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八批信访件,共10件,截至4月21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八批 2022年4月2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10007 | 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海南橡胶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该厂4月2日仍在偷排,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2日,江都区政府包案领导召集郭村镇政府和工信、自规、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海南橡胶有限公司”实为“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乳胶制品加工生产,建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各1台,该企业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接管送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锅炉烟气和工艺过程氨气、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危险废物建有专用贮存场所,落实了申报要求和处置去向,并建立了管理台账。本次督察3月30日曾接到反映该企业“生产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交办,现场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直排废水违法行为,经监测企业排水和周边河道特征污染物(锌)均符合相应标准,发现企业存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关于“该厂4月2日偷排问题”。4月12日下午,江都生态环境局查阅生产记录,该企业4月1日至5日停产,现场查看4月1日至3日企业雨水收集井监控录像,未发现有废水偷排;该企业4月以来生产记录与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系统记录基本吻合。江都生态环境局对废水总排放口及中心河再次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中。检查时,发现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区东侧污水处理设施旁,与厂区北门雨水排放口距离较远,布局不合理,同时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 二、关于“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问题。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厂区胶房车间外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厌氧罐周围有异味,对企业集中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
部分属实 |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1日已对该企业不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D)9号),拟处罚款10万元;4月1日该企业完善了工业固废贮存场所“三防”措施,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针对废水处理设施厌氧罐等部位异味问题和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迅速落实系统整改措施,计划7月底前整改到位。要求该企业立即落实车间密闭措施,5月中旬前完成所有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排查整改。 三、江都区郭村镇政府认真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中心河等河道常态管护和定期监测,促进水质提升。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督促其规范落实各项治污措施,严防污染扰民。 |
无 |
2 | D2JS202204110016 | 扬州市仪征市马集镇工业区3号路9号,仪征润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该公司内的几家小厂均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 | 扬州市仪征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2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马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仪征润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润铭机械)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仪征市祥建铸造有限公司”(简称:祥建铸造)所有权,从事活塞环铸件及粗加工生产,祥建铸造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为铸造废气,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主要有炉渣、废砂等一般工业固废。 一、关于“润铭机械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2021年1月8日润铭机械拍得祥建铸造所有权,祥建铸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依法自然延续给润铭机械,目前润铭机械尚未变更排污许可主体名称。经仪征市工信局核查,该润铭机械未办理铸造产能置换审批手续。 二、关于“该企业内的几家小厂均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问题。经查,润铭机械厂区内有2家企业租赁其厂房生产经营,分别为仪征市环奥密封件有限公司(简称:环奥公司)和仪征市银狐铝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银狐公司)。环奥公司从事活塞环金加工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现场检查正在生产,金加工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自制简易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降噪;银狐公司从事汽车铝骨架加工,建设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和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处理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 经查,润铭机械存在未落实“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炉渣、废砂等一般工业固废,井式电阻炉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车间积尘清扫不及时等问题;该企业车间内集水井内有积水,现场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正在分析;该企业厂房等未提供施工许可手续。