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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人社政策解读
扬州人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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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扬州发布

近期,市人社部门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支持、技能培训等方面,梳理相关政策措施。

Q1:扬州如何落实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答:从2023年起,扬州按《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9号)规定全面做好“三个取消”工作,简化就业手续办理。

一是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二是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三是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Q2:什么是就业见习,哪些人能参加见习,如何申请参加,补贴标准如何?

答: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早日就业。

见习对象包括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尚未落实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16-24岁失业青年,有意向参加见习的青年可以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就业见习专栏选择心仪的见习岗位报名。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Q3: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吗?

答: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7〕305号)文相关规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条件及申报流程如下: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

(2)证书要求。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可查验。同一职业(工种)同等级不能重复申领,享受过高等级证书补贴,不可申领低等级证书补贴。

(3)申报流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或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Q4:扬州市有哪些创业补贴?

答:首次创业3年内并以企业的身份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每带动一个人就业可以申请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创业3年内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高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的可以申请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业务处室:就业中心创业科;咨询电话:0514-80978551。

Q5:失业后,最多可领几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多少钱?

答:(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Q6:如何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1)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脑访问“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点击“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通过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Q7:我在广陵区李典镇上开了一家小超市,除我以外,有3、4个雇员。最近我想把隔壁的店面盘下来,但资金方面有压力,去年就听说有个"苏岗贷"政策,利息比较低,想问问我能不能办?

答:近期“苏岗贷”政策有所调整,用于支持稳岗效果好的民营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向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倾斜,加大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

“苏岗贷”服务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经济类型不得为国有全资、集体全资、港澳台投资和国外投资);(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个体工商户用工人数不少于3人;(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初步对照政策条件看,如果你雇佣的员工都是以单位形式参保,并且参保人数连续两年不减少的话,是符合条件的。

追问:能贷多少钱,利息多少?

答:“苏岗贷”融资业务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30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评估为准。

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LPR+50bp,最低可至LPR;贷款期限主要为一年期,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保证方式以纯信用支持为主。

追问:可以在哪个银行办理?

答:经公开遴选程序,确定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苏岗贷”融资业务省级合作金融机构。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专门线下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苏岗贷”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服务。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银行信贷专员为企业上门提供服务,或安排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对面洽谈。

Q8:我是一名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想了解一下对于毕业生,有没有社保补贴政策?

答: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Q9:我这边是企业,想了解一下如果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没有补贴政策?

答:有。小微企业当年招用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给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Q10:退休人员死亡办理丧葬抚恤金所需材料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携带以下材料至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B62养老综合窗口):(1)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2)火化发票;(3)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去世人员发放银行卡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遗属银行卡。

Q11: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的时间和手续材料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市本级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携带以下材料前往“退休一件事”综窗(文昌东路9号,市民广场1号楼2楼B11—B20):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

(2)近期1寸彩照一张;

(3)养老保险手册;

(4)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企业退休的参保人员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5)近五年劳动合同(2020年9月以后进入单位的女职工,除劳动合同外还需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单);(6)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7)根据个人档案记载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Q12:职工因工致残的工伤待遇标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我市标准:五级18万元,六级14.5万元,七级11万元,八级7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5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我市标准:五级8.5万元,六级8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5万元。

Q13: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在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时,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手续后,参保人交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可以合并在一起。参保人可以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办理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也可以在“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上申请。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