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二十批)
发布日期: 2022-04-24 15:01
访问量: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4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批信访件,共5件,截至4月23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2年4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30015 1、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上元组,苏泰制管厂北侧约 50 米处的一家混凝土搅拌站,位于生态红线内,紧临居民区,无环保手续,噪音、粉尘扰民;2、高寺桥南侧约 30-50 米处的一家沙石加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4日、15日,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浦头镇引江新村上元组“苏泰制管厂北侧约50米处一家混凝土搅拌站”为“陈某混凝土作坊”,“高寺桥南侧约30-50米处一家沙石加工厂”为“扬州斯耐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斯耐特公司)。陈某混凝土作坊属无资质混凝土黑站,无工商营业执照,未经环保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斯耐特公司从事钢渣、鹅卵石破碎制砂,2008年11月办理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2020年3月通过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5月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该项目为湿法作业,生产废水压滤回用,压滤污泥用于制砖等,污泥堆放区建有围挡和顶棚,原料堆场落实了遮挡覆盖措施。
    一、关于陈某混凝土作坊“位于生态红线内,紧临居民区,无环保手续,噪音、粉尘扰民”问题。该作坊选址不在国家生态红线范围,实际位于引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作坊非法占用农用地,2021年1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已立案处罚,对陈某处以4.6万元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陈某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它处罚决定,行政机关2021年4月8日向江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作坊同时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建设”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实施立案处罚,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该作坊位于江都区在泰州市的“飞地”,近期因疫情防控未能进入现场核查、监测,通过属地村组查看,该作坊停产,场地内堆有黄沙等原料,4月17日正在拆除生产设备。该作坊距离周边居民最近约150米,未落实有效防尘、降噪措施,生产运输过程存在扰民问题。
    三、关于“扬州斯耐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西北侧有居民,最近距离约1500米。3月15日以来,该企业受疫情影响一直停产,现场未能开展噪声和大气监测。检查时厂区内堆放有鹅卵石,已落实遮挡覆盖防尘措施;破碎生产线位于厂区西侧彩钢瓦厂房内,破碎工段噪声经厂房阻隔。经查,该企业厂区部分地面未完全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新建1条反击破碎生产线。
基本属实     一、浦头镇政府负责依法督促陈某作坊落实关闭取缔措施,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并全面完成物料、产品、设备清理,拆除清理期间严格落实物料覆盖等控尘措施。目前,厂区水泥罐已拆除,其余生产设备拆除正在进行。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斯耐特公司1条破碎生产线“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D)77号),拟处罚1万元,并责令其违法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投产。责令斯耐特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迅速落实道路硬化和各项控尘措施,合理控制作业时间,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
    三、江都区住建局负责从行业管理和市场控制同时入手,全面摸底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打击混凝土“黑站”。
    四、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处加强斯耐特公司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环保要求,场地租赁到期后不得续签,及时落实场地退让。
    五、浦头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加强两家企业(作坊)的网格巡查和执法监管,确保陈某作坊问题不反弹,督促斯耐特公司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D2JS202204
130029
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润杨森林公园,太阳岛旅游公司侵占公园一千亩土地用于建设高尔夫球场,
球场距离长江和扬州市自来水取水口仅 300 米,该项目违规审批,未经验收,使用农药养护草坪,
将污染水源。2018 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曾反映过该问题。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2022年4月15日上午,邗江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区发改委、邗江生态环境局、邗江自规分局和瓜洲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瓜洲镇润杨森林公园”应为“瓜洲湿地公园”,原名“润扬湿地公园”;反映的“太阳岛旅游公司”实际为“扬州元立国际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简称:元立度假俱乐部),位于瓜洲湿地公园北侧,主要从事体育训练和酒店等服务,该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核准,项目环评通过环保审批,建有餐饮油烟和生活污水等处理设施。2015年,原邗江区环保局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依法对元立度假俱乐部实施了行政处罚。
