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周岁视力障碍儿童,需要监护人持申请人户籍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原件或残疾人证(残疾评定表),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功能区残工办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所需的书面材料。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类别诊断证明(残疾人证、残疾评定表),结合救助对象监护人的意愿,开具《扬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单》,及时转介至扬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孩子可全年享受9个自然月的免费康复训练。
0-6周岁视力障碍儿童,需要监护人持申请人户籍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原件或残疾人证(残疾评定表),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功能区残工办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所需的书面材料。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类别诊断证明(残疾人证、残疾评定表),结合救助对象监护人的意愿,开具《扬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单》,及时转介至扬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孩子可全年享受9个自然月的免费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