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7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三批信访件,共8件,截至4月26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三批 2022年4月2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60001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6003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工厂距离小区仅50米,是否符合安全距离;2、要求将污水处理站移至厂区东侧,将风机移至地面。 |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3月2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受理编号 D2JS202203260034 信访件后,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围绕群众关切,在4月18日前采取了四项深度整改措施:污水处理站全密闭,通过负压将污水站无组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拆除危废库排风扇,外接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做到“应收尽收”;在污水处理站与居民楼之间的企业空地上种植6排94棵香樟树,进一步降低气味对居民的直接影响;将污水站室内4台风机和楼顶16台风机加装减震垫,全部半密封降噪处理。4月6日,扬州经济开发区政法委、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施桥镇相关负责人向5名居民代表通报该公司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大多数居民认可,个别居民不认可。该公司整改结束后,施桥镇向相关居民再度通报,仍有居民要求小区周边工厂应全部搬迁。4月18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会同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到乾照光电二期东风河路厂区继续现场核查。 一、关于“工厂距离小区仅50米,是否符合安全距离”问题。经查,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距离小区仅50米,是指围墙与小区相距50米左右。现行法规没有企业边界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规定,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要求,该公司的甲类仓库与居民区间距大于100m。 二、关于“要求将污水处理站移至厂区东侧,将风机移至地面”问题。该公司的污水站、风机是按生产工艺要求,参照同行业设计规范,结合企业选址建设的。目前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污水管网布局无法支持“污水处理站移至厂区东侧”;“将风机移至地面”,不仅不能发挥风机作用,车间墙壁将直接反射风机噪音,噪音反而更大,不符合降低和减轻噪声排放的环保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乾照光电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如污染物超标排放,将及时依法查处。属地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对该企业及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理。 二、扬州市经济开发区针对该公司附近小区门口污水管网老化、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漫溢时易造成异味散发的问题,已对企业和小区之间的古津路进行翻建,同步做好雨污管网建设,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 三、针对居民对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开发区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与居民沟通,邀请居民代表到企业参观、座谈,让居民了解企业治理成效,争取理解。 |
无 |
2 | D2JS202204160003 | 扬州市邗江区(高新区)汊河街道,老百姓大药房华东区域总部及加工制药厂属于高污染企业,准备开工建设,项目距离汊河运西恒元小区仅200 米左右,不符合相关要求,质疑规划审批。 | 扬州市邗江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7日、18日,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到现场调查核实。被投诉对象“老百姓大药房华东区域总部及加工制药厂”实为丰沃达医药物流(江苏)有限公司 。 一、关于“老百姓大药房华东区域总部及加工制药厂属于高污染企业”问题。经查,丰沃达医药物流(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为药品仓储物流,没有污染,不生产药品。2021年12月,经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拟用地100亩,项目建成后将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AI等关键技术,打造现代化大健康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的综合体,年仓储量320万箱。 二、关于“项目距离汊河运西恒元小区仅 200 米左右,不符合相关要求,质疑规划审批。”问题。2022年1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根据扬州高新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下达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东侧退让红线5米,东侧防护绿地25米,东侧规划向阳路12米,实际距离恒元小区约115米。3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对该项目一期厂区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预审查。该公司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根据名录管理规定,该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部分属实 | 一、邗江高新区将组织恒元(恒源)小区及周边群众座谈,介绍高新区南园规划,介绍丰沃达医药物流(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情况,并解答群众的问题。 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将在核实项目环评、安评基础上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时在现场设置公示牌,向群众公示项目用地、规划及审批情况。 |
无 |
3 | D2JS202204160031 | 扬州市江阳中路143号九洲大厦内,全天候施工噪音扰民。 |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噪音 | 2022年4月17日、18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现场调查。检查时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施工,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声音。通过向当事人了解和周边群众核实,该项目中午和夜间不施工。经核查,该装修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当场对深爱居(深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扬开综执改[2022]0000316号),要求其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施工手续。 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诫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避免噪音扰民情况再次发生。 三、扬子津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对该企业施工情况的巡查,如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扰民情况,立即上报处理。 |
无 |
