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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二十二批)
发布日期: 2022-04-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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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6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二批信访件,共7件,截至4月25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22年4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1004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6002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有关部门未及时处理建筑垃圾,而是回复此处建筑垃圾用于铺设农业生产机耕路。 扬州市仪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月塘镇政府和自规、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此次交办件与本轮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第七批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D2JS2022040500572022、第十八批D2JS202204110044号交办信访反映的对象同为“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荣泰建材),该企业从事空心砖生产,经仪征市砖瓦行业整治,于2020年11月停产,2021年3月窑体和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该企业停产前有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申领过排污许可证。
    关于“未及时处理建筑垃圾,而是回复此处建筑垃圾用于铺设农业生产机耕路”问题。本轮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号信访交办后查明,反映的“建筑垃圾”实为荣泰建材拆除窑体产生的土块、碎砖块,周边村民为方便农作,利用废弃砖对两处水塘(“水塘”为荣泰建材生产时取土形成,位于厂区西侧)间的土埂进行了改造。4月6日,月塘镇政府对水塘部分点位初步实施机械挖掘,未发现建筑垃圾;4月15日,抽干水塘勘察也未发现塘内有建筑垃圾。鉴于当地群众利用碎砖铺设土埂有利农作通行,利用碎砖体量不大(200立方米),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月16日现场核查,该条道路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关于农村道路的认定标准,属地镇综合考虑未对铺路碎砖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一、仪征市月塘镇政府督促协调专业技术单位加快实施荣泰建材全厂区地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4月13日土壤初步调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本次调查面积为67900㎡,共计47个采样点;4月15日已进场勘探,预计4月30日出具土壤调查报告,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调查结果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二、月塘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荣泰建材厂区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属地信访维稳,有效协调化解信访矛盾。
2 D2JS20220
4150042
扬州市邗江区环保产业园内,江苏迈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不具备一般固废
的环评许可。2021 年 9 月焚烧处理江都水厂 1500 吨污泥,遗留下的灰渣去向不明;未按照
环评要求,违法处置含油率远低于 50%的 HW08 废油泥,直接进行窑炉焚烧,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和次生危废未经处理外运,去向不明;2021 年 3 月将危废运输填埋至安徽省颖上县,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该企业至今未受到任何查处。目前企业自行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扬州市邗江区 土壤     2022年4月16日,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邗江生态环境局、杨庙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江苏迈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迈奥科技)位于邗江区杨庙镇环保产业园,从事废矿物油、乳化液烃水混合物等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建有配套治污设施,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废气分类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纳入全生命周期监控管理。
    一、关于“处理危险废物,不具备一般固废的环评许可”问题。该企业环评明确城镇污水厂污泥可作为其低热值配伍物料焚烧处置,限定年处置规模1046.8吨,2021年实际接收1028.19吨,未超过环评许可量。
    二、关于“2021年9月焚烧处理江都水厂1500吨污泥,遗留下的灰渣去向不明”问题。经查, 迈奥科技从未接收过江都水厂污泥。2021年10月,该企业与江都住建局签订应急处置合同,接收江都天雨污水处理厂积存污泥725.1吨,焚烧灰渣分别委托4家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关于“未按照环评要求,违法处置含油率远低于50%的HW08废油泥,直接进行窑炉焚烧,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和次生危废未经处理外运,去向不明”问题。根据环评及危废经营许可条件,该企业收集废矿物油控制指标为固含量(须低于50%),未作“含油率”要求。核查该企业2021年废物矿物油入场前分析报告,未发现接收固含量超标油泥。迈奥科技危废处置共有20种次生危废,其中14种自行焚烧处置,焚烧灰渣和其余次生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核查监管平台和企业台账,未发现擅自转移危废。
    四、关于“2021年3月将危废运输填埋至安徽省颖上县,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该企业至今未受到任何查处”问题。2021年11月16日,邗江生态环境局接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交办山东安徽两省涉固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通知》后立即开展核查,未发现相关问题,12月6日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调查报告。经向颍上县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当地公安部门正在侦办该危废填埋案,目前未接到迈奥科技相关违法问题线索。
    五、关于“目前企业自行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2022年3月28日,该企业由于疫情影响收货,向邗江生态环境局提交了4月1日-6月30日停产技改的报告,经了解,该企业实际于3月20日已开始逐步停产。
部分属实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正针对迈奥科技基础油销售合规性、废矿物油收集种类和固含量进行深入检测核查,将根据相关数据进一步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在迈奥科技复产后, 将立即对其排污情况开展执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落实各项危废规范化管理制度,依托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加强企业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速从严查处。
    四、杨庙镇政府严格履行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3 D2JS202204150062 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永丰路99号,2021城帆集团和城南高速施工队,将渣土倾倒在广同仪征无纺布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扬州市仪征市 土壤     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交通、城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城帆集团”实际为“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发集团);城南高速施工队为G328国道施工单位;广同(仪征)无纺布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同公司)位于仪征市永丰路99号,紧邻G328国道人行道。经查,反映的渣土实际为绿化用土,堆放地点实际位于广同公司厂区门口,堆放量约80立方米。城发集团按规划要求在广同公司门口绿化红线范围内进行绿化项目施工,因G328国道施工队未答应给广同公司安装护栏、制作地坪,该企业职工阻工导致绿化施工未能按期完成,绿化用土一直堆放此处。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城发集团及时清运绿化用土,4月20日已清运完毕。
    二、仪征市城发集团按照328国道两侧绿化规划要求,会同属地真州镇政府和仪征市交通局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及时完成该区域绿化工作。
4 D2JS202204150065 扬州市高邮市同心路2号,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评造假,产能高于实际批复,工业废水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站。 扬州高邮 其他         2022416日,高邮市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督导;416-17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兴公司)主要生产氨糖、蒽醌等系列产品,20112月至20213月先后报批13个项目环评,均经环保审批(含1个后评价备案),其中1个项目在建,其余均通过环保验收。该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建有配套治污设施,废水预处理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气分类处理排放,危废由自建焚烧系统处置,焚烧次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治污设施按要求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
        