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2日,仪征市住建局向润铭机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改建【2022】2-013号),要求4月19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仪征市工信局要求润铭机械未取得铸造产能置换手续前,铸造车间不得生产;仪征市工信局会同马集镇政府加强跟踪,督促该企业在完成产能置换前落实铸造车间停产措施。 三、2022年4月15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润铭机械“一般固体废物露天堆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号82,扬环改〔2022〕03-74号),拟处罚金10万元;拟立案查处该企业“井式电阻炉废气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目前正进一步调查取证;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车间管理不到位、场地积尘较多”问题;将根据集水井存水监测结果实施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2022年4月15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环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实施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号80、81;扬环改〔2022〕03-73号、扬环改〔2022〕03-72号),共拟处罚金20.3万元。 五、马集镇政府将强化环境网格监管,对涉事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各项整改,规范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 |
无 |
3 | D2JS202204110032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永和村与朱桥村之间,生活垃圾倾倒在河内,恶臭扰民。 | 扬州市邗江区 | 其他 | 2022年4月12日下午,扬州市邗江区包案领导召集区水利局和杨寿镇政府现场核查和会商处理。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永和村与仪征市大仪镇朱桥村之间的朱家桥南侧约80米,该区域为一处旱河。 关于“生活垃圾倾倒在河内,恶臭扰民”问题。反映的位置为永和村村庄环境整治临时垃圾存放点,周边天马玩具厂和数家个人玩具作坊为图方便,也将玩具布艺边角料丢弃在该处。经查看,现场堆放有树枝、枯草、落叶以及玩具边角料等垃圾,现场堆放树枝、枯草、落叶以及玩具边角料等垃圾等共约130立方米,垃圾堆场一定的气味,距最近庄台约350米,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1、4月13日下午,杨寿镇政府全部完成反映点位的垃圾清理工作,垃圾已全部转运至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清运垃圾共7车约140立方米。 2、邗江区政府现成杨寿镇停止使用该垃圾暂存点,原场地采取种草栽树绿化、外部围挡、视频监控等措施,确保长效管护到位,4月16日上述整改已完成。 3、杨寿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玩具生产边角料管理,强化日常网格巡查,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台账、定点存放,镇政府安排专人统一上门收集,确保垃圾规范处置。 |
无 |
4 | D2JS202204110041 | 扬州市高邮市三垛镇,高邮鹏达铝制品厂,根据豁免权限,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在省级工业区进行生产作业,高邮市生态环境部门并无审批权限。且该厂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 | 扬州市高邮市 | 其他 | 2022年4月12日,高邮市分管领导召集高邮生态环境局、三垛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高邮鹏达铝制品厂”全称“高邮市鹏达铝制品厂”(以下称“鹏达铝制品”),位于高邮市三垛镇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废铝材回收利用,其“铝铸件、加工销售”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该企业熔炼、炒灰工段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建有两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分别贮存原料铝灰渣和次生危险废物二次铝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能开展执法监测。 一、关于 “根据豁免权限,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在省级工业区进行生产作业,高邮市生态环境部门并无审批权限”问题。该企业于2008年1月18日报批了“铝铸件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擅自利用铝灰渣从事再生铝生产。依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再生铝建设项目应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36号)明确铝冶炼项目必须在省级园区入户。经查,该企业铝灰渣再生利用项目所在的“三垛工业园区”不属省级园区,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存在“未批先建”(已过法律追溯期)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该厂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该企业2018年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项目为“使用废铝材生产铝铸件”,原生产工艺为“熔化-成型-成品”;目前该企业实际生产原料已扩大为“废铝屑、废铝渣、废铝材”,生产工艺延长为“熔化-精炼-保温-浇筑-成型-成品”,实际已转换为再生铝生产,与原环境影响登记审批内容不符。 核查发现鹏达铝制品存在以下问题:1、排污许可证要求使用天然气燃料,但该企业实际使用生物质燃料;2、排气筒设置与排污许可证不符;3、熔炼废气由水膜除尘更改为布袋除尘,与排污许可要求不符。 |
属实 | 一、高邮生态环境局已对鹏达铝制品“未建立环境管理记录台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依证排污”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处罚对象含企业及其负责人)等4个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扬高环立【2022】29号、30号、32号、42号、43号),共拟处罚款56万元。 二、高邮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该企业再生铝违法项目进行了查封(扬环查(扣)字【2022】02-13号)。 三、鉴于该企业再生铝项目违法建成投产,且不符合原址审批的条件,高邮市三垛镇政府指定专人对该企业加密巡查,确保企业不违规复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报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督促企业报批搬迁或转产。 |
无 |