4 | D2JS202204160043 | 扬州市高邮市澄河北路与飞达路交叉路口,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约500米,异味扰民,下午15、16点尤为明显。 | 扬州市高邮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7日、18日、21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到扬州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2007年5月委托编制了《商用礼品包装绳(带)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高邮市环保局审批(邮环许可[2007]24号)、验收。该公司生物质锅炉、高温定型、丝网印刷烘干、注塑工段有废气产生,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排;高温定型废气经水喷淋洗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丝网印刷烘干废气、注塑废气经过滤棉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2020年6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4757941043R001U),有效期至2023年6月。 一、关于“距离居民区约500米”问题。经查,该公司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为,印刷车间边界外50米、染色车间边界外100米、注塑车间边界外50米。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4月21日上午,高邮生态环境局再次实地踏勘,结合测距发现,该公司厂房中心距离约500米处,正北、东北、西北、东南方向都有成片居民住宅,均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 二、关于“异味扰民,下午15、16点尤为明显”问题。现场检查时,锅炉燃烧、高温定型、丝网印刷烘干、注塑工段产生废气工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且活性炭、布袋更换记录等台账齐全。检查发现注塑车间门有轻度变形破损,车间门关闭不严实,门外附近有异味。经核实,变形破损因几日前工人拖车操作不当刮擦所致。4月18日下午,高邮环境监测站对锅炉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时段覆盖反映的 “15、16点”)。数据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月21日下午,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产生工段采样监测(检测时段覆盖反映问题中的 “15、16点”),报告显示,染色车间高温定型废气排口、丝印车间印刷注塑排口废气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废水在线监控4月份未开展运维;危废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堰。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8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对扬州市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该公司完成以下问题整改4月23日前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库围堰;按时间要求对废水在线监控开展第三方运维;立即对注塑车间轻度变形性破损门进行修复,确保关闭严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保养及记录,确保运行正常,接管、排放达标。4月23日下午,现场复查时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4月19日,高邮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市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号扬高环立[2022]34号、35号),拟处罚款3万元。 三、高邮城南经济新区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落实辖区环境管理责任,督促该企业按要求正常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 |
无 |
5 | X2JS202204160009 | 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麻村村,扬州富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两个东、西排列的竖式储罐,西侧收集槽地下及周边埋有大量废液或废渣;2、公司第二道门进去右侧最大的仓库(也是公司最大的仓库),仓库北墙外的地面上渗透大量废水。几百桶废水紧贴仓库北墙堆放,用水泵不定期外排;3、通过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从青岛双桃购买几百吨废丙酮,未经处理直接出售给生产减水剂厂家,加入混凝土中。 | 扬州市江都区 | 水 | 2022年4月18日上午,江都区丁沟镇政府会同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应急管理局到扬州富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 一、关于“两个东、西排列的竖式储罐,西侧收集槽地下及周边埋有大量废液或废渣”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储罐区位于厂区南侧,现有半地埋式储罐2只,卧式储罐2只,立式储罐3只(呈东西排列)。反映的“收集槽”实际为储罐区事故应急池,位于储罐区西侧。4月18日上午,用挖掘机对事故应急池南(菜地)、西(菜地)、北侧(混凝土地面)3处实施开挖(应急池东侧竖立储罐1只,安全原因无法开挖),开挖深度约1.5米,土壤颜色未见异常且无异味。4月19日上午,丁沟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事故应急池的东侧及南侧地块钻孔取土,2个取样点位分别从0米、2米、4米、6米、7.5米各取5个样,10个样品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反映“公司第二道门进去右侧最大的仓库(也是公司最大的仓库),仓库北墙外的地面上渗透大量废水。几百桶废水紧贴仓库北墙堆放,用水泵不定期外排。”问题。该公司根据化工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设置了“二道门”,进门右侧区域为公司危化品仓库(前面提及的最大仓库)。4月17日、18日下午,江都区应急管理局赴现场核查,富齐公司危化品仓库内现存丙酮55.7吨(吨桶67只,圆桶55只)、二氯甲烷6.3吨(圆桶35只)、甲醇28吨(吨桶40只)、乙酸乙酯106吨(吨桶138只、圆桶55只),仓库内吨桶、圆桶共计390只,其中95只吨桶沿危化品仓库北墙堆放,现场未发现水泵。危化品仓库北墙外为空地,地表干燥,未见水渍。4月19日上午,丁沟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危化品仓库北墙外空地东北侧、西北侧及空地中央钻孔取土,3个取样点位分别从0米、2米、4米、6米、7.5米各取5个样,15个样品正在分析中。 三、关于“通过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从青岛双桃购买几百吨废丙酮,未经处理直接出售给生产减水剂厂家,加入混凝土中”问题。4月18日上午,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到该公司现场核查。经查,2020年以来,该公司先后4次从从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购进丙酮1006.16吨,均有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批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其下游客户中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的三家企业购买该公司丙酮,均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该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富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经营项目排污许可手续、未能及时开展经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储罐区域呼吸阀、卸车口挥发性气体未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24号、25号、26号),共拟处罚款7.909万元。江都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苏扬江)应急立【2022】111号),拟处罚款5万元。同时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对企业进行下一步处理。 二、丁沟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壤监测结果,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 三、江都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强现场常态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丁沟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
无 |