一、关于环评造假问题。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环保专家,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再次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对该企业项目编制单位、个人资质有效性和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和其他造假情形实施全面核查,未发现典型弄虚作假情形。
        
二、关于产能高于实际批复问题。对照该企业环评明确的各产品“批复产能、环保验收产能”限量,组织专家对其20202021两年各产品实际产量进行核算,未发现超出批复产能的产品。
        
三、关于“工业废水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站”问题。经核查,该企业生产、治污、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预处理后,“专管专送”排入高邮市珠光污水处理厂。根据珠光污水处理厂功能设计和环评文件,该厂属于以接纳城市生活污水为主的混合型污水处理企业,可接纳处理不超过总量40%的工业污水,接纳工业废水均安装流量计,2021年该厂进水总量3585722吨,其中工业污水1160728吨,工业污水接纳比(32.4%)未超过设计限量。日兴公司环评已对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可行分析,废水排放去向符合审批要求。2022424日,该企业再次委托专家针对废水排放去向,正在进一步开展可行性论证。调阅珠光污水处理厂关于日兴公司进水监测历史数据,均符合接管标准;2022416日,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接管标准。
        
经查,该企业3月份危废管理台账、雨水排口标识牌设置不规范。
部分属实     一、2022417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对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该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422日,该企业危废管理记录和雨水排口标识设置不规范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二、高邮生态环境局将跟踪日兴公司生产废水排入珠光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论证最新结果,根据实际加强针对性监管。

