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公布的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扬价服〔2013〕125号),普通住宅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70元/个•月,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90元/个•月;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120元/个•月,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小区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80元/个•月。以上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2013年公布的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扬价服〔2013〕125号),普通住宅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70元/个•月,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90元/个•月;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120元/个•月,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小区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80元/个•月。以上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