂土未覆盖问题已整改到位。423日,仪征生态环境局查封该企业砂石破碎生产线(扬环查(扣)字〔202203-06号)。
二、仪征市刘集镇政府结合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202247日即已要求五方石材停止生产和进料;421日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完成物料清运,因疫情目前暂未启动外运。
三、仪征市刘集镇政府督促该企业如期落实取缔清理措施,加强跟踪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滋生漫延。
2 D2JS202204180081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东浮桥桥西路北的一家无名沙石厂及厂区内的另一家沙石厂,露天堆放大量沙石料,扬尘污染严重,无环评手续。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
       该交办件与第七批2JS202203280032、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56交办件部分内容重复。2022420日,杨庙镇分管领导再次带领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工作人员到东浮桥砂石经营部现场核查。
        
一、关于东浮桥桥西路北的一家无名沙石厂及厂区内的另一家沙石厂问题。经查,东浮桥桥西路北的一家无名沙石厂为东浮桥砂石经营部,该处仅有东浮桥砂石经营部,不存在另一家砂石厂。
        
二、关于露天堆放大量沙石料,扬尘污染严重,无环评手续问题。经现场核实,东浮桥砂石经营部已停止砂石经营行为。场地内砂石、建材已清除,没有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料。场地上的裸土已覆盖,有少量扬尘。没有环评手续。北侧库房内堆放少量预制品和袋装水泥。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杨庙镇政府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建材销售的散乱污点位依法取缔,东浮桥砂石经营部已停止经营。
二、邗江区杨庙镇政府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该地块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要求属地村组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3 D2JS20220418007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 X2JS202204070036 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关于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企业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368户居民,目前剩余3户未拆迁,3户居民与炼铁车间之间的距离分别为353 米、754 米、1073 米’,事实上,卫生防护距离以内还有20户居民未拆迁;2、‘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以及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集中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举报人质疑该噪音检测,认为应在居民家中测量。 扬州市广陵区 其他污染         该交办信访件与第二批D2JS202203260050、第十四批X2JS202204070036信访件重复。2022420日,广陵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李典镇人民政府、广陵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核查。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主要从事钢铁生产。该公司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审批、验收手续完备。202012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02055178439T001P),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一、关于卫生防护距离以内还有20户居民未拆迁问题。2016722日,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根据《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0-89)》开展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地形图测绘。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8620178月拆迁完成。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282户,目前已拆迁279户,仅有3户未拆迁。未拆迁的3户与恒润公司炼铁车间的距离分别为353米、754米、1073米。经李典镇和高桥镇排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李典镇没有未拆迁居民;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卫生防护距离以内有10户高铁拆迁回迁户(高铁拆迁已安置,1200米拆迁启动后又私自建设)。排查还发现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14处建筑,其中6处经营性小店、6处工业厂房、2处农业设施用房(拆迁之前已存在)均不属于两地政府及恒润公司三方共同商定的拆迁范围。
        
二、关于举报人质疑该噪音检测,认为应在居民家中测量问题。经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生态环境部《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认为,对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恒润公司厂界外1m内无敏感点,目前广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恒润公司开展的噪声监测,完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政府将继续协调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按照两镇共同确定的会议纪要要求,由高桥镇负责剩余户的拆迁工作。
二、李典镇政府将继续协调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履行纪要和承诺,商请高桥镇做好相应人群的稳控和疏导工作,三方协同处置14处遗存建筑物。
三、广陵区已书面恳请上级部门协调镇江市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解释工作,确保社会面稳定。
