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其子女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根据寄语市长栏目卫健委回复整理)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其子女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根据寄语市长栏目卫健委回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