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推进我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近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起草了《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以下简称《奖励补贴方案》)。昨天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奖励补贴方案》进行全面解读。
一、《奖励补贴方案》有什么特点?
根据车辆的类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使用年限(2008年及以前、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淘汰时间(2022年淘汰、2023年淘汰、2024年6月底前淘汰)进行差别化补贴,自《奖励补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淘汰的,系数为0.5,以鼓励提前淘汰。
二、《奖励补贴方案》实施后,车主需要注意什么?
1、按《奖励补贴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淘汰报废;
2、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且需离国家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及以上,可获得奖补;
3、所有提前淘汰报废的车辆要在车籍地办理奖补资金手续;
4、将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情况进行大数据筛查、溯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全市将划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禁限行区域。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回收资料、收车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点情况。
我市目前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1家: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四个办事处。车主可通过总公司及4个办事处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报废车辆应提供的资料。
个人车辆: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单位车辆: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辆机动证书(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收款账号;
3、收车流程。
1)车主电话联系报废公司;
2)双方协商确定后,采取车主自送或者报废公司上门拖车的方式报废;
3)报废公司收到报废车辆并核实相关资料后,向车主现场开具“车辆交接单”;
4)报废公司自回收车辆之日起,1-2周向车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5)报废车结算
个人车辆:报废公司根据车主信息资料结算报废车残值。
单位车辆:报废公司将根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结算报废车残值。
4、注意事项。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遗失的,本地报废车辆请车主本人带身份证或单位相关证明到广发公司总部调取档案后至市商务局补盖公章,异地报废车辆请联系当地报废企业和当地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相关事宜,可直接咨询报废汽车回收网点,或者致电市商务局市建处,电话:8059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