    一、关于“侵占公园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原润扬湿地公园2005年获批省级湿地公园,对照2012年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省湿地管理条例,为解决“功能分区、湿地占有率等不符合要求,长江滩涂湿地未纳入管理范围”问题,2018年扬州市报送了《关于调整江苏扬州润扬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请示》,2019年省林业局批复(苏林湿【2019】20号)同意相关调整,“润扬湿地公园”更名为“瓜洲湿地公园”。经实地查勘,“瓜洲湿地公园”和“润扬森林公园体育训练项目”(元立度假俱乐部报批项目名称)为两个独立功能区,项目边界清晰,元立度假俱乐部占地1010.34亩,不存在占用公园土地问题。
    二、关于“球场距离长江和扬州市自来水取水口仅300米,污染水源”问题。该项目面江侧(南侧)边界距瓜洲饮用水取水口最近距离490米、距水源地保护区最近距离290米,项目配套建筑距水源地保护区最近距离为850米,全区域均不在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该项目餐厅油烟收集至楼顶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网,2022年4月4日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标准。
    三、关于“项目违规审批”问题。经核查:2006年9月,邗江区发改委核准同意元立度假俱乐部在瓜洲镇规划定点范围内独资新建网球场、足球场、高尔夫练习等体育训练项目及普通酒店、会议中心、餐厅、酒吧、咖啡厅、健身中心、桑拿等项目;2009年2月,原邗江区环保局批复同意该项目环评;2009年5月,项目建成营业。2011年4月、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先后联合发文开展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推进落实整治措施,元立度假俱乐部高尔夫练习场被确定为“整改类”球场。经整改,该球场土地保护、环境保护、防洪、节水、取水等情况于2016年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核查。
    四、关于“使用农药养护草坪,将污染水源”问题。经核查,元立度假俱乐部高尔夫球场主要在春、夏季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养护草坪,少量残留药剂可能溶入雨水。无内涝时,球场水系为内部循环;遇内涝时,雨水经内部水渠排入北侧翠屏河,由翠屏河分别排往军桥闸和青龙闸,两个闸口与饮用水取水口距离均超过2公里。2022年4月4日,对球场两个排水塘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达Ⅲ类标准。
    现场检查发现,元立度假俱乐部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5日,邗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元立度假俱乐部立行立改完成排污登记,6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4月17日复查时,该企业已完成排污登记备案;2022年4月23日,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未进行排污登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118号),拟处罚款5万元。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跟踪监管,督促企业如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瓜洲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网格监管责任,以企业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和周边水体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异常情况,协同监管部门查处违法问题。
3 D2JS202204
130039
扬州市邗江区站南路黄泥沟风景绿化带,建设一处垃圾棚,属于违建,位于河岸边,污染周围河道、生态绿化带;扬州段 S5 轨道环评报告造假,违规审批。 扬州市邗江区     4月14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蒋王街道办、邗江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垃圾棚”位于蒋王街道美的城小区二期西南角;反映的“扬州段 S5 轨道”全称“南京至仪征(含扬州延伸线)市域(郊)铁路一期工程”(简称“宁扬城际项目”),由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扬州段尚未实质性开工建设。
    一、关于“扬州市邗江区站南路黄泥沟风景绿化带,建设一处垃圾棚,属于违建,位于河岸边,污染周围河道、生态绿化带”问题。经调查,反映的垃圾棚约30平方米,设置于黄泥沟、栖祥路口公共绿地内,主要用于临时收集转运美的城小区装修垃圾,垃圾棚为全封闭式,对周围河道、生态绿化带污染风险较小。该垃圾棚设置在绿化带不符合规划,属于违建。
    二、关于“扬州段S5轨道环评报告造假,违规审批”问题。该信访件举报内容与本轮督察交办的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信访件、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82信访件、第十五批D2JS202204080083信访件、第十六批D2JS202204090101信访件内容部分重复。邗江区包案领导多次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扬州市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和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市、区两级调查结果,该项目正常履行环评报批程序,由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宁扬城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信息公开。省生态环境厅两次环评审批受理公示,以及拟审批公示的环评报告中,群众反映的路段均为地上敷设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部分属实     一、蒋王街道办立行立改,目前反映的垃圾棚已拆除,原址已补植了草皮。
    二、邗江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宁扬城际项目信访确定包案领导,牵头成立由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三、邗江区政府主动加强宁扬城际项目施工和营运期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程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环评报告中有关噪声防治要求落到实处。
4 D2JS202204130069 扬州市邗江区马太路梅岭中学附近的一处废弃院内,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环境脏乱差 邗江区 土壤     4月14日下午,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召集梅岭街道办和区应生局、综合执法局开展现场核查和整改部署。反映的“废弃院”权属扬州大学(原江苏商业专科学校1989年征用),拟作宿舍区配套幼儿园用地,目前未启建。该院位于梅岭街道便益门社区太平组(梅山岭中学东侧约150米),院子四周有围墙,总面积约2.7亩。院内西侧为空地,地面有防尘网覆盖;东北侧有1住户,住房3间(约100平方米);东南侧有多个连片混凝土废弃金鱼池(约900平方米);南侧围墙边有1处地埋式土陶缸旱厕。