4 X2JS202204180053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站南路宁仪扬城际轻轨,1、前两次环评中,恒通碧水蓝湾小区至蒋王中心小学区间线路为地下,第3 次变更为地上,要求明确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前两次环评中,该路段为1 类区,要求明确第3 次环评改为工业区和4a 类的依据;3.附近重点区域居民未得到公众参与的通知,未看到张贴公告及《江南时报》刊登的告示;4.恒通碧水湾、蓝湾华府、美的城、恒通蓝湾国际距离轻轨均较近,目前站南路交通噪音已超标,轻轨建成后,将加剧噪音问题。要求将恒通碧水蓝湾小区至蒋王中心小学区间线路恢复为地下形式。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该交办件与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82、第十五批D2JS202204080083、第十六批D2JS202204090101、第二十批D2JS202204130039、第二十批D2JS202204130073交办件重复。邗江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扬州市发改委、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前两次环评中,恒通碧水蓝湾小区至蒋王中心小学区间线路为地下,第3次变更为地上,要求明确变更的原因及依据问题。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设计单位曾经提出站南路蒋王小学至蒋王路口段(即群众反映路段)为地下敷设方式。2021年上半年,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过程中,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16号)相关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线路方案中将站南路部分地段敷设方式调整为地上方案,即从扬州高新区汊河站向西北,上跨沪陕高速、328国道和城南快速通道,沿站南路中过蒋王路后由高架逐步过渡到地下至兴城西路南完全入地。
    
二、关于前两次环评中,该路段为1类区,要求明确第3次环评改为工业区和4a类的依据问题。反映的路段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依据是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4 号)。历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报批稿均依据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进行评价,不存在第3次环评改为工业区的情况。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的依据是《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该标准将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30—40m之内明确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关于附近重点区域居民未得到公众参与的通知,未看到张贴公告及《江南时报》刊登的告示问题。江苏环保公众网为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江南时报为省级报纸,在江苏省广泛发行。环评编制单位在沿线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所处社区、学校及在建小区售楼部等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了环评公众意见征询公告,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要求。
    
四、关于站南路交通噪音已超标,轻轨建成后,将加剧噪音问题。要求将恒通碧水蓝湾小区至蒋王中心小学区间线路恢复为地下形式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轨道交通环评噪声治理和审批原则为:采取降噪措施后,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达标的,项目实施后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不满足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环评报告针对群众反映路段预测点位置为住宅楼不同楼层室外1m,水平相对距离为敏感建筑距线路外轨中心线的水平距离。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措施805米并同步设置高等减振措施单线1610米后,环境噪声不恶化,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要求。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政府继续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宁扬城际项目信访确定包案领导,牵头成立由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二、邗江区政府将进一步主动加强宁扬城际项目施工和营运期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程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环评报告中有关噪声防治要求落到实处。
5 D2JS202204180055 扬州市高邮市送桥镇豪脉路,扬州业昌助剂有限公司,雨天偷排废水至厂外东侧100米内的向阳河,废气异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要求核查该公司环评手续,现场实际设备、产品、产能、工艺是否与环评一致。目前该公司正在扩建,要求核查相关环保手续。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水     2022年4月19-21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联合送桥镇政府到扬州市业昌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昌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位于高邮市送桥镇天山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橡胶防老剂、防护蜡的生产销售。2009年9月,该公司生产项目通过原高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6年,业昌公司编制了《年产3000吨橡胶防老剂、10000吨橡胶防护蜡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同年12月30日,取得原高邮市环境保护局登记意见。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4722292391Q001U)。
    一、关于“雨天偷排废水至厂外东侧100米内的向阳河”问题。4月19日下午现场检查时业昌公司未生产。经核实,业昌公司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蒸汽冲刷冷凝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微电解-芬顿氧化-二级沉淀-气浮-萃取-厌氧-好氧-生物滤池-过滤器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湖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入湖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进污水站处理。现场没有发现废水偷排。4月21日,高邮环境监测站在业昌公司排口、杨家涧分别采样监测,数据表明,业昌公司排口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杨家涧河水没有检出业昌公司特征污染物。
    二、关于“废气异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问题。业昌公司废气主要为防老剂和防护蜡生产车间的苯胺、邻甲苯胺、甲苯等有机废气,经配套的“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污水收集池及危废库经配套活性炭废气处理后高排。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配套了水膜+布袋除尘设施处理。2020年6月以来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未超标,但现场检查时溢馏酚收集罐、污水处理站周边有异味。4月21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三、关于“要求核查该公司环评手续,现场实际设备、产品、产能、工艺是否与环评一致”问题。业昌公司橡胶防老剂车间生产设备比自查报告多3台水浴罐,是真空泵产生的废气处理设施; 该公司只生产橡胶防老剂、防护蜡,与自查评估报告一致;该公司2021年橡胶防护蜡未超出产能,橡胶防老剂超出产能约108吨;经现场检查和专家评估,橡胶防老剂和橡胶防护蜡生产工艺与自查评估报告一致,没有变动。    
