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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降低员工工资标准?
我市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降低员工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1-1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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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情况下,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降低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