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教育阶段,建立了以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资助对象
小学、初中和中职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资助。
二、资助项目
1、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
对全体在校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全过程免费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和中职学生免收学杂费、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义务教育和中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伙食费、住宿费。
3、扬州地方政府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扬州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施一次性补助或连续性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全年资助10个月,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一次性最高帮扶不超过30000元。
4、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特色做法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助学活动,多方筹措社会助学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物质保障。除了政府资助之外,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新闻女生”资助,每生每学期500元;在艺术类方面获奖的学生,可以申请“萧平艺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