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一批信访件,共7件,截至4月24日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一批 2022年4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40002 | 扬州市仪征市胥浦康大路,华瑞混凝土搅拌站,污水排入厂区下水道,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 扬州市仪征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5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青山镇政府、仪征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华瑞混凝土搅拌站”实为仪征市华瑞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青山镇官山村,产能30万立方米/年,混凝土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仪环审〔2011〕28号)、验收(仪环验〔2011〕64号),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5629885167001W),有效期至2025年5月。 一、关于“污水排入厂区下水道”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原料装卸,生产线未生产。该公司清洗废水通过明沟排入沉淀池(有6座沉淀池,总容积约360m3),经沉淀后泵送至废水回用池(容积约280m3);原料堆场区域的雨水通过明沟排入雨水收集池(容积约108m3)后泵送至废水回用池,全部用于生产不外排。仪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西侧雨水沟积水及毛桥冲心河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表明,雨水沟内积水偏碱性但未超标,毛桥冲心河为Ⅴ类水。 二、关于“建筑材料露天堆放”问题。该公司在生产区域东、南侧为原料堆场,堆放黄砂、石子。堆场地面硬化有围挡,未设置顶棚,黄砂、石子用防尘网覆盖,但堆场南侧的黄砂未覆盖。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两条输送线将黄砂、石子传送至搅拌机,但输送长廊南侧未密闭,且堆场南侧的黄砂未覆盖,场地车辆行驶时扬尘较大。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3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在新地址和原地址均开展经营活动,且在原住所的经营活动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仪市监责改〔2022〕02-413-1号),责令该公司办理“一照多址”或在原地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立即停止无照经营活动。 二、4月16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查处该公司“涉嫌违法的四处建筑物”行为(仪城管核字〔2022〕10188号)。 三、4月20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扬环改〔2022〕03-78号),拟处罚金3万元。责令该公司4月3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不彻底、未设置雨水排放口”等问题整改(扬环限〔2022〕03-112号)。 四、4月20日,仪征市住建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生产地址和资质许可证地址不一致”的问题(仪建改〔2022〕1-021号)。 |
无 |
2 | D2JS202204140023 | 扬州市宝应县耿耿工业园区凤祥路,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管道违规排放废气,喷漆作业产生异味、噪音扰民。 | 扬州市宝应县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5日,宝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生态环境、望直港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公司)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环保节能产品加工生产,2008年7月项目获得原宝应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宝环管〔2008〕61号),8月通过验收(宝环验Y08101号);2020年6月晨光公司改扩建项目通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0〕01-25号),2021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19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23791095842G001R),有效期至2022年10月。 一、关于“晨光公司通过管道违规排放废气,喷漆作业产生异味”问题。经查,晨光公司2022年春节后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通过查询公司生产记录,抛光、喷漆工序因疫情影响和行业淡季,已在4月11日停产。该公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接入喷丸室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通过密闭集气房收集后经管道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时,晨光公司废气排口数量、类型与其排污许可证上信息一致,2022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齐全。 二、关于“晨光公司噪音扰民”问题。经查,晨光公司原材料装卸时可能存在偶发性噪音扰民现象;在进行钢管、钢板原材料切割加工时会产生噪音,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固定减震、密封密闭等措施已减少噪声排放。经查询12345及12369等信访平台系统,未曾收到反映晨光公司违规排放废气、喷漆工段异味及噪音扰民的问题投诉。随机走访耿耿工业园区周边群众,受访群众表示未曾反映该企业有异味、噪音扰民问题。 因企业已停产,待其恢复正常生产后,宝应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开展废气、噪声采样监测。现场检查时,晨光公司未能提供2021年度自行监测报告,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6日,宝应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晨光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01-60号),拟处罚金2.9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2022〕01-60号)。 二、宝应生态环境局待晨光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进行废气、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责令晨光公司恢复生产后装卸钢管、钢板原材料时避开周边群众休息时间,最大程度降低偶发性噪音影响。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将督促属地政府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及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
无 |
