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七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少数企业非法排污入江。位于扬州仪征市的南京宏威船舶有限公司含油废水直排长江。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厂区露天堆放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积存在距长江不足300米的水塘。
二、责任单位:扬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整改目标:完善和提升沿江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督促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立行立改,规范处置露天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清理生活污水沟塘。建设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生活污水收集池,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及时处理。
2、对南京宏威船舶有限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1、南京宏威船舶有限公司含油废水直排长江的违法行为已处罚到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扬环罚〔2022〕03-95号)。
2、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设置了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贮存专门场所,对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分类收集贮存;制定落实了厂区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整治方案,对厂区生活污水和作业区初期雨水进行了有效收集,按要求建成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收集池、环境事故应急池和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厂区污水、初期雨水处理后接管排放,后期雨水排入江堤内侧河流。
3、南京宏威船舶有限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均落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向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80988087
电子邮箱:353307010@qq.com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