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并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农民工,下岗职工、转岗待岗职工。
二、年龄:男性年龄58周岁以下(含58周岁),女性年龄53周岁以下(含53周岁)。
三、养老护理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除对象和年龄要求外,其他申报条件有所不同。
1、养老护理员(初级)需满足对象和年龄要求。
2、养老护理员(中级)除了满足对象和年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养老护理员(高级)除了满足对象和年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