    四、关于“目前该公司正在扩建,要求核查相关环保手续”问题。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公司扩建项目、厂房和设施。  
    现场检查发现,3月26日—28日,业昌公司生产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部分数据超标(26日均值505mg/L、27日均值863.35mg/L、28日均值521mg/L)、自行监测频次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部分属实 一、高邮生态环境局责令业昌公司加强溢馏酚收集罐出料、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的收集处理,进一步改造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二、高邮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公司“总排口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废水”、“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违法行为,拟处罚款共计29.6万元。
三、高邮生态环境局在业昌公司夜间生产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开展夜间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四、送桥镇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对该公司日常产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 D2JS202204180046 扬州市江都区吉港村姜吉公路南侧至吉港公路东侧,扬州市江都区与泰州市海陵区兴刘界河内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杂草丛生,水体黑臭;吉港公路两侧的水渠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散发异味 扬州市江都区         2022419日,江都区郭村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核查。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吉港村姜吉公路南侧至吉港公路东侧,扬州市江都区与泰州市海陵区兴刘界河内,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杂草丛生,水体黑臭问题。经核实,反映的兴刘界河实为黄花沟。419日下午,郭村镇政府、江都区水务局及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黄花沟河面有少量杂草,未闻到异味、未见河水发黑及倾倒的生活垃圾,但沿线一座垃圾池有少量垃圾外溢。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黄花沟布设三个点位取样监测,目前样品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吉港公路两侧的水渠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散发异味问题。420日上午,江都区城管局环卫处和郭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吉港公路两侧的水渠有少量杂草和生活垃圾,郭村镇政府及区城管局迅速组织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一、2022419日,郭村镇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对黄花沟河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同时对沿线垃圾池中的垃圾、对吉港公路两侧水渠内的生活垃圾、杂草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郭村镇制定河道整治方案,423日已进场施工,预计510日前完成整治。
三、郭村镇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安排专人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加强对附近居民群众垃圾入桶入池的宣传引导;加大生活垃圾转运频次,及时清运。
7 D2JS202204180039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创业路3号,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内设一处非法水稳搅拌站,无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废水、污泥直排下水道。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噪音、水

2022420日,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沙头镇、广陵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核查。反映的“非法水稳搅拌站”实为位于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内的扬州典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核查,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典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均租用沙头镇创业路3号的已有厂房,目前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已撤离,门牌未拆除。两家公司无任何关联。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2019109日,广陵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扬州典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项目未办理环评,生产车间西侧露天堆放砂土,未设置严密围挡及有效覆盖。广陵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环罚【202006-13号、扬环罚【202006-14号),要求其在取得环评前不得作业。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废水、污泥直排下水道问题。经调阅用电结果,该公司20191111日已停止生产,因无环评手续被处罚后一直处于停产待报批状态,目前从事砂石经营。202115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后到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发现厂区西侧空地露天堆放砂土,未有效覆盖。广陵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覆盖砂土并立案查处(扬环罚【202106-30号)。16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西侧堆放的砂土已用防尘网覆盖。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查阅近两年来信访记录,只有两次举报。20201231日接举报后202115日到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已对发现的该公司未覆盖砂土行为立案查处。2022118日接到举报后广陵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0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典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搅拌机电柜、风机电柜、中控室大门予以查封(扬环查决字[2022]06-10号)。
