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号)的精神和要求,扬州市医保局起草了《扬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4月17日。
如有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文昌中路382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53299674@qq.com
联系人:张爱年,电话:0514-80303020。
附件:《扬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