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1月9日至2月10日,扬州市司法局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行业组织的积极响应。
从征集到的意见看,主要对网络文明建设、公民文明上网、网信部门职责等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对此,扬州市司法局结合上位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实际情况,全面综合梳理,对合理部分积极予以采纳。
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行业组织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对《条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扬州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条例》制定工作。