    关于“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环境脏乱差”问题。经调查,院内为梅岭街道便益门社区一对高龄夫妇长期居住,废弃金鱼池中、住房周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杂物,长期未清理,环境脏乱差;院内住户年迈体弱,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生活废水随意倾倒,旱厕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一、立行立改。4月17日下午,梅岭街道组织人员全面清运了院内垃圾、杂物,拆除清理了院内旱厕,完成住户生活废水收集和接管改造等工作。
    二、长效管护。将院内住户生活垃圾纳入环卫部门统一管理,配置2个带盖垃圾桶,定期收集清运。将该地块环境日常监管纳入街道、社区两级网格化管理范围,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环境整洁。
5 D2JS202204130073 扬州市邗江区宁扬城际站南路,1、环评内容缺失,站南路黄泥沟河道长 1.9 公里,环评中未提及,缺少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批复;缺少对周边学校日照影响的评价;2、流程审批违规操作,3次报告中,前两次有项目总投资的金额,终稿中没有;3、公示方面,前期版本为地下,送审稿为地上,重大变更未做公众参与;2 处敏感点(碧水蓝湾小区和蓝湾国际小区)未张贴公示。仅在《江南时报》公示,在扬州的发行点和发行量较小,违反公众参与评价办法。4 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民对站点位置提出异议,建议站点往南迁移 1.2 公里,建设单位不同意,原因是道路和站点均为地下,后期又变成地上,自相矛盾。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该信访件与本轮督察交办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信访件、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82信访件、第十五批D2JS202204080083信访件、第十六批D2JS202204090101信访件重复。邗江区包案领导多次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扬州市发改委、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开展调查核实。反映的“扬州市邗江区宁扬城际站南路”全称“南京至仪征(含扬州延伸线)市域(郊)铁路一期工程”(简称“宁扬城际项目”)扬州市站南路段。宁扬城际项目由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扬州段尚未实质性开工建设。
    一、关于“环评内容缺失,站南路黄泥沟河道长1.9公里,环评中未提及,缺少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批复”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关于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定义,水环境保护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涉水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黄泥沟不属于上述定义范围,环评报告针对施工期、运营期的水环境影响均提出了相关保护措施;宁扬城际铁路跨越蒋王路后与黄泥沟河并行,根据《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市管河道管理范围为河口外两侧各不得小于5米,该项目位于黄泥沟管理范围以外,不需要水利部门批复。
    二、关于“缺少对周边学校日照影响的评价”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要求,轨道交通类项目不需要开展日照影响分析。
    三、关于“流程审批违规操作,3次报告中,前两次有项目总投资的金额,终稿中没有”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未明确要求公示内容必须包含工程总投资,同时工程总投资不是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内容。
    四、关于“公示方面,前期版本为地下,送审稿为地上,重大变更未做公众参与,2处敏感点(碧水蓝湾小区和蓝湾国际小区)未张贴公示。仅在《江南时报》公示,在扬州的发行点和发行量较小,违反公众参与评价办法”问题。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分别于2021年2月7日、2021年4月9日—22日、2021年8月6日、2021年10月11日—22日、2021年10月25日依次对建设项目名称、概况、环编制单位和环评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路线调整前后的批前稿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相关阶段建设单位通过“江苏环保公众网”、《江南时报》以及在沿线环境保护目标所处社区、村委、学校等张贴环评公众意见征询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其中包括投诉涉及的碧水蓝湾小区和蓝湾国际小区所属何桥社区。2021年8月10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依法进行了信息公示,两次项目环评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的环评报告中,群众反映的路段均为地上敷设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五、关于“4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民对站点位置提出异议,建议站点往南迁移1.2公里,建设单位不同意,原因是道路和站点均为地下,后期又变成地上,自相矛盾”问题。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2021年4月12日收到关于“站南路站点设置位置”的公众意见1份,在《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文件中进行了答复,其中采纳情况说明(3)提出“站南路站为地下车站,线路敷设方式为地下线”,是指车站主体和车站范围内的线路敷设方式为地下,不是对城际铁路区间线路敷设方式的表述。该项目站南路车站结构主体和车站线路敷设均为地下,不存在前后矛盾。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政府继续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宁扬城际项目信访确定包案领导,牵头成立由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二、邗江区政府将进一步主动加强宁扬城际项目施工和营运期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程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环评报告中有关噪声防治要求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