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3月31日至4月30日,扬州市司法局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行业组织的积极响应。

从征集到的意见看,主要对畜禽禁止养殖区域范围、畜禽禁止养殖区域管理、畜禽养殖户含义等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对此,扬州市司法局结合上位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实际情况,全面综合梳理,对合理部分积极予以采纳。

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行业组织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对《条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扬州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条例》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