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扬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范围和条件为:以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其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运营状况良好且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扬州产业布局,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园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并具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商务通讯和生活公寓等相应配套设施。
2、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具备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能为入园留学人员及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法律咨询、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
3、园区内有一定数量的留创企业入驻孵化,累计出孵(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已获建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的园区,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