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宝应县、高邮市22000元/户,其他县(市、区)20000元/户;加固改造,宝应县、高邮市8000元/户,其他县(市、区)9000元/户。
(根据寄语市长栏目住建局回复整理)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宝应县、高邮市22000元/户,其他县(市、区)20000元/户;加固改造,宝应县、高邮市8000元/户,其他县(市、区)9000元/户。
(根据寄语市长栏目住建局回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