        
三、高邮镇政府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环境监管网格日常巡查,发现日兴公司存在环境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5 D2JS202204150077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东浮桥西侧向南800米左右的一家建材厂,露天堆积沙土,扬尘污染严重。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住建、自规、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刘集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刘集镇盘古村东浮桥西侧向南800米左右一家建材厂”实际为“仪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厂”,该企业从事砂土加工销售,未办理立项、用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
    一、关于“露天堆积沙土”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筛砂机、装袋机均未使用,厂区内有砂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筛砂工序、装袋工序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物料堆放遮挡覆盖不到位,扬尘无组织排放导致污染环境;距离居民仅约20米,影响群众生活。
属实     一、刘集镇政府按照仪征市政府“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4月7日已责令仪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厂停止生产、进料,并责令该企业抓紧落实生产设备拆除、物料清运及场地平整等要求。目前企业正在筹备,计划5月31日前拆除清理到位。
    二、刘集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网格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加强跟踪巡查,督促企业如期完成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4月1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对松山新型建材厂“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砂土”违法行为实施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号:87号,扬环改〔2022〕03-89号),拟处罚款1万元,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仪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厂涉及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6 X2JS202204150004 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刘沟社区,画川派出所东侧(东升路向北约300米路西侧)一处约5亩地块,紧邻居民区,地面开挖露天粪坑、放置粪桶,污水横流,臭味扰民。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     4月1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宝应生态环境局、安宜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5亩地块”为宝应县安宜镇刘沟社区集体自有土地,实际面积为8.94亩。经调查,反映地块为刘沟社区34户居民菜地,村民自行挖坑露天放置粪缸,用于贮存粪肥,粪缸遮盖不到位,施肥过程中可能造成粪水漫溢,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基本属实     一、安宜镇政府已组织社区负责人和主要村民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宣讲了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要求刘沟社区村民停止使用露天粪缸,4月17日该地块粪缸已落实加盖封闭措施,临时控制臭气污染。
    二、安宜镇政府已与刘沟社区协商并征得村民同意,确定5月10日前签订协议,租用该地块作为镇公共设施用地,对村民菜地赔青后全面清除粪坑。
    三、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安宜镇政府,计划征收该地块并调整规划用途,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优化区域人居环境。
7 X2JS202204150015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嘶马村、乔梓村长江边,海润船业有限公司,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夜间从事喷砂、除锈,废气异味严重扰民,近期因中央环保督察停止作业。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大气     2022年4月17日,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政府和区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联合调查。此次交办件和本轮督察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30号交办信访反映对象同为“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简称:海润船业),该企业从事船舶制造,建设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目核准,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登记,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喷砂、喷漆废气均有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建有专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关于“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问题。海润船业“新建船舶基地工程”2009年5月经水利部长江委批复同意(长许可〔2009〕61号),批复核定和实际使用长江岸线均为475米。该企业未经审批,自2019年起擅自占用大桥镇乔梓村土地(其中耕地249.02亩),监管部门已于2009年12月和2012年8月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关于“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针对4月10日第十五批交办问题,江都区已对反映的通江河相关区域进行了抽样挖掘,土壤表观正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4月1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现场排查和视频核查,均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夜间偷运固体废物迹象。4月19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单位对厂区混凝土场地下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孔取样,土样表观正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三、关于“夜间从事喷砂、除锈,废气异味严重扰民,近期因中央环保督察停止作业”问题。江都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3日现场检查和4月10日、17日夜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相应工段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经取样监测4月3日、10日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4月17日监测结果正在分析。前期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在部分焊接烟气未配套净化装置、未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和危废申报制度3个环境违法行为,江都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基本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加强闭环跟踪,督促海润船业4月底前如期完成前期立案查处的3个违法行为的整改。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在前期基础上,对照自规部门2015年以来的卫星图片,以该企业新浇筑混凝土场地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专业监测,并对通江河边沿线可疑点位加大深度再次监测,计划4月底前完成。根据废气、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及时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区船舶修造企业建设项目批、建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将督促大桥镇政府抓紧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五、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督促该企业及时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规范日常治污管理,严防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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