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扬州仪征市违规在长江河道内建设扬子江大酒店,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内以安全监控室名义建设违规项目,2018年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排查时均未上报,也未整改。
二、责任单位:扬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违规项目整改到位,落实长效管护措施。
五、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扬子江大酒店、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堤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整改到位。
2、组织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七、整改完成情况:
1、仪征市已将扬子江大酒店主楼、丰泽园、畅欣园和职工活动中心4栋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已完成了拆除区域的复绿。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拆除了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江边古园林式建筑,并已完成了子堤外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场地清理、水面恢复和滩地复绿等工作。
3、在常态化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全覆盖“回头看”的基础上,持续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4日)向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80988087
电子邮箱:353307010@qq.com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