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