5 | D2JS20220411004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31004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未按实际地点和深度进行取样,要求用挖机彻底开挖该处土地并检测。 | 扬州市仪征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2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月塘镇政府、仪征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 此次交办件与本轮督察第七批(4月1日)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4月6日)D2JS2022040500572022交办反映的对象同为“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荣泰建材),该企业从事空心砖生产(原料含一般固废污泥),经仪征市砖瓦行业整治,于2020年11月停产,2021年3月窑体和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该企业关闭前有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申领过排污许可证。前期已对荣泰建材“地下掩埋污泥”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处理。 一、关于“认为相关部门未按实际地点和深度进行取样”问题。4月2日,月塘镇政府已委托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反映的“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西侧的混凝土场地”,按照18*18米密度进行开挖勘探。4月4日完成该混凝土场地14个点位勘探(实际点位深度以地表估算约2-7米之间,已达实心黏土层)。4月7日出具的《勘探报告》显示该区域地下主要为暗塘,暗塘为制砖取土坑回填形成,填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经对比该公司库房的污泥样本,初步判定厂区西侧混凝土场地下填土为非污泥。 二、关于“要求用挖机彻底开挖该处土地并检测”问题。月塘镇政府已于2022年4月12日委托专业单位(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勘察范围扩大至荣泰建材全厂区,全面开展地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目前该专业单位已完成土壤调查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4月15日已进场勘探。 |
部分属实 | 一、仪征市月塘镇政府督促协调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实施荣泰建材全厂区地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目前正在现场勘探,计划4月25日出具土壤调查报告,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调查报告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二、月塘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荣泰建材厂区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属地信访维稳,有效协调化解信访矛盾。 |
无 |
6 | D2JS202204110055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大兴圩,宁淮扬镇高铁沿线交通噪音扰民。 | 扬州市广陵区 | 噪音 | 2022年4月9日,广陵区李典镇政府会同广陵区交通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高架”为“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该铁路由原国家铁路总公司与江苏省政府共同投资,上海铁路局南京枢纽连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南京建指”)建设,上海铁路局运营,广陵区承担项目拆迁保障。2014年10月《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苏环审〔2014〕119号),2015年9月启动拆迁建设,2020年12月开通运行;2020年8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验收,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网上公示,11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动态验收。 关于“交通噪音扰民”问题。根据苏环审〔2014〕119号环评批复意见,铁路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本工程与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包夹地带间距小于50米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应完成搬迁安置。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2016),30米至80米范围内居民区应安装声屏障、隔声门窗。经现场查勘及调查,大兴圩最近居民距离高铁45米,30米到80米范围内有5户居民,已安装隔音窗。该项目已完成李典镇内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所有居民搬迁任务,高铁中心线30米至80米范围内两侧约153户居民均已安装隔音窗、隔音屏障进行降噪。该项目正式开通前,已经通过包括环保在内的各项验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监测报告结论表明铁路噪声符合相应标准。鉴于铁路运营噪声相比普通固定污染物噪声监测具有较强的专业要求,广陵区政府已商请铁路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 |
部分属实 | 一、4月13日,广陵区政府商请南京建指组织专业力量对“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噪声进行专业监测、评价和解答。如果达标,则提供相关监测和评价报告;如果超标,则针对噪声超标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广陵区政府将积极协同上级交通部门、铁路建管单位,合力做好信访处理答复工作,同时做好高铁沿线居民解释工作。 |
无 |
7 | D2JS202204110066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联友组旁的淮扬高铁,常年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扬州市广陵区 | 噪音 | 2022年4月9日,广陵区李典镇政府会同广陵区交通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高架”为“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该铁路由原国家铁路总公司与江苏省政府共同投资,上海铁路局南京枢纽连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南京建指”)建设,上海铁路局运营,广陵区承担项目拆迁保障。2014年10月《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苏环审〔2014〕119号),2015年9月启动拆迁建设,2020年12月开通运行;2020年8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验收,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网上公示,11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动态验收。 