3 | D2JS202204140074 |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皮市社区泰州路保安巷14号,韵和园小区北侧围墙西端被破坏,导致小区西北角堆放大量垃圾,形成4、50平方垃圾堆,已存在5、6年。 | 扬州市广陵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6日,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东关街道主要负责人、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关派出所、东关城管中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现场开展核查。 一、关于“韵和园小区北侧围墙西端被破坏,导致小区西北角堆放大量垃圾”问题。经现场查看并向附近居民了解,该围墙南侧为韵和园小区,北侧为保安巷。围墙西端被破坏已年代久远,无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已无法确定是何人所为。韵和园小区西北角堆放的垃圾是小区业主修剪花木的枯枝落叶和陆某庭个人所有的假山石材。该处位于围墙南侧,占用小区公共空间。2020年经扬州市居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鉴定,该围墙处于危险状态,已张贴警示牌。根据规划图纸,该围墙位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不在韵和园小区原有权属范围内。 二、关于“形成4、50平方垃圾堆,已存在5、6年”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垃圾堆主要是生活垃圾以及假山石材,实际占地约30平方,假山石材已存在9年以上。 |
部分属实 | 一、4月16日,广陵区东关街道已第一时间将反映的生活垃圾清运到位。责令陆某庭不得占据小区公共空间堆放假山石材,5月31日前自行清运完毕,逾期未清理,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广陵区东关街道5月31日前将在原围墙北侧强弱电下地、杆线移除的基础上,拆除该围墙并设置绿植、花木隔断。 三、广陵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加强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发现偷倒垃圾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清理。 |
无 |
4 | X2JS202204140016 | 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花城村扬州市育英钣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音、喷漆异味扰民,且破坏厂区东门外绿化”问题,目前该公司仅在厂门口栽种两棵树,且生产过程中噪音、喷漆异味仍未解决。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噪音 | 该件与第十批D2JS202204030095信访件举报内容相同,是重复件。2022年4月15日,邗江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方巷镇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噪音、喷漆异味扰民”问题。2022年4月6日上午,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扬州市育英钣金机械有限公司喷漆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邗江生态环境局对已发现的该公司抛丸机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违法行为处罚金2万元。4月15日检查时,该公司调漆工序两台气动调漆器位于密闭的喷漆车间之外。 二、关于“破坏厂区东门外绿化”问题。该公司大门外原栽有三棵榆树,树下空地绿化、长满杂草。3月底该公司为了东大门美观,对大门外区域进行施工。在大门北侧基建时,需要3月26日该公司向邗江区方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临时移除3棵树木,并征得同意。4月9 日,临时移除的3棵树木已复栽到位,并硬化原长满杂草的空地。 |
部分属实 |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市育英钣金机械有限公司调漆作业必须在喷漆房内进行,及时更换抛丸机除尘器布袋,规范使用喷漆、抛丸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公司调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金2万元。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将协同方巷镇政府对该公司加强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无 |
5 | X2JS202204140033 | 扬州市广陵区关东街皮市社区保安巷南侧西头,2016年老围墙被拆后,形成一处非法垃圾场,堆存大量垃圾,环境脏乱,臭气扰民。 | 扬州市广陵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6日,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东关街道主要负责人、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关派出所、东关城管中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2016年老围墙被拆后,形成一处非法垃圾场”问题。该围墙南侧为韵和园小区,北侧为保安巷。围墙西端被破坏已年代久远,无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已无法确定是何人所为。 举报的“非法垃圾场”是小区业主修剪花木的枯枝落叶和陆某庭个人所有的假山石材,该处位于围墙南侧,占用小区公共空间。 二、关于“堆存大量垃圾,环境脏乱,臭气扰民问题”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堆放部分生活垃圾以及假山石材,现场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但由于高温天气,部分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客观存在臭气扰民现象。2020年经扬州市居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鉴定,该围墙处于危险状态,已张贴警示牌。根据规划图纸,该围墙位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不在韵和园小区原有权属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一、4月16日,广陵区东关街道已第一时间将反映的生活垃圾清运到位。责令陆某庭不得占据小区公共空间堆放假山石材,5月31日前自行清运处理,逾期未清理,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广陵区东关街道5月31日前将在原围墙北侧强弱电下地、杆线移除的基础上,拆除该围墙并设置绿植、花木隔断。 三、广陵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履行属地职责,加强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发现偷倒垃圾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清理。 |
无 |