6 | X2JS202204160012 | 1.扬州市邗江区扬州金圆化工,多年来通过厂区暗管偷排有毒化工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土壤、河流;2.starry 城市书房,在国家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违建;3.圣戈班公司邻近长江干流,不符合长江大保护政策。 |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 水 | 2022年4月17日,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分别带队到现场核查。反映的扬州金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环保专用设备生产制造。公司土地、技改立项、环评批复、排污登记等手续齐全。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焊接烟尘,配备了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管理。 一、关于“扬州市邗江区扬州金圆化工多年来通过厂区暗管偷排有毒化工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土壤、河流”问题。该公司生活污水接入北侧江平路市政污水管网。景区平山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排水管道进行了勘查,没有发现暗管。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活污水采样监测,检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同时对厂外东南角、北侧、西侧和厂内分别采集土壤样本,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公司西南方向约180米处为唐子城河,公司地处该河道下游,根据离金圆化工较近的迎驾桥断面水质监测报告,2022年1月14日和3月8日河道水质均达Ⅳ类水。 二、关于“starry 城市书房在国家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违建”问题。经查,starry 城市书房位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风筝广场东侧,是扬州创璟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为提升市民阅读素养,2017年5月从扬州旅发集团和唐子城风景区管理处租用风筝广场配套设施开设的。2021年3月,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为满足游客观光休闲需要,2013年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风筝广场东南侧新建82.08平方米的公园配套用房及公厕”以及“唐子城风景区管理处2017年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房屋东侧建设104.46平方米的玻璃房和清水平台”的违法行为。扬景综执罚字〔2021〕第0001、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但鉴于上述建设作为扬州市图书馆城市书房使用,该项目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项目,建成后改善了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发景区文创产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如果拆除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决定没收上述面积82.08平方米、104.46平方米的违法建设。 三、关于“圣戈班公司邻近长江干流,不符合长江大保护政策。”问题。反映的“圣戈班公司”实为“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渡路109号,主要从事建筑石膏粉和腻子粉的生产。该公司项目立项、环评、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完备。该项目是将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进行再生产,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与园区现有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循环经济类项目,污染物规范处置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排口没有排水。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数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长江大保护政策。现场检查时发现,圣戈班公司脱硫石膏输送带终端进煅烧车间处有落料、未及时清理。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平山乡政府责令扬州金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冷却水不外排,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二、景区管委会责令扬州市蜀冈唐子城风景区管理处会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没收的资产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扬州经济开发区责令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7 | X2JS202204160013 | 扬州市江都市宜陵镇小湖村安大公路至泰州方向段,原巨峰鞋业院内每天宰杀千只老鹅,污水横流,噪音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水 | 2022年4月17日,江都区宜陵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到江苏天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核查。该公司位于江都区宜陵镇小湖村付业组35号(原巨中鞋业院内),2021年6月建设。2022年3月,天沃公司家禽屠宰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2〕04-15号)。 一、关于反映“每天宰杀千只老鹅”问题。经核查,该公司设计屠宰规模为年加工量1200万只家禽,家禽屠宰项目3条半自动屠宰生产线已建成1条,另2条尚未启动建设,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该公司试生产行为已在厂区内公示。 二、关于反映“污水横流”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内家禽暂存区域无老鹅等家禽,车间内无工人作业,未见屠宰加工,车间地面废水收集引流沟内存有积水,现场存在明显生产迹象。该公司试生产阶段产生的废水贮存在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内,污水处理设施处于保菌运行状态,现场未能提供设施运行记录,设施排口未见废水外排,污水接管宜陵污水处理厂。经核查,该公司尚未取得排污许可。 三、关于反映“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无屠宰作业,未能开展厂界噪声监测。 |
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江苏天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家禽屠宰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未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未能提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违法行为(立案号扬江环(B)立字(2022)23号、27号、28号),共拟处罚款26.975万元。 二、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完善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恢复家禽屠宰项目的作业行为,6月底前完善厂区环境和污染防治设施; 三、江都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该公司活禽定点屠宰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持续跟踪监管;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8 | X2JS202204160055 | 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瓦窑村槐泗河南侧、S611 东侧,槐泗河中桥路口向南100 米处的一家砖沙加工厂,紧邻大运河,凌晨4、5 点装卸及夜间23 点后碎石噪音严重扰民,露天堆放水泥块未覆盖,作业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 扬州市邗江区 | 噪音,大气 | 2022年4月17日,邗江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竹西街道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该砖沙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证照,竹西街道已将该违规地块收回,交由瓦窑村管理。 一、关于“砖沙加工厂凌晨4、5点装卸及夜间23点后碎石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自2020年10月起,竹西街道多次要求该石料破碎作坊停止生产,并在其出入口设置路障。2022年4月4日,竹西街道在其出入口增设路障,阻止运输车辆进出,同时安装5G视频摄像头,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严防该石料破碎作坊私自生产。至今,未发现该石料破碎作坊私自生产。 二、关于“露天堆放水泥块未覆盖,作业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问题。4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石料及石粉堆场已用防尘网覆盖。 |
部分属实 |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竹西街道会同市场监管、城管、司法、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启动清退取缔程序。 二、竹西街道已责令业主完成场地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工作,在5月31日前将现有石料及石粉全部清理到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