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皮市街(广陵路—湾子街)交通压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3年1月15日起,禁止机动车驶入皮市街(广陵路—湾子街),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原发布的皮市街单行道通行规定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0日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皮市街(广陵路—湾子街)交通压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3年1月15日起,禁止机动车驶入皮市街(广陵路—湾子街),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原发布的皮市街单行道通行规定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