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3月24日至4月23日,扬州市司法局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扬州市住宅公用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的积极响应。
从征集到的意见看,主要是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责、电梯行业协会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确定、电梯事故隐患处置、电梯运行费收支、电梯乘用人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对此,扬州市司法局结合上位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实际情况,全面综合梳理,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
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参与,对《条例》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扬州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条例》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