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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 2022-09-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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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扬州网

根据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用气;

供气管路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

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燃气气瓶存放液化石油气总重量一般不超过100千克,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气瓶间;

用餐场所不得放置燃气气瓶;

国家和省有关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其他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