6 | X2JS202204140037 | 1、举报人2021年5月28日、5月31日对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江苏新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项目》《江苏宝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无缝钢管制造项目》环评公示时间和方式提出公众参与意见,至今未反馈 | 扬州市高邮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5日,高邮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高邮生态环境局、城南经济新区、高新区等相关部门专题会商,现调查核实如下。 一、关于“举报人2021年5月28日对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公示时间和方式提出公众参与意见,至今未反馈”问题。经查,2021年5月28日,高邮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人对江苏新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公司”)环评报告表提出的10条意见,其中8条反映环评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2条反映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问题。2021年6月4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向相关专家咨询环评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要求环评编制单位(东鸿连环公司)进一步核实环评报告表中“排气筒设置规范、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废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来源、卫生防护距离、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口的标识规范化设置”等内容。2021年3月21日,该项目编制主持人夏某、编制人员董某按要求在高邮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登记备案。2021年6月18日,高邮生态环境局致函东鸿连环公司,要求提供项目编制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2021年6月28日,东鸿连环公司提供了完整的工作档案。2021年6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组成检查组对新视界公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 二、关于“举报人2021年5月31日对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公示时间和方式提出公众参与意见,至今未反馈”问题。2021年5月31日,高邮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人对江苏宝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提出的14条意见,其中9条反映环评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6条与新视界公司相同),5条反映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问题(3条与新视界公司相同)。新增加的“大气特征现状引用数据合理性、天然气加热炉风险分析、危废暂存库要求”3条报告表质量问题,高邮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会商,专家认为需要加强对天然气加热炉相关风险分析,其余2条意见环评中已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了分析,符合编制要求。对于增加的“工程师签字、公示稿报批规范性问题”2条意见,经核查,环评报告表报批稿相关内容完备。 因两个环评报告表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完善,2021年6月7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退回了两个项目环评报告表;7月16日约谈了东鸿连环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是编制人员董某,要求切实提高环评编制质量,确保环评报告表内容真实、全面和规范。2021年7月,宝成公司、新视界公司因担心环评单位编制进度影响项目建设进展,主动终止与东鸿连环公司的合作,并重新委托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评报告表并报批,高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两个项目进行受理、审查、批复,两个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意见。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没有信息反馈的具体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未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通过邮箱反馈举报人,高邮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021年12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督察扬州期间,高邮生态环境局收到内容相同的举报,已在高邮市政府网站公开办理情况,至今未收到群众类似举报。 三、关于“建设项目主持编制环评报告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问题,该问题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核查。 经核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南京中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编制。项目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符合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所列的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 |
部分属实 | 1、高邮生态环境局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高邮生态环境局将加大环评监管力度,强化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所承接的环评文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技术复核。 3、高邮生态环境局、城南经济新区、高新区将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管,严格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宝成公司、新视界公司落实两个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效控制。 |
无 |
7 | X2JS202204140046 | 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五里社区山姆月城明珠园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被引潮河整治工程大量侵占。 | 扬州市邗江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5日,邗江区包案负责人带领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现场调查。经查,山姆月城明珠园2005年建成时围墙已圈建,北侧围墙长约200米左右,外侧的退让绿地未与小区同步建设。调阅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的山姆月城明珠园项目土地规划图,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实为该小区北侧围墙外的退让绿化用地部分。2007年山姆月城明珠园小区开发商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该部分用地由区建设局在不改变小区北侧退让绿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引潮河公园统一规划、建设。2009年3月引潮河综合整治工程竣工,该区域绿化工程同时完成。不存在绿化用地被工程侵占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邗江区住建局加强对引潮河公园沿河绿地的管理和养护,为周边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