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分类救助,将政府和社会的关心落实到每一个困境儿童。
2020年,我市民政等12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100%发放。重病重残儿童月供养标准按照散居孤儿的50%发放。
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由其监护人或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办理。
一、困境儿童定义及分类?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
(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
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五)贫困家庭儿童。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六)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及保障措施?
(一)孤儿。
集中供养孤儿:每年7月1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生活费补贴标准,目前每月不低于2980元。
散居孤儿:各地散居孤儿月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发放,目前每月不低于2180元。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目前每月不低于1744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目前每月不低于1308元。其中,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100%发放,即每月不低于2180元。
(三)重病重残儿童。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发放;其他重病重残儿童月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散居孤儿的50%发放,每月不低于1090元。残疾儿童可以根据其意愿自愿选择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或者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此外,儿童还可以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困境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予以保障;流浪儿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因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暂时性失依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临时救助。
(五)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应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
三、“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主要内容?
(一)适用人群。
针对江苏省户籍0-18周岁的困境儿童,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二)资助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对象所申请的诊疗康复资助费用应为合理且医学必需;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规定起付线;在项目定点医院诊疗康复。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1.诊疗费用。
社会散居孤儿: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诊疗自负费用(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设1000元起付线,1000元以上部分项目资助80%。年度门诊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1万元,住院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3万元。
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凭医疗票据按规定据实结算。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设2000元起付线,2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7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重残儿童、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农村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手术治疗自负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1万元。
针对骨髓移植、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明天计划”给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资助。
2、康复费用。
孤儿在项目定点医院、项目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负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孤儿需到非定点医院、非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经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
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儿童、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因患心脏病服用或注射波生坦(全可利)、瑞莫杜林,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依维莫司,因器官移植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又名西罗莫司),因患血液病服用或注射伏立康唑、培门冬酶、泰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白消安注射液(白舒非),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注射左卡尼汀的药品费用的自负部分(非医保目录药品,不受医保报销前提限制),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1万元。
4、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有功能障碍的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在定点机构配置矫正器、矫正鞋、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康复辅具费用的自负部分。其中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特殊康复辅具需在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配置。
5.体检费用。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每2年1次体检,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社会散居孤儿年度住院自负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3000元;年度住院自负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方式。
社会散居孤儿和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年度内产生的诊疗、康复、特殊药品等费用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采取自行在定点医院进行诊疗康复,医疗费用与院方结清后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的方式进行。
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为18周岁前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万元,以具体在学时间为准。
(三)申请及发放方式。
成年孤儿及监护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在校就读以“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为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月或按季度,以及按学期的方式发放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