一、关于“交通噪音扰民”问题。根据苏环审〔2014〕119号环评批复意见,铁路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本工程与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包夹地带间距小于50米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应完成搬迁安置。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2016),30米至80米范围内居民区应安装声屏障、隔声门窗。长生村联友组最近居民距离高铁35米,30米到80米范围内有1户居民,已安装隔音窗。该项目已完成李典镇内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所有居民搬迁任务,高铁中心线30米至80米范围内两侧约153户居民均已安装隔音窗、隔音屏障进行降噪。该项目正式开通前,已经通过包括环保在内的各项验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监测报告结论表明铁路噪声符合相应标准。鉴于铁路运营噪声相比普通固定污染物噪声监测具有较强的专业要求,广陵区政府已商请铁路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自2020年12月份高铁运行以来,李典镇不断接到信访投诉噪音扰民问题,2021年4月6日、4月14日、4月26日、5月10日、6月7日、6月15日、6月22日、7月9日、7月20日、10月12日,有群众至广陵区李典镇政府、扬州市政府上访,要求对高铁噪音采取措施。期间,属地政府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并将高铁噪声扰民问题书面反馈至铁路建设单位,及时向沿线居民耐心解释回复,积极主动落实信访维稳工作。 |
部分属实 | 一、4月13日,广陵区政府商请南京建指组织专业力量对“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噪声进行专业监测、评价和解答。如果达标,则提供相关监测和评价报告;如果超标,则针对噪声超标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广陵区政府将积极协同上级交通部门、铁路建管单位,合力做好信访处理答复工作,同时做好高铁沿线居民解释工作。 |
无 |
8 | X2JS202204110019 | 扬州市高邮市车逻镇,林湖砖瓦厂,新建一座隧道窖,未批先建,不符合”两高“项目审批要求,未进行环评,且该厂邻近江都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绿洋湖村。 | 扬州市高邮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2日,高邮市政府包案领导带领住建、发改、生态环境、资规等部门和城南新区管委会开展现场调查;4月13日,城南新区管委会会同高邮生态环境局、高邮市住建局开展现场检查。反映的“林湖砖瓦厂”实为“高邮市凌湖墙体材料厂”(简称“凌湖材料”),位于高邮市车逻镇上庄村,曾从事空心砖制造》,经高邮市砖瓦行业整治,凌湖材料于2020年底停产关闭并拆除原有生产设备,但原项目废气脱硫除尘塔尚未拆除(拟用于新建项目)。 一、关于“新建一座隧道窖,未批先建”问题。凌湖材料拟在原厂址新建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2022年2月17日,拟建项目通过高邮市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征地约60亩,新建生产及附属用房48000平方米,原址建设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年产8000万块标准砖。经查,凌湖材料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厂区已实施局部场地硬化和部分钢结构厂房、隧道窑基础建设(生产设施尚未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二、关于“不符合‘两高’项目审批要求,未进行环评”问题。按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凌湖材料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也不属于淘汰类(砖瓦轮窑<2020年12月31日>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属地工信部门确认,凌湖材料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按规定履行了立项备案和节能审批手续。 三、关于“该厂邻近江都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绿洋湖村”问题。经高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渌洋湖村位于江都区邵伯镇,凌湖材料距离渌洋湖村委会直线距离约2.5公里,不在渌洋湖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范围,同时该企业选址也不在高邮市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凌湖材料“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违法行为,城南新区管委会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已作出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决定; 二、2022年4月16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针对凌湖材料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擅自建设”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扬高环立[2022]33号),拟处罚款150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2-28号),责令该企业取得环评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城南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凌湖材料4月20日前拆除原项目脱硫除尘塔(该区域禁用燃煤不应保留);同时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取得审批前停止建设。 四、鉴于凌湖材料建设项目为“两高”项目,要求该企业项目选址应符合全市砖瓦行业布点规划要求,应符合能耗双控要求,在提交环评文件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基础上,高邮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技术评估,严格项目环评审批。 |
无 |
