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少于3名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寄语市长栏目文广旅局回复整理)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少于3名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寄语市长栏目文广旅局回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