二、4月21日,广陵区沙头镇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搅拌电机,并于4月27日前将厂区内设备全部清理到位;5月7日前将砂石原料清理完毕,清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8 D2JS202204180028 扬州市邗江区邗沟路80号,湖畔御景小区,抽水泵运行时噪音扰民。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噪音     2022年4月19日下午,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城北街道主要负责人到湖畔御景小区调查。该小区位于扬州市邗沟路80号友谊路和邗沟路交叉路口。该小区2017年建成,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共有13幢住宅楼、3幢商业办公楼。其中11幢住宅楼设置地下集水池,配置了136台抽水泵(地下负二层汽车库内42台;地下负一层94台)。
    关于“湖畔御景小区,抽水泵运行时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实,7、8、15幢楼地下抽水泵出水管固定在地下电动车车库走道墙壁,水泵运行时自身产生的噪声及管道振动产生的噪声较大,楼上住户已向物业反映。其它10幢楼住户未反映水泵噪声问题。当晚,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噪声监测,因长时间未降雨,集水池内水量较小,水泵无法长时间开启,不满足噪声监测条件,但水泵短时间开启时噪声较大。
属实 一、城北街道要求湖畔御景小区物业对噪声问题进行整改。小区物业已在水泵出水管与墙体之间增设了减震垫,降低共振影响,同时请专业消防维保公司采用隔音棉对管道进行包裹,并将管道与隔层楼板间的间隙扩大,降低或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二、421日鸿福社区和湖畔御景工作人员走访7幢、8幢、15幢的居民,向居民解释和沟通整改方案,部分居民对整改方案满意。
三、小区物业将加大地下水泵的日常检查频次,对因设备老化而导致噪声较大的水泵,及时更换,消除扰民隐患。
9 X2JS202204180016 扬州市高邮市汤庄镇,高邮市康乐化工有限公司、高邮市科达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化工企业关闭后,未采取任何治理修复措施,目前又建设厂房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其他     2022年4月19日、20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汤庄镇政府、高邮市工信局对两家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一、关于“两家化工企业关闭后,未采取任何治理修复措施”问题。经查,科达化工、康乐化工按照2018年高邮市人民政府关闭化工企业的决定,2019年1月底停产。6月,2家企业完成编制方案并备案,生产设备、厂房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在7月、10月拆除到位,科达、康乐两家公司关闭工作分别在10月、11月通过高邮市化治办现场核查验收。2019年11月,高邮市科达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高邮市科达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调查报告》,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二类用地标准要求。2022年1月,高邮市康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原高邮市康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二、关于“高邮市康乐化工有限公司、高邮市科达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又建设厂房”问题。4月19日下午现场检查时,原高邮市康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厂房及污染防治设施已拆除,没有新建厂房。科达公司在原厂区新建两间厂房,其中南侧厂房占地约2500平方米,2021年底宋某租赁该厂房,2022年2月中旬开始从事钢结构工段加工,其中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有钢结构加工生产设备及原料,未生产。北侧厂房占地约4700平方米,厂房空置。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0日,高邮生态环境局查封宋某钢结构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扬环查(扣)字[2022]02-12号),立案查处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合计拟处罚款26.482万元。
二、高邮市汤庄镇人民政府督促宋某4月30日前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到位。
10 X2JS202204180009 扬州市蜀冈风景区梅岭街道锦旺社区南侧,江苏水建集团 2021 年新增一处电房,电流噪音
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噪音     2022年4月19日下午,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及属地梅岭街道负责人到现场核查。反映的“江苏水建集团”实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长征西路14号。院内南侧临长征西路,是1996年建设的办公楼和配电房,配电房为一层平顶房,面积约5平方米,通过墙体、门窗与外环境隔开。配电房内部放置了2组配电柜、1组网络交换机。配电房西侧是该公司院墙,与临街一幢商住楼(1、2层为商户;3、4层为住户)隔一条巷道,宽约5米。
    一、关于“电房电流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4月19日下午现场检查时,配电房内网络交换机正在运行,有电流声。4月19日晚,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再次对电房及其周边噪声源开展检查,发现配电房房顶有空调外机运行。经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房顶主机为办公楼二楼财务室空调外机,根据降温除湿需要正常处于开机状态。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空调外机开机状态下的噪声检测值超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排放限值。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向梅岭街道环保部门、公司所在社区网格人员核实,扬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之前未收到该类投诉。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配电房内配电柜和交换机四周的墙面已经安装隔音棉和隔音板,降低或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4月22日,该公司拆除了配电房房顶空调外机,更换了二楼财务室机房空调,并将新的空调外机安装在楼房南侧临街路边,远离西侧居民楼。
二、4月21日晚,锦旺社区走访该公司周边居民,将噪音问题整改情况告知居民,居民表示满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