9 | X2JS202204110023 | 扬州市邗江区维扬工业园创智社区,印象花园小区东侧的一处黑渣土中转站,非法占用农田约70亩,无喷淋设施,裸土未覆盖,施工过程中扬尘、噪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无果。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 | 4月12日下午,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邗江生态环境局、甘泉街道办开展现场核查和专题会商。反映的“邗江区维扬工业园创智社区印象花园小区东侧”地块于2013年已被征用开发房地产,因西气东输管道退让要求无法继续开发,2021年该地块退还甘泉街道,暂时出租用作停车场,后期将根据规划确定用途。 一、关于“印象花园小区东侧的一处黑渣土中转站”问题。经查,反映地块2021年退还后,属地村委将该地块租给扬州市邗江润林停车场用于停放车辆,经营单位运进了一批土方用于平整场地,土方来源为周边小区建设开掘基坑余土,该地块不是黑渣土中转站。 二、关于“非法占用农田约70亩”。反映地块实际面积32.76亩,该地块于2013年经审批征用(扬国土资[2013]地郊字105号),经核查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三、关于“无喷淋设施,裸土未覆盖,施工过程中扬尘、噪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无果”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未施工,场地上有裸土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洒水、喷淋排放,存在扬尘污染。前期群众曾反映类似问题,泉街道也多次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因施工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噪音、扬尘扰民问题客观存在,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1、4月17日,甘泉街道已完成该场地裸土覆盖和种草防尘措施,周边道路已落实了“每日四次”洒水抑尘措施,并建立相应工作台帐。 2、甘泉街道办已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取得施工许可,污染防治措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目前,该场地施工人员和机械已全部离场。 3、甘泉街道办将加强日常跟踪巡查,确保该场不再有无关垃圾、土方等擅自进场堆放。 |
无 |
10 | X2JS202204110024 | 扬州市宝应县恒通金属工艺厂,2020年6月在省电镀行业整治中被要求拆除电镀生产线,2021年2月擅自投入生产,同年8月发生火灾,大量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周边土壤遭受严重污染。近几年该厂污泥均未规范处置,偷埋在新建仓库水泥地下。为逃避处罚,现改名为宝应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正在报批环评手续,检测机构未经现场实地检测,编造虚假材料。 | 扬州市宝应县 | 土壤 | 2022年4月12日,宝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开发区和宝应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宝应县恒通金属工艺厂(简称:恒通金属)从事大头针电镀,2016年编制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经环保登记备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建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2019年列入全市电镀行业整治,2020年5月省级整治验收组初核认为其问题突出,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企业申请拆除整改并自行落实“两断三清”,6月通过省级关闭验收销号。 一、关于“恒通金属在省电镀行业整治中被要求拆除电镀生产线,擅自投入生产”问题。整治销号后,该企业于2020年9月开始重建整改,2021年初5条镀锌、镍生产线(拆除前为7条)建成并进行生产调试,2021年8月该企业因火灾烧毁。当年12月检查发现,该企业火灾发生后未报批环评擅自重建电镀项目,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扬环罚〔2022〕01-09号),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2022年4月12日查明,该企业已建成投产。 二、关于“同年8月发生火灾,大量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周边土壤遭受严重污染”问题。2021年8月12日恒通金属发生火灾,宝应生态环境局全程监督消防废水处理,未发现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火灾后,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附近水体和大气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火灾未对周边大气、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为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火灾对周边土壤的影响,2022年4月13日属地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土壤取样,监测数据正在分析。 三、关于“近几年该厂污泥均未规范处置,偷埋在新建仓库水泥地下”问题。园区管委会已委托专业单位对恒通金属新建仓库地下土壤进行钻探取样分析鉴定,因疫情影响钻探机械暂时未能进场,目前已完成0.5-2.5米深度的人工取样,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具体污染状况正在分析,深度钻探监测将尽快实施。 四、关于“改名为宝应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正在报批环评手续,检测机构未经现场实地检测,编造虚假材料”问题。宝应县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宝应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后续审核发现项目有电镀工艺,随后对其撤销备案。该公司法人提供已撤销的备案证复印件,委托专业单位为其项目编制环评。技术单位按规范针对项目环评相关的大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等开展了环境监测,目前环评正处于编制完善阶段,尚未报批。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恒通金属电镀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3日已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48号),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共拟处罚金73万元,当日对厂区电箱进行查封(扬环查(扣)〔2022〕01-11号),并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2022〕01-48号)。 二、针对反映的“污泥偷埋”问题,待疫情稳定后迅速协调专业技术单位进场,将钻探深度延伸至6-10米取样监测,宝应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三、宝应县政府现成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拆除方案,对恒通金属非法电镀生产设施予以拆除,限期3个月内拆除到位完成。拆除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流程,确保施工安全、环境安全,宝应生态环境局对拆除过程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宝应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县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恒通金属的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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